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菊生学术论坛04】“焉知死:古代墓葬研究的前沿与前瞻”学术工作坊(上)
【编者按】因微信推送字数限制,本纪要拆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文为上半部分。
以墓葬为研究对象,通过墓葬规模、棺椁制度和器用制度来探讨丧葬礼仪,进而总结社会礼制规律,人群区分,是考古研究古代社会较为成熟的方法,数十年来成果斐然。然中国考古学草创至今,已近九十年,对于以墓葬为基础材料所进行的研究方法、理论范式,却少梳整。回望来路,有益前途,以实例对古代墓葬研究的若干理论性问题进行讨论,适当其时。有鉴于此,商务印书馆与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5月13-14日联合举办“菊生学术论坛——焉知死:古代墓葬研究的前沿与前瞻”学术工作坊,围绕古代中国墓葬材料,梳理审视既往考古学研究的惯常理论、方法和问题,并对未来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论角度提出前瞻性的预判。来自内地与香港不同学术机构的15位中青年学者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渠敬东教授代表文研院向各位与会学者表示了欢迎,介绍了文研院的基本运作与架构方式。他希望以文研院的理念搭建的学术平台,能使考古学和其他相关学科有所交流。本次工作坊能够打通时代,就墓葬问题进行深入而专门的讨论,本身就是极具学术意义的事情。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庆伟介绍了本次工作坊选题的背景。当前中国考古学会议较多,但有的会议形式大于内容,举办此次工作坊,就是想邀请一些中青年学者,深层次地讨论问题。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秉承“涵育学术,激活思想”的理念,愿意为各位学者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平台,让学者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开展学术研究。对中国考古学各门类的研究而言,遗址的讨论可游移的空间很大,墓葬则属于相对独立封闭的遗存单元。本次工作坊,就是想请各位中青年学者,就各自研究时段的墓葬问题入手,“把问题讲透,把自己讲透”,对中国墓葬研究真正有所推动。
商务印书馆白中林先生介绍了菊生论坛的设置初衷和本次工作坊的基本情况。他特别指出,商务印书馆与北京大学原本是中国近代学术史中人文社会科学的两个重镇。在1949年以前有非常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建国后,商务印书馆转为工具书和西学译介,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关注度有所减弱。近年来商务印书馆现在准备现在重振中学的出版工作。商务印书馆管理层希望通过菊生论坛的举办,增加出版和学术之间的互动。
本次工作坊共有13位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以下仅就他们的演讲略作简介。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芬以《静与动——史前墓葬研究的一个视角》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在演讲之初她提出,既往学术会议多是研究同一时段的研究者相互切磋探讨,类似本次工作坊这样的形式,打通不同研究时段的会议比较少。考古学的研究有时段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待同类问题的方法论却有不同。对墓葬研究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进行梳理,对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期而言,显得尤为重要。王芬的演讲,梳理了史前墓葬的研究史,对史前墓葬研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认为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来思考史前墓葬研究,是思考墓葬研究方法乃至整个史前考古研究方法的有益视角。
生死两大事,如何安放死亡,是人类不同群体面对的共同问题,但不同文明体对墓葬的认知体系有很大不同,这背后蕴含着不同的生死观念和精神图景。从宏观角度讲,大体有两类对墓葬的认知方式,一类墓葬的设置目的是等待墓主复活,期待重生,或蕴含着对理想世界的终极向往,或也有对现世生命的升华和救赎;另一类则是复制生的世界,重视对墓主生前的现实秩序、身份的强调。从比较的视角看,墓葬是亡人的安息之地,是寄托生命意义的特殊空间。而修建坟墓,包含了现实世界的葬礼葬仪,而将亡人入葬,则体现了后人如何对待墓葬。从信仰的传统来说,东方传统重视的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因此,在东方世界中,葬礼的意义多在于教化和安顿人心,通过安顿死者来安顿生者,“族”与“礼”的内涵极为丰厚。而西方的宗教传统中,墓葬是圣洁的安息之地,围绕墓葬和葬礼,更多的是体现亡人所到达的彼岸世界,宗教信仰在其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就中国史前墓葬的考古发现而言,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中期、晚期、末期四个时期各有特点,距今7000-5000年人口增值明显,距今7000-4000年的墓葬材料极为丰富,各种层面的墓葬分析可挖掘的研究空间极大。
对史前墓葬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50-80年代初。这个阶段的学术重心是基础资料积累,但是以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等仰韶时期墓葬为代表,也出现了对葬俗、家庭婚姻形态、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性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于仰韶时期是归属于母系还是父系氏族社会、元君庙和横阵等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是氏族还是部落、多人合葬墓所代表的社会单位是否为母系家族等问题上。后来受当时社会环境、理论氛围及发表资料等因素的限制,这些工作浅尝即止。
王芬指出,这一时期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大汶口墓地的发掘与研究。1974年大汶口墓地资料的刊布,引起了学术界对于社会分化、社会性质问题的广泛讨论。多数学者认同墓葬之间的贫富分化是社会分化的一种折射和反映,进而以此为切入点推测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社会性质。当时的讨论基本遵循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和文明社会的发展次序,但在具体观点上差异较大。从之前的重“描述”发展到重“解释”,开始尝试利用墓地资料研究古代社会。虽然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当时的理论思考和研究方法上尚有短板,以田野资料简单套用某种理论框架,对号入座的教条化研究倾向十分明显,但是给墓葬研究很多启示,提示着想要深化社会性质和社会结构方面的研究,必须要在研究方法和理论构建上有所突破才行。
