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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贵州省国税局“三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国家试点

2017-11-30 贵州改革

今年以来,省国税局通过“晒权、控权、制权”机制,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国家试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使内部控制更加高效,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纳税人更加满意。在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中,我省国税纳税人满意度得分达83.40分,较上年增长9.18%。

一、三类公示“晒权”,让执法信息更透明。一是建立清单“晒”权。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制定《税收行政执法公示目录清单》,明确税务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5类执法+基础信息、信用等级和救济途径的“5+3”公示范围,梳理细化23项公示事项,列明公示依据、公示层级、审核主体、公示范围、公示期限、时限、公示渠道等要素,不仅包括静态执法信息,还包括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动态活动的公开,及时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拓宽渠道“晒”权。在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税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现有公示平台基础上,结合推进“互联网+税务”工作行动,依托大数据,建设“贵州税务信用云”“贵州税收政策法规云”,推动与上级平台和本级政府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拓展外网公示渠道,将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公示信息生成二维码,引导纳税人“扫一扫”获取公示信息。自试点以来,累计在各公示渠道发布执法信息7550余条。三是完善机制“晒”权。通过制定《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操作办法》,理顺管理机制,以详实、规范的操作指引,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设置专人专岗,对政府网站、税务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执法信息、回复公众评论、提供在线服务等内容进行运营和维护;完善每一类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更新等程序的内容,如对欠税信息的公示,由征管部门提取,区分实欠和虚欠信息,将实欠信息传递税源管理部门追缴,虚欠信息传递规划核算部门作核销,并由征管部门定期将欠税核实情况通过“贵州税务信用云”、办税服务厅显示屏、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建立线上线下协调机制,线下执法信息线上公布,线上收集需求,线下协同解决,对信息咨询类,当天回复解决,对执法决定类,及时公布最新信息,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

二、三类记录“控权”,让执法行为更规范。一是文字记录更规范。制定落实两个规范,即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1.0版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1.0版,统一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文书范本,规范行政救济工作管理。修订完善4项执法案卷标准,包含行政许可案卷37项标准、行政处罚案卷53项标准、重案审理案卷13项标准、行政复议案卷33项标准,通过规范事实证据调查、法律法规适用、程序履行等环节,促进执法办案和文书制作能力进一步提升,目前试点单位共评查3178件案卷。二是影音记录更标准。在执法重点环节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进户执法音像记录操作标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续管理等14项进户执法业务,纳入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试点。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环节,明确54个音像记录点,要求执法人员按照作业标准采集图片录像,实现查有文字、听有声音、观有视频、看有图片,使执法步骤和环节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大数据记录更高效。搭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平台,对执法过程中的文字、图片、视频采用电子化存储,提高管理效率,通过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分析,实现录入、公示、审批、查询、监控、考核的管理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执法数据“聚通用”,用“数据说话、数据管理、数据监督”方式,发挥执法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评议考核、争议处理中的作用,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目前,共对287起执法事项进行了全过程记录,影音执法数据量800余G,有效避免税企执法争议2件。

三、三类审核“制权”,让执法决定更公正。一是一张清单解决“审什么”。按照“多层级健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思路,分类确定审核范围。通过梳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业务流程中法制审核岗位设置情况,在作出日常税收执法决定的责任部门岗位设置中嵌入法制审核的职责,强化日常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根据执法层级、涉及金额多少、业务发生频度等情况,确定税务处理类决定、税务行政许可类决定等4类共12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二是一套机制解决“谁来审”。建立《税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机构作为审核主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不少于2%,法制审核岗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贵安新区国税局结合该局扁平化机构设置特点,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将稽查局审理职能并入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统一进行法制审核,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对重大、复杂、疑难执法决定进行集体审核。试点单位将法制审核列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责范畴,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点对点式”与“团队式”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诊”制。同时,积极选派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制办法制审核工作,锻炼提升审核技能。目前,试点单位公职律师共24名,占执法人员比例4.5%,共提供涉税审核213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三是一本手册解决“怎么审”。制定重大税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及操作手册,围绕执法主体、基本情况、法律适用、裁量权使用等10个方面审核内容,对4大类12项业务,累计制定了88大项、32子项法制审核业务判断标准,明确了材料移交、审核、出具审核意见、退卷、责任追究等环节的内容,为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试点以来,共对50起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提出补充完善资料后通过审查6件,纠正重大行政处罚引用法律依据错误1处,促进了征纳权益保障。

供稿:省国税局

来源:《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186期

微编:陈律全

“贵州改革”微信内容2017年第321期(总第3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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