纪要|【北大文研论坛19】城乡中国的土地问题
2017年3月13日下午2:00,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北大文研论坛”第19期在静园二院208会议室举行,论坛以“城乡中国的土地问题”为主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刘守英教授作主题发言,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飞舟教授主持,文研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渠敬东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星教授、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研究所王小鲁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王健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路乾博士参与讨论。
刘守英作了主题发言。他首先对“城乡中国的土地问题”这一主题作了解释。所谓“城乡中国”,是从乡土中国到城市中国转变的中间过程。他认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巨大变迁,中国社会已经从乡土中国转型为城乡中国,城乡中国将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特征,城乡中国的土地问题不同于乡土中国的土地问题。另一方面,关于当下中国土地问题的争论陷入极端化,这源于长期以来的土地问题意识形态化、对乡土中国土地制度特征的长期误传和对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认识不足。
刘教授认为乡土中国的土地问题有如下几个特点:人地关系都落脚在土地上,家本位所有制的小农经济,田面所有权为大的产权结构,土地复杂功能下的土地市场,小规模的农地经营制,村庄制度规范公私秩序,皇权只收皇粮不犯地权。总之,中国从土里长出光荣的历史,也受土地的束缚。在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的转型过程中,乡下人的离土和出村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在国家工业化时期,农民被合作社困在土地上,为城市提供需要的一切。随着沿海工业化的兴起,内地工业化开始衰败,由此农民开始出村,传统的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跨地域的大规模流动,“农二代”成为迁移的主力军,回流的农民也并未回村。“农二代”的生活方式完全是城市化的,乡土成故土,乡村成为不舒心的记忆。农地经济重要性下降,非农用地价值大幅上升,因此政府与农民争夺土地发展权成为城乡主要矛盾。1998年《土地管理法》堵塞了农民自己发展工业化的道路,乡村发展权丧失,政府垄断了土地的发展权,并获得了巨额的土地收益。在转型的过程中,农业和农民发生根本性变化,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制度面临大考,城市化从单向转向城乡互动。刘教授认为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一是固守乡土中国的土地本位理念,二是以城市中国思维配置土地。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历史使命,它为农民自我革命、为实现畅通的城乡互动、为农村转型、为乡村演化提供制度支撑。急需进行的土地改革应在三个方面着手:城乡土地权利体系与城乡互动,农地制度与农村转型,宅基地制度与村庄再造。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刘守英教授
周飞舟教授认为刘教授突破了把单个农民和他对土地的产权作为思考的重点的“农民个人主义”的视角,这是一个经济学与社会学结合的思路。论坛进入讨论阶段。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飞舟教授
王小鲁研究员认为在土地改革之后,粮食产量出现了巨大的增长,但是在农业合作化特别是走到高级农村公社之后,农业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原因主要是农业合作化没有尊重农民的利益。包产到户在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之下,将土地分给了农户,根本改变了农村的激励机制,粮食产量在短短六七年时间里大幅度增长,但是随后增长开始减慢。现在农村面临的问题是农村经济不足以养活农民人口。如何将农民转变为城市人口,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宅基地和土地仍然对农民具有重要意义,不应轻易的否定。一些人鼓吹重新集体化,其实背后可能有既得利益的问题,不一定真正代表农民利益,集体已经徒有虚名了,再强化集体显然是不合适的。王研究员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利应该坐实,并且土地可以转让,否则农村该振兴起来的地方振兴不起来,农民该有的权利也得不到,闲置土地也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我们很多政策都是以保护农民的面貌出现的,实际上是在损害农民利益。总之,农民的土地权利应该明确。开放农村土地市场,长远来看有利于农村的振兴,有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研究所王小鲁研究员
党国英研究员赞成刘守英教授揭示的农村发展的趋势,并针对刘教授的主题发言提出了一些问题:第一,现在谁种地需要更具体地判断,田野经验表明似乎老实巴交的农民也不种地,很多地方是由专业化的年轻人种地。第二,家庭本位肯定不是集体主义,可能还是属于私有制的一种。相比于中国,欧洲似乎这种传统更强,因为中国是多子继承制。第三,关于最后提出的改革,党研究员认为现有制度,效率、平等、稳定三条施政准则都没有达到目的。建国以来历史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没有产生什么效果,在权力配置的问题上还需要重新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国英研究员
应星教授针对刘教授的发言谈了几点体会:首先,“城乡中国”的概念很值得思考,乡土中国与城市中国是两种逻辑,现在的分歧是要么回到乡土中国,要么用城市中国来改造。刘教授告诉我们传统的乡土中国已经回不去了,但是用纯粹城市中国来改造也有巨大的问题。“城乡中国”其实可以概括为“城乡之间”,给我们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其次,土地产权具有模糊性,80年代的模糊性曾经带来了一种活力,但是这种模糊性的边界也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这种产权的模糊性已经面临新的考验。再次,农民的公平是多层面的,第一是农民自己生活的公平,第二是农民之间的公平,第三是农民与其他人群之间的公平。第三种公平在过去不被农民重视,但是今天“农二代”的整个生活方式是城市的,农民的公平观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最后,经济学家重视土地和农民,对农村关注较少。村庄不仅是农民的聚居地,是一个习俗、生活方式等多重的世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星教授
张静教授认为农村的变化最重要的还不是效率问题,近年来耕地的减少并没有带来粮食安全的问题。乡村制度的变化主要不是在经济方面,而是政治问题。一切辩论最终都会归结到制度问题。最近这些年,农民的组织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定,不应从动机出发,而是应该从结果出发。很多具有保护性动机的政策,都在伤害农民,造成了巨大的制度成本。应该认清什么才是农民的真正利益,什么才是农村发展的方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静教授
路乾博士认为,刘教授的发言超越了经济学与社会学,而是从观察出发;借用了费孝通的研究方法,又超越了费孝通的若干概念。现在的辩论常被一些概念误导,例如三农问题将农业、农村、农民捆绑在一起,就误导了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再如资本下乡的概念也非常复杂,用一个概念把他们涵盖,整体地肯定或否定,也是粗疏的。王健博士认为将土地权利分为三种比较粗疏,应该进一步地细化。
责任编辑:陈启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