上世纪80-90年代,墓葬研究的重点与之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80年代,随着墓葬资料急剧增加,研究的重心以区分区域文化序列和时空框架的构建,更侧重以遗物为导向,以类型学构建墓葬的年代顺序,相对集中在仰韶文化墓葬中。通过对类似元君庙、横阵墓地、史家墓地等材料的年代和文化属性分析,尝试对不同墓地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进行讨论。比如史家墓地,因为其具有较为复杂的叠压打破关系,和一系列可供类型学研究的器物,所以多位学者运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期排序研究,但方法的差异使得对同一墓地的分期排队结论也并不一样。史家墓地的相关研究成果很多,可以将其视为1980年代史前墓葬研究分析方法的缩影。甚至于,在传统分析方法之外,对史家墓地的研究还出现了“概率”、“多元”、“模糊集合”等不同形式的分析方法。因此,从学术史的角度回溯,这些研究探索的过程意义甚至已经超出了墓地研究本身。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芬
这一时期,以严文明和张忠培先生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严文明先生在《仰韶文化研究》中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墓地范围、分期、人口数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氏族社会的族群、阶层情况,推想它们的生产关系,并从所有制出发来论断社会发展阶段。而张忠培先生则根据各种葬式、墓坑排列、墓地分区等现象探寻社会的人群关系,企图解答世系形式以及家族、婚姻形态等问题,其研究预设是将墓葬制度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
到了1990年代后期,伴随着良渚、红山、石家河等文化的重要考古发现,对史前墓葬研究的区域和课题得到充分地扩展。对墓葬研究的重心,转移到了对葬俗、随葬品构成、墓葬的区域性研究和墓葬形态研究以及史前人口等研究上。在基础研究之外对区域墓葬进行了整合,重点开始了家系和所有制之外的新内涵,以期构建古人类生活的新面貌,但这一时期真正对之加以实施的集中系统论述却很少。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从学术史角度看精彩研究不断,但以今天的角度去看,当时对基础材料的信息含量发掘与刊布以及理论方法上尚待完善,客观学术环境造成的研究局限仍是当时的学者所难以逾越的。1990年代史前墓葬的研究重点是良渚文化墓葬。但假若从学术史回溯,从1990年代到几年前,对良渚文化的研究集中在墓葬之上,近期才回到对良渚社会和居址的研究上来。
王芬认为,九十年代的考古发掘研究,需要特别提一下赵辉老师主持的普安桥遗址的发掘。这次发掘引发的诸如对关键活动面等概念的认知,在当时是超前的理念,对后来遗址发掘和研究有方向性的引导作用,在学术界同行大多集中在年代和分期研究的同时,普安桥遗址的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堆积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聚落布局问题。九十年代中后期,一些中外合作的考古工作,如两城镇遗址的发掘,已经完全以复原聚落(居址和墓葬)的形成过程为目的来进行田野工作并进行自身的研究工作。这些聚落考古研究的理念,在二十年后的今天,仍然不为过时,仍在不断完善这种理念和方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1世纪之后,史前墓葬研究的目标逐渐转移到个案区域研究、墓地空间布局研究、墓葬与墓地形成过程、葬礼葬仪、随葬品及其反映的礼制研究、墓葬所反映的社会习俗、社会分化、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权力研究,因此对墓葬的相关资料、信息的需求增大,对墓葬田野考古工作要求的提升,导致了全行业对获取田野资料信息、技术方法的全面进步。这一时期的考古学研究体系中,田野考古的技术方法革新,已经是以获取关于遗址形成过程的全部信息为目的,同时也为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所需的信息。这一时期的墓葬研究,多学科合作研究已经开始比较常见,建立在人骨材料的基础上关于食谱、人口学、社会学、人种学、遗传学、病理学的相关研究也已经开始出现。对史前不同地区间的文化的多元与交汇、多元一体的社会发展研究进程,社会发展模式和道路的模式研究,也已经开始利用墓葬材料进行研究。
新世纪以来,史前墓葬研究在不同地区、不同的考古学发展阶段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研究趋势由对墓葬资料进行具体描述或简单套用某种理论模式,转移到了对史前社会的各方面精细化分析层面,以通过分析墓葬资料向解释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方向发展。在这之中,张弛对史前社会葬仪的观察是很有见地和有意义的研究视角。
王芬认为,纵观中国史前墓葬研究的发展历程,未来对中国史前墓葬的研究似乎有不同的方向或研究的可能道路。她将之归结为在“静与动”两个角度中进行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级的研究取向。
以一个聚落为单位,从宏观角度而言,是对整个聚落为单位的研究。墓葬与墓地不是孤立存在的遗存,而是整个聚落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将居址视为活人居住的场所,那么墓地就是相同人群死后“居住”的聚落。在这个意义下,聚落考古研究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墓地。在整个聚落变迁过程中,墓葬与墓地的研究,就必须结合居住址、墓葬区、其他功能分区综合考虑。以姜寨为例,以聚落考古的视角看,如果再加入时间概念后,据目前的材料对姜寨墓地与聚落进行分时段进行平面布局研究就是不可能的。同样,在大汶口中期和晚期近1000年时间尺度中,空间布局的研究实际上也难以细化。这类空间布局的研究,因为田野材料所限,把几百年的动态发展压缩到了一个静止的时间尺度内,在实际研究中是无法细致深入开展下去的,因此成功的个案也极少。
略较宏观视角为小,以中观层级来看,墓葬和墓地本身的研究,是目前研究成果最多,方法论也最为成熟的研究领域。墓地的动态形成过程、墓葬空间布局、分期、墓葬排列顺序问题,都可以归入这一层级。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赵辉对长江中游地区墓葬的分析,以及王芬本人对王因墓地的分析,都可以归入此类。但这类研究的时间尺度仍然略大,大约在200-300年之间,距离对墓葬静态的细致和动态的发展过程研究,也还是达不到理想状态下的要求。
墓葬研究的第三个层级,即微观层次的研究,也可以视作是对单个墓葬的研究。这一类研究中,重点可以涵盖对葬具规模、结构,随葬品的种类、优劣、多寡位置,放置顺序和相互间的平面关系,随葬器物、材质、工艺、来源、跨区域关系,以及对人骨本身的研究,都是此类墓葬研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一类研究个案成果很多,里面可以体现出墓葬研究中静态、动态考察的极大张力。比如栾丰实、张弛对海岱地区的酒器传统的讨论,秦岭以良渚玉器的纹饰看良渚社会的关系网络和网络背后代表的人群流动关系,都是极为精彩的讨论。以个别器类,甚至器物上的纹饰,来还原墓葬形成的先后关系和动态联系,讨论器物背后大空间上的人群流动和社会关系,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从静态到动态的立体连接,最终讨论的落脚点都是要把墓葬研究同各种层面的社会研究结合起来。
