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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江口县三级联动构建农村“微腐败”防治体系

2017-12-02 贵州改革

近年来,江口县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构建农村“微腐败”防治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微腐败问题。截至2017年9月,共发现农村“微腐败”问题84个,立案74起,党政纪处分7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5.6个百分点,整改问题56个,群众满意度达90%,全面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三级联动明确“微腐败”防治职责。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定三查三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县级监管职责、乡级考评职责、村级主体职责,以责定岗,实施三级联动,全面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一是定县级监管职责。由县纪委牵头,民政、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配合组建民生专项监督组,对全县148个村惠民利民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和实时监管,严格整治“微权力”下滋生的“蝇贪蚁腐”问题。二是定乡级考评职责。制定村两委村级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方法程序和完成时限。乡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村两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评、不定期检查,确保村级各类事务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三是定村级主体职责。制定村级“微腐败”防治工作计划,细化村两委及村级监督委员会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向乡镇报送工作进度及相关资料,定时公开工作轨迹和相关内容,随时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

二、三级联动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开运行机制,明确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内容,通过书面公告、网络公示、语音播报、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铲除少数村干部把公权转为私权的腐败土壤。一是县级公开民生项目。县直各涉农部门建立村级项目台账,重点对下拨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涉农资金和村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精准脱贫等惠民项目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廉政档案,在县门户网、公开栏、施工场所实时公开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监督。截至目前,全县104个村均设置了公开栏,村级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率达95%以上。二是乡级公开考评结果。各乡镇成立农村“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考评制度,将农村“三公开”工作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定期通报各村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涉农资金和惠民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村级公开工作台账。在村级设置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专栏,细化“三公开”内容,实行村干部负责制。明确将党组织决议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务必须公开内容;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及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村级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等作为村务必须公开内容;将村集体各项收支和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情况等方面作为财务必须公开内容。如:该县太平镇三沛塘村实行村务公开后,群众发现该村村干部优亲厚友套取国家低保资金。该村群众状告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2015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将本人家属4人纳入低保保障对象,直至2017年2月违规获得低保金1.138万元;尤其是徐某某隐瞒其母亲张某某死亡事实,让其在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期间继续享受低保金。2017年5月,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资金,县纪委对镇、村两级监督不力进行了问责。

三、三级联动查处“微腐败”违规行为。建立“三级督查”机制,公开向农村基层“微腐败”亮剑,让监管“长牙”,全力遏止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虚报冒领和克扣侵占等贪腐行为,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执行力。一是县级督查。由县民生专项监督组每季度对“三公开”村级自查情况、乡级检查情况进行复核督查,对不按规定公开、公开事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举报者等违法行为,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来,县民生专项监督组共开展专项督查8次,发现问题23个,立案9起,查处10人。2017年1月,县民生专项监督组在开展“三公开”专项督查中,发现高墙村村务不公开,且支委委员陈某某明知村民曾某某、陈某某死亡,却仍将其纳入低保对象,为其家属分别骗得低保金3368元、2420元。2017年4月,高墙村支委委员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死亡村民家属所得违规资金上缴国库。二是乡级检查。乡镇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到各村召开一次“三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记入年终“三公开”考核成绩。同时,定期重点查看低保评审、精准脱贫、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内容是否按要求公开,对于未公开的进行深挖细究,严肃查处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暗箱操作问题。如:双江街道林业站负责人汪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对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监管不力,导致多名人员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共计5.27万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涉案人员均被双江街道纪工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三是村级自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三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要求每月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和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惠民项目建立督查台账,重点监督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进度是否高效、资金流向是否安全,并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向民生监督组报告。如,该县太平镇寨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该村计生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代领全村育龄小组长2013、2014年工资共计6788元,其中截留107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代领全村育龄小组长2015年工资2016元后没有发放,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经太平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供稿:江口县委改革办

来源:《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7年第188期

微编:陈律全

“贵州改革”微信内容2017年第323期(总第3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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