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金额达30万元!乐山重金奖励举报禁毒违法犯罪!
近日,我市出台《乐山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涉毒违法犯罪举报人及其他组织按缴获毒品的数量进行奖励。发现吸毒、运毒、贩毒、制毒等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最高奖励金额达30万元。没错,奖励!!!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拨打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0833-2413664)、市中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833-2117383)、峨眉山市公安局(0833-5554547)、犍为县公安局(0833-4254875)、夹江县公安局(0833-5669056)、五通桥区公安分局(0833-3306271)、井研县公安局(0833-3725848)、沙湾区公安分局(0833-3432440)、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33-5228079)、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33-4519847)、沐川县公安局(0833-4608226)、金口河区公安分局(0833-2712005)进行举报;
2.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者各县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举报;
3.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各级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4.网络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山禁毒”进行举报。
二、包括的毒品类型
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可有奖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制造、加工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以及介绍买卖毒品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逃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共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线索;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获得一次性奖金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或介绍买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起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及容留、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行政案件,每案奖励300元;
(四)根据举报,在同一地方一次性查获吸食、注射毒品3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查获3人至10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或违法人员时缴获的海洛因、冰毒数量,每案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缴获其它毒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折算成海洛因后对照规定奖励):
10克以上至5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0克以上至50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00克以上至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1千克以上至3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千克以上至5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5千克以上,奖励人民币10万元;
1万克以上,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六)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
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
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
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
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
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
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
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
缴获1吨以上视情况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按每铲除罂粟500株以下或大麻1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人民币500元。
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按每缴获100克奖励人民币10元,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
(八)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普通网上逃犯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抓获1名省督逃犯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抓获1名部督逃犯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悬赏通缉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数额进行奖励。
(九)举报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贩毒、容留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十)举报快递、物流行业涉毒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温馨提示
《办法》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办法》中强调,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举报所在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以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帐号,将奖金划入指定帐号。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刘 红
责编:刘 冉
编辑:鲁 勇 / 侯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