王芬统计了近15年来史前考古以墓葬为中心的高校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发现近年来以中观和微观角度的研究最多,运用多学科技术手段探讨墓葬问题成为了学科的新取向。她认为,如果从静与动的视角出发考察墓葬研究的研究,不同的研究层次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微观研究视角会更为深入,相关探讨显得游刃有余;而越宏观的研究,所遇到的困难就越大。究其原因,还是落在了田野考古发掘,即资料获取、信息提取的方法论体系上。史前墓葬研究或者说整个史前考古学研究,所面临的瓶颈或者说方向性困难的根源,就在于田野发掘阶段对聚落形成过程中时间尺度的把握上。如果发掘中尽量细化对共时性的追求,无论是小时间尺度内的静态考察,还是长时段、大空间的动态联结,都会得到更好的还原和阐释。
王芬认为,未来史前墓葬研究的研究前景是十分广阔的,但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从积极的角度看,以聚落考古为出发点,对墓葬研究将拓展出无限的研究空间。聚落考古,是利用不同级别的聚落组成单位之间的时空、功能关系来考察聚落格局和人群关系的一种方法。也是了解和走入古代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聚落考古方法,在单个聚落这个层级上,应以传统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为基础。特别是,考古学各方向的研究,都对遗存的共时性判定提出更高要求的时候,需要探讨一条能够对文化堆积单位的认识、发掘、记录、判断和解释的体系都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既往文化史意义上谱系研究提供的是某一个时代或社会组织的断面,而聚落考古则是力图回复一个连续过程和一定时间跨度上各因素的动态联系,以及这些过程和联系产生的原因和结果。若研究者将研究对象的时间尺度变小,各种研究都会变细,也相对能更加精确。对各类遗存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共时性是判断的前提,但是无论墓葬还是居址,共时性的讨论却面临相似的瓶颈性问题,即平面布局和遗迹的功能匹配等方面的现场分析和判定标准。因此,上述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在于田野发掘现场的判断和记录。对不同类型遗迹的现场分析、判断以及精细、全面的记录,将会决定后期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王芬以日照两城镇的发掘为例,介绍了该团队的工作方法。认为目前通过开放式发掘和系统采样、记录,可以使两城镇的聚落共存关系的时间尺度,精确到大约每25年为一个时间段。但即便如此,学者理想状态化的聚落研究仍还有进一步细化和扩展的空间。
她认为,未来史前墓地甚至于聚落研究面临着几个共性的困难:第一,是如何将先进的理念、思路与田野考古、室内研究的实践相结合。对古代社会宏观背景的把握和叙述模式的转换,必须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第二,是目前相对落后的田野发掘与记录技术,与研究者如何审视、反思、定位考古学研究的目标之间,存在着差距,传统田野技术的转变势在必行,但对传统考古工作方法中的优点也应坚守。应该说面对着纷至沓来的新理念新技术等,对田野考古发掘的要求不是弱化了,反而是要求更高了。放弃、忽略或漠视对类型学知识的掌握,而刻意去追求某种技术,有时会一叶障目。做史前考古研究不会辨识陶片、不会给陶片断代,就像是做历史考古不懂文献一样,根基和着力点将大打折扣。所有的技术代表的都是考古研究的手段层面,他们共同服务于走进古代社会的最终目的。第三,是具体工作中研究与发掘队伍的建设受制于人力、物力甚至于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日常工作。第四,是在实现研究总体目标的过程中,目前的部分研究普遍存在着细碎化的趋势,大量的分析数据、检测样品,如何整合提炼,如何回到遗址的文化堆积单位中,如何回到动态复原聚落形成过程、如何回到考古学的解释框架中来,将是每个学者都必须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对王芬的报告,参加工作坊的学者围绕墓地的营建进行了讨论和提问。常怀颖提出,很多史前墓地的开口,从现在清理的情况看,开口层位较平,这是因为墓地选址后曾经有意识的进行过平整还是后期的破坏造成的,对墓地墓葬的排序,史前是否有比较明显的“封、树”类标志。王芬认为,墓地墓口比较平可能受到后期土地平整的因素更大。至于是否有墓上标识,目前确切的材料比较少,但有的新石器时代墓葬确定是有封土的。孙庆伟对陶寺墓地墓葬相互打破,甚至墓摞墓的现象提出了疑问,他认为房址在原址不断重建比较好理解,但是不断地墓摞墓肯定是当时人的某种意识。郑嘉励认为陶寺的做法可能与当时人的风水信仰有关系,墓地一定是被当时人认为具有某种特殊意义,所以大家必须埋在此处,因此会不断有墓摞墓的现象。李志鹏也认为,这可能与当时人的态度有关系。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李唯以《试论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为题,对郝家台遗址历次发掘所获的墓葬材料进行了个案研究。郝家台遗址在1986-1987年,2015-2016年先后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发掘,先后发现了74座河南龙山文化煤山类型的墓葬。上世纪的发现基本确认,这些墓葬基本以房屋或房间为分布核心,广泛见于郝家台城内各处,但没有发现集中的墓地。本世纪的发掘进一步确认,郝家台遗址龙山时期大体有八排规划相对严整的排房,排房持续垫高,年代有早晚分别,与房址密切相关的墓葬主要分布于相关垫土高台式房屋的室外坡脚处,打破室外堆积或开口于室外堆积,墓主应与房址中的家庭有关。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李唯
李唯将这批墓葬的分布规律可以总结为“大分散、小聚拢”。他从居葬关系作为切入口对墓葬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他认为郝家台城址内的排房修建之前会预先建土墩高台,可能有防水的目的,在高台之上垫出较高的平面,再修筑排房。郝家台城内目前有九处八排高台式排房建筑,因此城内聚落的发展以垫土高台式房屋为中心,筑于同一高台之上的房屋经历过数次废弃、重建,甚至存在短期的功能转换过程。但不同阶段的墓葬都相对集中分布于相对固定的房屋周围,尤其是高台式房屋的室外坡脚处的垫土边缘。
李唯对不同的八个区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有的区域中瓮棺葬集中分布在房屋垫土中,土坑墓相对分散,个别位置有聚拢,没有统一的葬式和方向;而在有的区域中瓮棺葬与土坑墓夹杂分布。但总体上看,墓葬分布的规律不限于高台,而是依附于房屋。
