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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平安会战︱湖南一男子抢劫致人死亡 潜逃至乐山当商行老板9年终被抓获

乐山警方 2022-07-20


“老板,帮我拿两瓶峨眉雪嘛!”

“两瓶峨眉雪哇,等我帮你拿过来!”

当老板将水递给“小红帽”的一瞬间……


“警察,别动!”

啥子?警…警……察


“大灰狼“没想到,“小红帽”竟然是警察叔叔化妆而成的。逃亡多年,最终还是被制服,让我们一起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吧!

2017年12月26日15时许,乐山市市中区某社区商行来了两个普通顾客,商行老板一看生意来了,马上热情招呼。在商行老板走出吧台到货架取饮料的时候,两个顾客突然一左一右抓住了老板的手臂,两个顾客漂亮地拉肘别臂,瞬间就把商行老板控制在地上动弹不得,并大声喊道“警察,别动”。





原来,过来买饮料的顾客是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江中队的民警,而商行老板是2008年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抢劫致人死亡的在逃人员熊某。经查,熊某(男,49岁,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2008年5月,熊某伙同龚某、李某窜至被害人高某家中,采用捆绑、殴打的方式抢劫高某大量现金及外币,并导致被害人高某死亡。案发后,熊某侥幸躲过了公安机关的追捕,逃窜至乐山市市中区,隐姓埋名伪装成外地民工逃避追捕。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熊某自己都没想到成功躲避9年了仍然会被抓捕归案。值得一提的是:熊某自称还自学了法律知识,认为只要事情发生后躲过20年追诉期就不会再有警察追捕自己。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显然熊某用9年的时间并没有学好法律知识,蜀黍送你一句真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市中区公安分局


审核:刘 红

责编:刘 冉 

编辑:鲁 勇  / 侯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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