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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三次宪法修正案与三个阶段争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十二)

2018-03-22 邵军 长江产经智库

编者按


2018年,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历史和现实鲜明地昭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学者们也纷纷撰文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今天,我们推送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邵军的文章《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三次宪法修正案与三个阶段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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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三次宪法修正案与三个阶段争论


长江产经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江苏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此可以有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进入江苏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退出一线岗位前长期任江苏省工商联主要领导,经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历程。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从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认知改革开放,从改革开放的全局审视民营经济,我觉得其中的逻辑关系非常紧密。


可以说,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志物。如果分析改革开放前后的变化,找一个最明显的标志,那就是,改革开放之前没有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之后才有民营经济,而且,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是完全同步的。


 01

民营经济产生于人民的需要。


中国的改革最初从农村大包干突破,动因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效果立竿见影。农村生产力初步发展,很快出现了剩余劳动力问题。苏南有社队企业,可以吸纳剩余劳动力,更多的地区则必须靠农民自己寻找就业门路。而城市一方,居民生活存在大量洗澡难、买早点难等问题,这些具体的问题靠国营企业是解决不了的。1978年江苏全省只有2. 3万个体户,从业人员3万人,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回城知青和新增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加大。这几条加在一起,逼向一条出路,就是破墙开店、国企办三产、允许个体户发展。到1981年,江苏的个体户就发展到9. 2万户,从业人员近10万。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民营经济的起步。这个过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


02

民营经济的活力推进了所有制改革。


由于社会的需求,个体户发展很快,1985年江苏个体户达79 .8万户,从业人员108. 7万人。同时,个体户规模也在扩大,雇工问题必须突破。雇工多了,实际就是小企业了。这种私营小企业机制灵活,市场反应敏捷,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形成压力。江苏乡镇企业基础较好,但是到八十年代中期,还是感到了广东、福建、浙江一代私营企业的竞争压力。江苏开始考虑乡镇企业改革问题。1984年,省委书记韩培信同志带领我们在无锡堰桥调研,总结推广了“一包三改”经验,推动了江苏乡镇企业第一次飞跃。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的格局。在这个背景下,江苏私营企业开始起步,1990年接近7000家。江苏的苏宁云商、红星美凯龙等著名企业,就是这个阶段起步的。1992年之后,江苏又推进了乡镇企业改制。我在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岗位上,主持起草有关文件,量化部分股权给经营团队,逐步形成了一批规范改制的民营企业。沙钢、红豆等著名企业就是这个时期改革的成果。


03

民营经济促进了市场体制的建立。


民营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为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民营经济的发展一开始就在计划之外,必然寻求各种要素分配的市场化。销售要自己找市场,采购要自己找原料,价格要随行就市,用工要自主,管理要灵活。这些要求最终都通向一个结果,促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又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好的条件。2001年,我从泰州市委副书记调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工商联党组书记,十多年间,主要从事民营经济方面的工作。这十多年,正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其间省委召开了三次专门会议。2000年,第一次召开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方针。2004年,召开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会议,作为推进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2007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2908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5%,首次成为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2010年10月,再次召开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竞争性领域投资的主体力量,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进入全国前列,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省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同时,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成长起来。这个阶段,民营企业上市成为常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相互参股也日渐增多,民营企业成为多元化市场主体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也取得良好进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但影响了经济领域,也带来了社会多方面的深刻变化。就业结构的改变,连带产生了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带来劳动人事制度的改变,人口流动的改变,城乡关系的改变等等。现在,我们难以设想:没有民营经济,社会将会怎样?

 

在更深层次上,民营经济也促进了人们观念的改变和理论的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不断给经济学理论提出新的问题。早期,主要是在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框架内进行解释。例如,雇工问题,是以《资本论》中演算剩余价值的一个8人设定为依据的,形成了工商部门允许雇工的政策突破。江苏乡镇企业改制是以劳动积累的理论允许量化部分资产到经营团队。但是在宏观上,仅靠传统理论已经难以解释这一问题。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有三个阶段的争论:一是姓公姓私的问题,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得以解决。二是姓社姓资的问题,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得以解决。三是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的问题,现在正在解决之中,中央一直强调的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

 

当前,关于民营经济问题,我希望关注三点:


一是支持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竞争性领域也是实体经济领域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基本是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困难,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否则,振兴实体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二是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规范政商关系。大型民营企业要阳光化,只要依法经营,大不是问题,要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存在不当政商关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三是继续支持民间创业,消除准入壁垒,激发创新活力。我相信,进入新时期之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民营经济会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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