李唯认为,郝家台遗址房屋与墓葬的居葬关系,体现出以房屋和房间为核心,反映了大家庭的社会组织形态。他从房屋的共时性角度入手,讨论了房屋的垫高与环境、居葬观念间的关系,认为郝家台遗址龙山时期从聚落层面看存在不同家庭(排房)的大分散和家庭(排房)层面的小聚拢;而到了新砦时期,则形成了家庭式小型墓地,墓葬排列有序、方向葬式统一,墓地的规模应该超出了单个家庭的范围,可能为一处家族式的小型墓地,说明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李唯的另一个分析角度,是对土坑墓和瓮棺葬、灰坑葬的共性和差异进行探讨。他认为郝家台遗址的瓮棺葬虽然都是埋葬婴儿的,但选用何种葬具在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别,可能反映出不同家庭间长期沿袭的葬俗传统。他认为,郝家台遗址内墓葬的随葬品相对匮乏,可能能分出两个档次,随葬品多为生活用品,在同时期的居址中也有发现。遗址内发现的灰坑葬与高台公共区域更接近,可能是和家庭的社会关系较远而不是社会地位低。
通过郝家台遗址的墓葬分析,李唯认为,郝家台是一个较庞大的聚落,社会内部应该存在等级分化,但似乎通过现有的墓葬材料并不能体现出等级的差别。他强调,墓葬研究不等于随葬品研究,墓葬分期不等于随葬品分期。对于某一聚落中墓葬的形成过程、聚葬关系的分析,是通过田野考古发掘过程中各种迹象与证据确定的,而不能仅凭借室内分期排队获取结论。
对李唯的报告,赵俊杰从聚落的角度,对郝家台房址和墓葬的共时性和活动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同时对随葬品中的明器判断依据进行了询问。李唯解释了郝家台遗址房址的分布范围,认为对郝家台聚落的布局,仅从空间上进行判断是不行的,因为没有时间的判断就无法对不同遗迹类型进行串联。目前田野考古的核心目标是理解聚落的形成过程,而郝家台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聚落形态,墓葬与房址的关系恰恰是理解聚落历时性关系的重要线索。对于墓葬随葬的那件明器只有一件,可能仅仅是因为发现的偶然性,相信以后可能会有很多发现。林永昌向李唯提问,他认为目前的发掘区所见的八排房址基本上代表了房址区的分布范围。他问李唯发现的墓葬数量,在多大程度上对应了人口,因为从现象上看,五区和四区比较多,但基本上就是20多座,可能对应不了多少人口。李唯认为既往发掘报告公布的材料有些墓葬没有系统公布层位关系,所以无法将墓葬和房址相互对应,不同房址区域间的中间区域也有墓葬,所以没法估算这些家庭的墓葬。孙庆伟认为,郝家台遗址之前曾被史学界判定为帝舜所居,但郝家台的面积有限,肯定不是政治或经济核心都邑。郝家台有城,应该是和当地的地理环境防范水患有关,其间居住的家庭数量应该不会太多,所以城内的排房应该就是代表了城内的实际家庭数量。李志鹏认为从郝家台竖穴土坑墓的随葬品看,应该是二里头文化墓葬的源头之一,但似乎这批墓葬的葬俗在新砦期有变化。李唯认为,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存在地区差别,煤山遗址和郝家台遗址的墓葬分布规律比较接近,但和瓦店遗址就不太一样,后者有专门的高等级瓮棺葬区。从源头上看,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墓葬与新砦期墓葬的分布规律出现变化,并与再下一阶段的二里头文化墓葬分布规律存在很强的联系,但在中原龙山文化时期,并非所有遗址均如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志鹏以《营建死后的世界——古代墓葬的解读视角与墓葬考古》为题从理论、方法探讨的角度考察了古代墓葬的解读视角及其与墓葬研究的关系以及如何在此视角下更好地进行墓葬考古。他认为墓葬研究的目的要了解古人的生死观或古人对死后世界的信仰,但所有这些研究的前提是需要了解古人如何安排、营建死者的墓葬及死后的世界。他提出墓葬反映的对墓主死后的世界的“营建”包括营造与构建,前者是对死者的墓葬及死后世界的具体营建、安排,后者则是与生死观等相联系的死后世界的构建,二者密不可分,只有了解前者才可能真正探知后者,而对后者的深入认识则有助于认识前者及其具体细节和背后的意义。正如维特根斯坦这样的哲学家强调要想理解某种话语和文本,我们永远必须追问那些用来表达你想法的词语经历了何种处理,要想了解墓葬反映的古人的生死观或对死后世界的信仰与观念体系,我们也必须永远追问古人怎样营建墓葬,怎样用物质的形式与设施等来营建墓主的死后世界、体现其生死观与丧葬观念体系。
他认为,要更好地解读古代墓葬,必须首先对墓葬是什么、墓葬的构成、墓葬与墓主的关系等涉及墓葬的本质的相关问题有问题意识及理论自觉和探讨。如《吕氏春秋》等古代文献与西方文献中墓葬的文化与人类学涵义的探讨,对葬的文化涵义探讨,对墓、坟等墓上建筑与设施、墓葬的构成的分类、具体内容与时代变化的探讨与分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墓葬的营建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如墓葬的差异,既体现在墓穴与墓上建筑,墓葬结构和朝向,尸体的处理与容尸之具以及随葬品上,也体现在墓葬和墓主的辩证关系上。因为墓葬作为生者对死后世界的营建,既表现为个体墓葬与墓主的关系,也表现为墓葬(个体)与墓地、墓园(社会、群体)的关系。李志鹏还以具体墓葬个案作为例证进行说明有的墓葬的营建是一个以墓主为中心的物质设施与随葬品构建的死后世界,有的则是以墓葬艺术去构建墓主死后的生活世界,要从墓葬个案的深入研究中去认识与墓葬本质相关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志鹏
总体来讲,李志鹏对墓葬的解读视角从营建怎样的死后世界、谁在营建墓主的死后世界、如何营建墓主的死后世界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对于古人营建怎样的死后世界,李志鹏将其归结为“事死如事生”与“死生有别”两个不同的取向。无论是从人类学的参证,还是历史文献的记载,综合来看,信仰、生死观的不同,决定了对死后世界的处理方式不同。墓葬作为物质文化遗存,可以反映墓葬在生与死之间的趋向,而不能简单视为对现实世界与社会的简单的直接反映。在这方面西方墓葬考古研究中过程主义与后过程主义的差异较大,也因此影响到墓葬考古理论与方法在具体墓葬考古研究中应用出现较大的差异。国内一些墓葬研究的案例如郑嘉励先生对南方宋墓的研究可以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理解这一问题。
当然,如何营建墓葬,有生者和死者的双重影响。一方面,社会的约定俗成会决定墓葬构筑的方式、规模与具体内容,而作为生者的墓主也对墓葬的营建也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有时候,墓葬的赞助人、墓主的家人或者皇权等政治力量,甚至于营建墓葬的工匠也会影响到墓葬的营建方式。
至于如何营建墓葬,受到墓葬营建前的规划、营建过程与仪式、营建的投入的影响。李志鹏强调前两个方面要在墓葬考古研究的具体实践中注意辨析,在田野考古操作中注意寻找相关的迹象并带着问题意识去改善田野考古操作实践。至于墓葬的营建投入则包括财力、劳动力与时间等方面的投入,要注意分析墓葬营建投入与墓主的等级以及厚葬、薄葬等丧葬观念与生死观的关系。
李志鹏认为,对墓葬的考古学研究,是与研究者的视域相关的,对死后世界的观察,应该更多的注意到个体因素,而从死后世界营建的安排来看,则应当具有更全面、更为细节的观察视角与深入的理论、方法探讨及问题意识。
对李志鹏的演讲,学者间有较为充分的讨论。孙庆伟认为,墓葬有自身的通则和通例,不同时代的墓葬有时代的通例和特例。史前墓地很难去考察墓葬的个体化差异,所以新石器时代墓葬研究往往是侧重于群体的考察。但商周时期以后,墓葬的丧葬活动有可能会是一个很个体化的事情。东周时期开始,帝陵规制布局的个体化差异很大。但从商周时期看,诸侯墓之间的个体差异已经表现的很突出了。孙庆伟介绍自己放弃周代墓葬制度研究,就是因为周代墓地的时空差异很大变化。即便是墓主确定的墓葬,差异也十分明显,这其中的变化与差别原因,现有的方法论和材料还解决不了,很多问题肯定暂时是无法解决的。孙庆伟认为,商周时期以后,有些墓葬特例反而可能是研究社会的切入点。他强调墓葬研究应该更多地关注个体化差异。他认为,墓葬研究的范式、理论,可能比较虚,但应该从田野考古的最基本环节入手开始研究的起点,研究的时段不同,对象不同,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李志鹏认为,墓葬研究本就应该回到细致的角度,回到个案,目前的范式中可能是最特殊的,但放在大时段中,可能特例才是通例。殷墟遗址群中都是小墓地,但回溯这种葬制的源头,也很困难可以上溯至二里头。墓葬研究假若不能回到更大的时空背景里,很多问题是不能说明的。在研究中,研究者应该始终保持寻找通例的意识,但从学术史的角度观察,对墓葬时代特征变化的研究,则往往是从个案甚至是特例开始的。郑嘉励认为,孝子贤孙对墓地的影响,是有限的。现代人类学调查发现,对丧事的影响来源于三方面——社会习俗力量、家庭经济条件和个人意图。目前看,随葬品有时多是个人意图和个人意愿的反映。因此,对于随葬品的分析,有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一层层剥离分析。他认为,学术研究的分寸感是最重要的,有时研究的结论越过某个分寸就不行。他举温州的民俗学调查来说明这一问题,在当地的丧葬活动仪式十分繁复,但丧葬活动的话事人,一定是最懂当地礼俗的,丧主甚至是死者生前的意愿,往往要受到礼俗的制约。林永昌认为,李志鹏报告中强调视死如生,但是对“视死如生”的态度是有前提的。古代社会中,死后的世界的真实性是被普遍认可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这才可以讨论随葬品可以为逝者所用。而对墓葬的祭祀性质,前提是需要认可,死后的祖先能对自己好,才会有献祭。吉德炜认为商代的死亡观念和后代不一样,人死后去的地方可能不确定,这与周代以后对死亡的观念不同,甲骨文中不断卜问祖先的祭品好不好可能就与此有关。李志鹏回应说,自己的报告中就强调了“事死如事生”与“事生有别”的两面,但在中国古代墓葬的营建与随葬品的选择的确是和宗教观以及生死信仰有关系的,比如中国现在广泛流行的无神论,其实在全世界是属于特例的,古代世界基本是认为有神的,有神论等观念决定了丧葬活动背后的信仰和生死观。就商代而言,商人的神灵观念可能的确如甲骨文的反映一样,的确与后代不同。古代中国不同时代的宗教信仰是有变化的。随葬品中有冥器或者器用制度的明器化,实际上在不同时代都有,其关键是对待死亡的态度变了,因此选择的明器对象和明器化方式不一样。孙庆伟认为,新石器时代墓葬的随葬品种类可能可以判断社会对死亡的态度。二里头墓葬不用夹砂罐随葬,但礼仪重酒器。这是能反映当时人对酒的态度,奢侈。孙庆伟认为,对死者的希冀,就是生存场面的高端追求。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郜向平先生对商代的陶敛葬与砍头祭进行了专题分析。他认为,陶敛葬和砍头祭是两种不同的习俗,两者各有渊源,使用场合也多有差异。两种习俗在商代有所发展,至晚商时期在不同社会层面同时兴盛,由此似可以窥见晚商社会在等级建构、族群整合方面的努力。郜向平认为,这两种习俗在古代中国社会广泛存在,从史前到商周社会都有例证,但很难对其丧葬或祭祀行为进行界定和分析。但将观察视角聚集到商代,似乎是有可以探讨的问题。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郜向平
郜向平认为陶敛葬是一种以打碎的陶器铺盖在死者的身体,或者肢体上下的一种埋葬形式。既往研究中,陶敛葬多被等同于毁器,称之为瓮棺葬的“非装入葬”或者“陶棺葬”。他提示,在探讨陶敛葬的问题中,要注意区分打碎和压碎陶器,并要区分作为随葬品的陶器和作为葬具的陶器。
史前时期的陶敛葬多见于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地区。除打碎陶器装殓死者外,长江下游等地还有以陶片覆面者。二里头文化的墓葬中,陶器多打碎,其中铺盖在死者身上下的,可视为是陶敛葬。
早商时期的陶敛葬与二里头文化接近,以偃师商城公布的材料看,似乎存在“全覆盖”和“半覆盖”两种形式,后者多用于成年人。洹北商城阶段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晚商时期的陶敛葬分幼儿、成人两种,所用陶器与同时期的墓葬不同。幼儿陶敛葬采用全覆盖,成人多用半覆盖;后者在殷墟主要见于丁组基址,且多与砍头祭相关联,并都可能与特定的建筑仪式有关。
随后,郜向平又分析了砍头祭,他认为这种祭祀行为是人祭的一种,属于比较惨烈的祭祀方式。但砍头祭可细分为两类,一类偏重于用头颅,另一类则是人头和躯干共出,躯干或完整,有的可能仅是肢解。
砍头祭在仰韶早期即已出现在关中地区,龙山时期普遍见于黄河中下游。使用的人牲男女都有,似偏重于女性,在临潼零口、神木石峁、登封王城岗、濮阳程庄等遗址就有较多女性人头的坑。二里头文化时期肢体不全的“异类葬”较多,无头躯体和单用人头的都有一定数量,但总体并未表现出重视砍头的倾向。
早商时期砍头祭祀数量明显增加,多数位于祭祀坑内,多与肢骨共出。此期郑州商城人头骨壕沟、小双桥人头坑和头躯分离式的葬坑,似乎都体现了对人头或砍头的重视。洹北商城个别墓葬中开始出现砍头祭。
晚商时期,砍头现象很多,且多与祭祀相关。其中有的与建筑有关,见于大型夯土基址上下或者附近,一般头躯分离、同坑埋葬。有的与墓葬有关,可能是“落葬礼”的遗留,人头往往被埋在高等级墓葬的填土、二层台、椁顶、墓道中,而无头躯干集中在墓道或者墓葬旁边的祭祀坑中。西北冈王陵区人祭坑数量众多,多是人头和无头躯体分开埋葬,其中人头坑约170座,无头躯体近400座,头躯分离共出者50余座。这一时期,砍头祭成了最常见的人牲使用方式,且大多与王室活动相关。人头以规范、整齐的摆放,和相对固定的性别年龄、数量、砍伐与摆放方式,成为晚商时期最高等级的礼仪。
郜向平认为,陶敛葬和砍头祭在晚商时期有规范化的倾向,暗示了相关仪式的规范化。晚商时期复兴、发展了源于史前的习俗,并将其规范化,成为体现社会不同群体等级、身份的重要仪式,建构为晚商社会礼仪的一部分。郜向平认为,这是晚商社会王权迅速发展,人口向都城集聚的结果,砍头祭和陶敛葬分别承担了等级建构和族群认同或区分的作用。
对郜向平的发言,学者的讨论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陶敛葬的丧葬形式与概念区分;第二,砍头祭中人头的来源与头骨特征;第三,商代人殉的来源。
对第一个问题,赵俊杰提出,陶敛葬的半覆盖和全覆盖从郜向平的描述看,是有差异的,但是否和所用陶器的体量差异有关?郜向平回应认为,陶敛葬所使用的器物,从殷墟时期看,主要是幼儿与成人的差别,不存在因为陶器过小,碎陶片数量不够,造成覆盖不全的情况。选择全覆盖或者半覆盖,是有意识的主动行为,不是因为葬具材料。耿朔就碎陶器是在墓内打碎还是墓外打碎的提出疑问。郜向平明确指出有的陶敛葬葬具碎片可以完全拼合,说明是在墓内或者安葬时就近专门打碎的,但也有一部分陶敛葬从现在公布的材料看,碎片无法拼合,可能是随便找到的陶器残片覆盖尸身,因此无法拼合。李志鹏提出陶敛葬所使用的陶器是不是专门生产的葬具,尤其是半覆盖的,没有完整覆盖身上,是不是在概念上可以区分开来不是葬具。郜向平认为,陶敛葬使用的陶器,可以不称葬具,叫敛具似乎也可以。
对于第二与第三个问题,学者的讨论相对集中。北京大学博士生李楠认为,目前看到的人头祭所使用的颅骨大部分是没有下颌骨的,且多数环椎缺少砍伐痕迹。所以这些人头有可能存在预先收集处理,甚至自然腐烂的过程,再将人头用于祭祀活动。常怀颖提出,从石峁的祭祀坑看,人头的测年数据有很长的时间跨度,不排除有事先积累和再处理的过程。殷墟铜甗内的人头蒸煮,有可能与人头祭祀前的预处理有关系。社科院考古所根据锶同位素的检测显示,安阳的人祭坑中人祭的来源的确与安阳当地的人,有所差别,且有线索将其指向同时期的西北地区。沈睿文以吐蕃赞普丧葬习俗做比,在赞普下葬前,会选一批亲近之人,狂欢宴饮几日,然后在醉酒的状态下被放血、处死陪葬赞普。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无上的荣光。所以不能简单觉得都是战俘。在游牧民族存在助葬的习俗,亲朋好友会自带动物性食物到墓地,在举行丧宴之后,将吃过的动物骨骼放进墓内。晚商时期的人头是否也有这种情况,是值得推敲的。孙庆伟认为,西北冈王陵中发现的头颅和无头躯干以及东区专门的人殉坑,显然就是应该现场杀殉祭祀的证据。甲骨文中,商代杀伐祭祀的行为十分频繁,周祭时几乎每天都要祭祀。用殉人的量如此庞大,一定殷墟遗址群内设有殉人的集中营。按照甲文的线索推测,这些殉人,应该和殷墟使用的专门的祭品用狗一样,是专门被看守的生人。可能存在的人头收集,但从无头躯体的情况看,大多摆放整齐,未经扰动,相应的人头大多可能还是砍下的。从甲骨文和考古迹象来看,这些人牲应以外族的战俘为主,包括“羌”,也可能包括来自南方的人群。其中一些随葬刀斧,可能是武士。林沄先生提出晚商时期存在外族战俘构成的职业军人,他们可能也是人牲的来源之一。
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历史学系林永昌以《东周晋系墓地形态与人口规模复原初探——兼论东周时期“族墓地”的问题》为题,讨论东周族墓地与人口问题。
林永昌首先探讨了考古学界对族墓地概念的形成,认为从1962年《沣西发掘报告》中,就已经开始把同一时期似乎有特定位置下葬的墓视为“同一家族”之成员。到曲阜鲁故城的发掘中,对甲、乙两组墓葬的讨论更加加深了对族墓地的认识。这个问题,对夏商周考古而言,考古发现与晚周以降的文献大体能够得到印证,似乎是个问题不大的概念。林永昌认为,虽然族墓地看起来问题不大,但若将同一个墓地仔细分析,可能问题会很复杂。有学者曾以张家坡墓地为个案,发现该墓地边缘的墓葬头向与其他墓葬不同,而且同墓地还有一批偏洞室墓,如此墓地有不同葬式的情况,在其他的墓地中也并不罕见,并据此认为,西周时期可能所谓的“族墓地”并不能概括一个完整的族群关系,可能有地缘关系在内,一个墓地内可能已经有类似于“里”这样的同地缘关系的人群。历史语言研究所的邢义田先生也曾经认为,虽然战国以后地缘是一个重要的关系,但秦汉时期以后基层组织中血缘关系仍然是很重要的。
由于这样两种不同的意见出现,林永昌据此认为,商周时期所谓的“族墓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假若西周时期“里”已经出现,“族”的社会组织在墓地之中如何体现?假若族或者血缘组织在东周以后仍然延续,作为制度的族葬不断被延长,在多大程度上“族葬”这一概念能帮助我们探讨东周时期以前的社会组织?换言之,地缘组织兴起以后,墓地还该不该叫族墓地;假若血缘组织延续,不同族合葬的墓地还该不该叫地缘墓地。
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历史学系林永昌
林永昌以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家、家族、宗族、族群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并对先秦时期的人口进行了推估。根据汉简的记载,西汉初年5口一家是常态,战国以后族可能比一般的宗族还要小。族葬应该是一种小尺度的茔地安排,更大尺度的空间安排,应该是不同家族之成员共同使用的,否则文献就不会有与之相关的诉讼。因此,《周礼》中所谓“族墓地”所指的,其实应该不出家族成员范围,实际包含的人口不会太多。而在生人所居的聚落中,同宗族成员根据地形和自然资源条件在不同里中散居本身就十分常见。在西周时期,类似明公簋铭文显示出的“族”是大于《周礼》中“族”的概念,可能对应的是现在所说的类似“宗族”的人群。但是,在考古学中所说的族,可能包含了家族、宗族和族群等不同定义的概念。实际的研究个案中往往是在混用。林永昌认为,目前的方法论体系下,以墓地所见的墓葬材料去对应人群组织关系,目前看可能是无法做到的。从研究的可行性看,目前商周墓葬能够进行实证研究的,应该是谈墓地的布局变化,而不是族的问题。
林永昌认为,对所谓“族墓地”的研究中,既往较为忽视的是通过墓地的墓葬数量去分析当时的人口问题。他以人口学的估算原理,对曲村墓地J3区、上马墓地、程村墓地、琉璃阁墓地、分水岭墓地、后川墓地、家世界广场墓地、二里冈墓地的东周墓为分析对象,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个案分析,讨论了上述墓地的墓地密度和人口数量,以及墓地人口反映出的社会组织等级关系。他发现,曲村J3区墓地和上马墓地,是贵族加密集的平民墓地;程村、分水岭和后川墓地是贵族加稀疏平民墓地;家世界和二里冈墓地则是疏散的平民墓。东周时期的北方地区,自上马墓地以后,同一墓地中的墓葬数量与代表的人口规模普遍较少,说明当时的人口数量在逐步递减,因此埋的人越来越少。但众所周知,战国经历了人口大规模急剧的扩的现象。因此,墓地人口规模的缩小,不是绝对人口变化的情况,而应该是埋入的群体在缩小。第三,春秋以后,除了墓地人口规模减少,墓葬的密度也出现降低的趋势。战国以后并穴合葬趋势越来越明显,墓葬间的彼此距离却在疏远,只有核心家庭的成员在墓地中紧密聚集。这些现象说明,个体核心家庭似乎在一般平民墓葬中被越加强调。
林永昌强调,西周时期的“族墓地”指称的范围比较广,和战国时期的指代是不一样的。西周时期可能已出现的地缘新组织外,还要区分这一时期族墓地实际包括的人群和组织外延范围较广,不同时期的“族墓地”,其组织形式和人群范围有一定差异。地缘组织不一定和血缘原则相悖,在同一墓地中发现不同葬俗的墓葬,不宜将此视为“里”的依据。他认为,通过对墓地布局、人口规模的分析,可以看出战国血缘关系仍然相对重视,重点变化只是在于原来重大规模的宗族变成了核心家庭。战国时期在基层还是贵族的下葬位置似乎更强调家族或者直系亲属之间的关系。
林永昌的报告引起的讨论比较热烈,与会学者的焦点有二,其一在于宗族、家族、族、族群的划分标准;其二在于墓地的设置与管理体系。
对第一个问题,赵俊杰认为,作为同姓的宗族和族群之间还有没有中间一级的阶层概念。同一考古学文化有没有不同姓的族。林永昌认为,上述概念在不同的层面或背景之下使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可能就是指代同一批人,因此这些概念对应的人群是有弹性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使用场合中,所指的范围会不一样。族的认同,有自指与互指,自己人如何区分以及区分别人,我所指的族群,是从墓葬角度来看,墓地中的某一批人用某种葬俗或随葬品来标识他们之间存在关系,或者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究竟是指代族群还是宗族,可能是无法判断的。我们不能有一个大概的相似性,就对人的组织方式划等号,不可以将族的泛称与社会组织直接联系。
郑嘉励认为,族墓地的问题是考古学界都关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聚讼纷纭的,是很难讲清楚的。甚至于就历史时期的材料看,家族的概念与划分本身就有可能是伪命题。比如王安石的家族之中,王安石四兄弟只不过是同父亲而已,他们兄弟间的子辈终生都未曾谋面,他们之间的葬俗差别可能就已经很大了。拿今天来看,他和他哥哥的熟悉程度,甚至于和他哥哥儿子的熟悉程度,可能还没有和刘未更近。所以,从极端一点的角度说,在历史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习俗却能一致的情况。放到族墓地命题中,墓葬间的差异可能更大。郑嘉励认为,概念是人创造的,家族的概念,必须要根据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去讨论。对墓葬的分析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考虑,还要有助于解释现有现象,而不要去机械地套用定义。林永昌回应认为,所谓宗族和家族的概念是有弹性,包括的人群对不同的语境,会有不同的结果,宗族会是根据需要去构建的。华南学派十分强调对宗族的定义和涵盖范围的反思,发现以往预先强调的宗族概念,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实际研究结论。回到考古研究中来看,假如宗族等等的共性习俗真的存在,也需要从考古材料去证明。李唯以巴斯和王明珂的理论,认为族群的认同和边界,兼有血缘和地缘因素,越是在边界,就越会强调,他提问墓地中会不会因为主观因素而越发强调族群认同。林永昌回应认为,这种假设的致命的问题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我们不清楚东周时期分区埋葬的人群,可能会有不同的葬俗,但他们背后代表社会组织或者地缘组织都不清楚,其实说得极端一些,有些结论就是假设就是猜。通过考古学的现象归纳的话,可能只能对现象的描述。理论不会万能到去解决没有文献时的问题。
讨论的第二个核心,是对文献记载的适用性的考量。刘瑞根据墓地的分布原则,提问《周礼·冢人》,可信性有多大,可能何时成书。因为从现在迹象看,“冢人”或者《考工记》出现在西汉,但是能不能上溯到战国,甚至再向上也有适用空间,似乎也还需要讨论。林永昌认为文本的情况很复杂,他个人的研究可能无法说明《周礼》的可信度以及指称的人群范围的问题。想要用这个概念去套用西周时期的情况,可能会有点危险,因为从文献的线索看,可能冢人指称和管理的人范围比较小,但是要用这个概念去讨论商周时期的大趋势,是不太合适的。孙庆伟认为,冢人这样的职官肯定是存在的。周代官制比较清楚,研究者也多,春秋时期有司墓。周礼的职官在西周时期肯定有渊源。丧葬是社会中十分频繁的事情,所以类似《士丧礼》成为礼书,肯定是因为社会上有需求,因此有冢人的设置,统一管理墓地也不奇怪,一定有比较早的渊源。林永昌的题目很有意思,各时段的研究都很关注,但对于细节的研究,以前大家都会有意无意地回避。商周考古以后可能会能把族的问题讲得细一点。林永昌今天从长时段的角度来看族墓地的问题。从社会学和历史学家来说,以往讲“族”这个词,古人、今人其实用得都不一样。族的概念很大程度是后代的“想象共同体”。新石器时代考古所说的板块、文化圈、交互作用圈,按照历史学的话语体系就是“三集团说”的种种变体。很多族的讨论,可能已经走进了死胡同。族的问题,在长时段是可以考虑的。所谓的以物质文化区分人,是考古学家的想象。拿文献来看,似乎人群和物质文化没关系。尧时期手下的臣子都不是同族人,夏时期的臣子来源更复杂,异族人为官的太多了。当时越是上层,越没有文化的差别;社会底层的人才会有表现出差异。考察考古学文化的差异,往往是对社会底层的探讨。古人也是人,形势比人强,用什么东西往往会逐渐妥协。林永昌回应认为,按照现在的学术逻辑看,族属变成了一个无法求证的问题。自己想象的共同体,是否可以探究这需要学理上的在思考。但是物质文化的相似性能不能代表人群,如果在尝试使用“族”的概念时,只是去描述这一群人和那一群人不同,可能就达到了我们对族的问题探讨的目的。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张吉以《东周中原及楚地墓葬出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与合金工艺》对东周墓葬出土青铜容器进行了非传统视角的研究。他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青铜器矿料来源的基本研究方法,尤其是铅同位素比值分析的基本原理。铅矿中的铅相当一部分由铀、钍等放射性元素衰变而来,各铅矿具有不同的放射性成因,故而具有不同的同位素比值。一般认为同一铅矿具有相对稳定的比值,且不会在熔炼、腐蚀等过程中发生变化。张吉指出,东周时期青铜容器含铅量普遍较高,理论上铅同位素比值的指示信息较为清晰,能够提供很多有益信息,但目前数据总量较少,数据的利用也相对不足,基于铅同位素比值的溯源研究还有很多可做的工作。
以往的数据已可粗略看出,东周时期青铜容器的铅同位素比值有四个集中区间,可能指向四种矿料,并且具有较为清晰的时空属性。春秋早期各国所用矿料高度一致;春秋中期,中原各国继续沿用前一阶段的矿料,而汉淮诸国转而利用一类新的矿料,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第三种矿料自南而北开始使用,随着侯马铸铜作坊的兴盛而风行一时。战国中晚期青铜器的铅同位素比值区间变宽,暗示金属物料的流通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可能与新矿源的开采利用、铸铜地点的增多有关。
张吉介绍,详实的文献记载对东周时期青铜器的成分分析提出了定量化的要求。湖北北部的随枣走廊出土了大量东周曾国青铜容器,可依含锡量的高低分为三期,春秋早期沿袭西周中晚期周原李家等铸铜遗址所见的低铅合金工艺,春秋中期小型墓所出青铜容器含锡量普遍偏低,合金技术处于低潮,进入春秋晚期,器物含锡量快速上升并趋于稳定,对整个汉水中游地区而言,这一进程也大体相似。这一基于合金技术的分期结果与考古学文化的进退、区域历史的发展进程基本相合。自春秋晚期起,楚地青铜容器的合金工艺达到了很高的成就,合金配比发展成熟,成为了技术性的稳定因素,与具体器类、墓葬等级、制作水平均无关。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张吉
介绍矿料来源及合金工艺的基本研究方法之后,张吉着重讨论了春秋中晚期汉淮地区墓葬,将这一区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范铸工艺及合金工艺进行了综合研究。选取春秋中期晚段的固定时间节点进行观察,此时整个汉淮地区都处于楚的强力影响下,青铜容器能够非常迅速地在整个区域内流通,并使用相同的矿料。但另一方面,自汉水中游、淮河上中游至泗水流域,各地青铜容器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特色,应是生产自不同的铸铜作坊。从生产技术上看,泗水流域的分铸技术落后于汉水中游地区,但却具有相当先进的合金装饰工艺。据此可见,汉淮地区作为一个次级的技术文化圈,整合了各诸侯国的先进技术,为春秋晚期青铜容器带来了新的风貌。
林永昌就重熔铸造后,会对铅同位素比值的测定产生多大的影响;四组不同的矿料是否可以大体对应矿源向张吉提出问题。张吉认为,铅同位素比值的更替可以用来观察是否存在重熔铸造。重熔的情况理论上肯定有,从目前看,战国早中期之际,中原地区矿料存在一次更替,但个别战国中期的铜容器仍然保留较早的铅同位素比值,这可能是重熔的证据之一。目前实验室内分析的四组矿料,可能分别对应了鄂东南、皖南、山东及豫西的矿源。常怀颖就井沟子西区墓地出土铜器矿料的来源和产品进行了讨论。张吉认为井沟子获得的金属原料来自中原,与晋及燕代地区当时流行的矿料具有相似的铅同位素比值,但当地铸造的产品是草原风格的小型铜器。北方铜器用了较多的铅,可能暗示井沟子人获得的铜料中就含不少铅,这与当地夏家店下层文化以来的锡青铜、砷铜制作传统有所差异,暗示金属原料来源于中原而非大兴安岭南麓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常怀颖的报告题目为《礼与?族与?——商周墓葬“物与人”研究的再探讨》,以“安能辨族”、“殷遗民”和“‘悬’不‘悬’”三个部分,讨论了商周墓葬研究方法论中,对族属判断和礼制的文献拟合问题的现状与反思。
他认为,考古学通过物质文化遗存,观察乃至复原古代社会的目的,决定了墓葬研究的目的,是以墓葬构筑、设施与随葬品,观察社会和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以及他们的认知。研究中,葬俗、葬仪的分析是研究的中间环节,墓葬结构、墓葬设施、随葬品,对于葬俗和葬仪而言,更仅是表象。但目前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出现将墓葬研究的中间环节或表象作为最终目的的现象。
商周墓葬研究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其年代判断和族属识别,更重要的是在于商周考古研究的方法论。就商周考古的学科特点而言,无法回避族属判断与文献中礼制细节的记载在墓葬材料中的投射辨识。这既是商周考古研究的机遇,同时也是其近乎方法论“元缺陷”的宿命。
常怀颖认为,目前商周墓葬研究中有几个较为突出的缺陷,其一很多青年学者概念先行,对细节和宏观空间关系的分析不够,往往在注重分期的同时,忽视了不同地域间的串联和比较研究,对墓葬的微环境和墓葬空间的观察不够;其二,是在以陶器群为主的文化因素分析指代人的共同体的学科范式指导下开展研究,但在考察葬俗时又往往忽视陶器群,对人群关系中的性别和地域差别尤其忽视。往往大而化之地讨论人的共同体问题或阶层问题。第三,是对文献记载的礼俗研究,资料收集不全面,甚至仅以取相合的例证得出普世化的结论为目的,而将反证置之不顾。
他提出,在古代中国墓葬研究的概念中,类似商墓与周墓是最为特殊的。从概念上讲,“商墓”与“周墓”的概念中,不仅有年代判断,也有确定族属的指向;而新石器时代墓葬研究中,“大汶口文化墓葬”、“红山文化墓葬”、“良渚文化墓葬”,历史时期考古中“汉墓”、“唐墓”“宋墓”则不存在这样的隐含概念。对商墓和周墓的概念或边界划定,不同的学者各不相同,甚至往往以回避地态度来处理。不确定的概念边界,会导致类似“先商墓葬”、“先周墓葬”或者“殷遗民”问题的复杂化。从文化属性讲,商、周时代跨度很大,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也随时代有变迁,在广大的时空范围内,所谓的“商文化”、“周文化”墓葬,是否具有或者是否保持了文化的统一,是否存在文化内部发展的变化,是否能够对地区差异与趋同做一定程度的反映是未经证实的论题。
既往对于商周墓葬的判定,实际上是存在两条判断方式的,一条道路是以随葬品为主,比如商墓判断依据中的商式鬲、觚爵组合;另一条则侧重葬俗,比如商墓判断中常用的腰坑、殉人、殉狗。学者在进行墓葬的族属判断时,往往对自己使用的判断标准不加区分,甚至有时会随时在两条道路中游移,这就为研究结论埋下了不确定的隐患。常怀颖以目前被认为的“先商文化墓地”和商文化的分布范围时代变迁为例,说明邹衡先生对商文化的判定与早商、先商的溯源研究中,内在的研究理路是以商式鬲的谱系追溯开始的;但邹衡先生在夏商区分研究中,对葬俗、建筑朝向、铜器风格等其他角度的重视程度显然是不及商式鬲的。目前被认定为先商文化的墓葬,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很难找出与二里冈文化墓葬的族属共性。因此,在商文化的族属辨析过程与溯源研究中,陶鬲形态的地位有被过度看重的嫌疑。但这其中,又存在理论上的悖论,因为陶器是制陶业的最终产品,反映制陶业的不同系统,商周时期各聚落中生产的陶器基本上都是为使用群体提供的生活用品,基本上不存在远距离贸易的可能。因此同一的陶器系统理论上是可以反映同一文化系统中不同生活聚落人的存在。
常怀颖认为,从葬俗或葬仪角度看,商墓的葬俗至少有两次大变革,第一次出现在二里冈上层时期:腰坑、殉狗、殉人开始在高等级墓葬流行;但仍有毁器习俗,礼器组合的核心是爵斝或爵斝觚;第二次变革出现在殷墟二期前后,腰坑、殉牲、殉人更加流行,礼器组合以觚爵为核心,礼器制度逐步确立,毁器习俗开始少见。
从族属判断的研究来说,既往商周墓葬研究中的假定前提是“商周时期墓地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聚族而葬’。也就是说,同一族墓地之人肯定是同一族人。”但以张弛对阳山、柳湾墓地的分析案例可以看出,同一墓地中,可能存在长期对婚的不同生产、分配集团和血亲继嗣集团。唐际根、韩建业等人对殷墟西区墓地的分析也可看出,所谓的族墓地内埋葬的人群共同体十分复杂,不能单单以“商”与否来笼统讨论。殷墟时期“有单纯的墓地,无单纯的居住区”,可能是当时的历史特点。西周时期居住区与墓葬区分离,更大的可能是时代变化引起的聚落形态的变迁,而不一定是族属差异造成的。雷兴山提出“周原地区的居葬合一都是殷遗民”,但没有提出殷遗民都是居葬合一。部分青年学者据此对西周时期居葬合一的特点,有过度放大的嫌疑。
常怀颖认为,以夫妻间埋葬差异来看,族属的判断标准也未必统一。他举绛县横水、宝鸡茹家庄和长清仙人台墓葬为例,说明葬式与随葬品未必能反映族属,甚至存在无法解释的突变和政治背景影响。他认为,商周墓葬的判断,随葬品不是决定因素,仅仅看是否有商式鬲是不行的;葬俗应该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不同的时代应该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而族属研究或许不存在普适性的标准。
对于殷遗民问题,常怀颖首先进行了学术史的梳理,并对目前学术界所列举出的判断殷遗民的物化标准进行了列举梳理和总结。他认为,目前殷遗民讨论分歧的症结有二,其一是在于,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让我们判定殷遗民;其二是,判定的“殷遗民”的时间下限在哪里。在学术史的梳理中,基本上可以确认,殷遗民的判定,是以姬姓周人贵族墓反证得出的结论,重点在于葬俗,而不是器用。西周時期,確定的周人貴族墓葬,如燕侯、邢侯、晋侯、虢公、应侯、曾侯、井叔等墓葬,姬姓周人贵族墓葬不用腰坑,不殉人,不殉牲;而商人高等级贵族,上至商王,下至类似花园庄M54的军事贵族,皆有腰坑和殉狗,几乎无一例外。其他器用特征,与腰坑、殉人、殉牲相比,皆无后者的判断效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常怀颖
他认为,从目前看,对殷遗民的讨论,首先应该限定时代,时代的下限不能无限向后,在西周中期以前,判断殷遗民与否,葬俗应该是第一位。包括陶器纹饰、铜器风格等较主观的判断标准似不可无限放大,对部分尚待验证的现象应该以审慎的态度待之。
对于东周与汉代文献中记载的礼制,用商周墓葬材料进行分析讨论,本是商周墓葬研究的特点和长处。这对于处于礼制形成时期的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是,对于早期礼制的讨论,是需要审慎的态度,稳妥进行的。对于文献和礼书的使用,首先需要考虑文献的适用性和文献的文本形成背景,以及文本的讨论目的。不能以文献中有某个礼俗名称,就寻找与之有牵涉或有相似性的物质遗存或考古现象相互比附。常怀颖以礼乐制度中的“乐悬”制度为例,以海岱地区两周编列乐钟的配组情况为个案,说明文献中乐制的核心在于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但各国实际使用的制度不是文献记载的“悬”可以涵盖,更不可能仅就符合礼书的材料进行表述,不区分明器钟与实用钟,舍弃不符合的材料进行讨论,研究中不全面收集资料,不分时代分地区,则不是客观的研究态度 。
常怀颖提出,商周墓葬未来研究的可行性空间应该出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通过精细化发掘尽可能多地获取葬仪信息;2、区分哪些是主观将生前生活搬入地下的部分,辨识择取安葬人视角中最关键的部分,找寻核心葬仪与葬俗;3、通过时间、空间、阶层、性别的差异分析,讨论背景中不同人群的葬俗;4、对同一时间空间横截面的人群进行器用制度的规律性总结。青年学者应该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讨论有限的时空背景内的社会丧葬意识形态和人的共同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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