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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贵州省委决策咨询博士高端论坛论文选编之二

2018-01-24 肖振猛 贵州改革

浅谈多彩贵州刑事司法保护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肖振猛


贵州是“两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区位十分特殊。当前,贵州又处于做强大生态、大数据、大旅游“三块长板”,补齐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三块短板”的关键时期,提升刑事司法保护水平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贵州司法办案仍存在大局观不强、办案思维与新形势不相符、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原因既有思想理念层面的,也有机制制度层面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才能使司法工作更好服务于贵州发展,下面我以检察实践为视角,提几点粗浅的工作建议。

一、倡导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解决办案思维僵化问题

提升贵州司法工作整体水平,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通过思想传导、教育培训、规范执法把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融入每一名执法办案人的灵魂,让他们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刑罚轻修复的错误思想,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一是倡导忠诚司法理念。把强调政治立场作为党领导和考核司法工作之首,要求司法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用党的政策和策略指导维护稳定、社会治理、司法改革等各项司法工作。对有的地方和单位将“消化”案件当作讲政治、将片面执行领导指示当作讲政治的狭隘化理解,应当及时指出纠正,避免因案件质量低劣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更深的隐患。二是倡导准确打击理念。把打击严重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最直接、最现实的方式,任何时候都不动摇,同时也要求司法机关做到打击犯罪与坚持客观公正相统一,保证既打击有力,又打击准确,摒弃运动式、推定有罪式办案的错误做法,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宁可错漏,不可错定”,用理性良知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三是倡导维权保护理念。将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司法工作之基本任务,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摒弃冷漠执法、机械办案,不仅做国家法制的理智抽象维护者,更要做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温情现实守护者。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调节修复作用,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四是倡导公正和谐理念。让每一名司法者用公正和谐的理念来解读政策,适用法律,不曲解法意,避免做片面的“追诉狂”,用内心的善来体现追诉犯罪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最大限度地兼顾普遍公平与个案公平、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通过规范、透明的司法裁量给予人民群众应得的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司法结果。五是倡导担当尽职理念。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司法回归法律和事实,避免先入为主,实现兼听则明;避免刚愎自用,实现协商共识;避免机械套用,实现正确裁量;避免权力滥用,实现内外监督。

二、精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解决冤假错案发生问题

批捕、起诉是国家追诉的起点,既能伸张正义,惩恶扬善,又有造成冤假错案的风险,应当要求更加审慎理性。一是办案工作必须围绕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目标。定罪是判断、处理是方式,有的案件定罪意义大于量刑,有的案件赔偿和解的意义大于定罪,办案机关既不能片面追诉,也不能以罚代刑,应当永远贯彻“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司法办案思路,尽最大可能增加和谐因素。二是把握好批捕起诉的必要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逮捕是追诉的保障性强制措施,立足于是否有碍追诉来综合判断社会危险性,逐步从过去优先考虑适用逮捕转变为优先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要把握案件社会危害性条件,证据达到证明标准,社会危害性大的,即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才属于有追诉必要,不应脱离社会效果去追求高起诉率。检察机关还应依托大数据办案平台,努力建立可数据化的量刑建议评估系统,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有效制约审判,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司法办案一定要以证据裁判原则严审事实,分清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违法责任、民事违法责任还是刑事违法责任,避免没有犯罪事实造成冤案。其次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来把握事实,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都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证明标准不突破,既要从证据“三性”来把握是否“确实”,又要从证据的当量性来把握是否“充分”。如果对是否达到证明标准产生重大分歧难以决断时,则宁“右”勿“左”,“右一点”是“宁可错漏,不可错定”的合理代价,且还有后续纠错机制发挥作用,“左一点”则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错案。

三、推动依法正确司法裁量,解决社会治理能力不足问题

司法保护应当与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在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方面依法裁量,实现社会治理功效最大化。一是树立正确的司法裁量观。从贵州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近80%的批捕率、近95%的起诉率来看,大量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起诉,总体反映出严有余而宽不足,这可能不利于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所以检察机关应当逐步树立“正确批捕是成绩,但正确不批捕才是主要成绩”和“打击犯罪是成绩,但正确相对不起诉以及实现刑事和解才是主要成绩”的司法裁量业绩观,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大力倡导把恢复性司法融入司法裁量。司法机关应在办案中全面考察、综合衡量犯罪的性质、情节、对象、手段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情势,对属于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和解、司法与调解对接办理程序,鼓励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在不违背群众普遍正义感的前提下,切实避免或减少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刑罚。办案单位应当适当改革办案质量考核评价标准,摒弃单纯追求批捕率起诉率有罪率,增加办案的社会治理效果分数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如对一些社会危害不大的破坏生态的刑事案件,可将“补植复绿”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依法裁量不批捕、不起诉、不判处实刑的重要考察要求之一,既将生态损害降至最低,又减少社会矛盾,保障基层家庭和谐稳定。三是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体系。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制度,提倡人性化司法,检察机关可考虑将微罪不起诉、刑事和解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形成系统的相对不起诉制度体系,尤其对于认罪认罚并为侦破、出庭指证重大犯罪发挥关键作用的污点证人可决定相对不起诉及大幅度从宽处理。司法机关在保证实体正确的前提下,应着眼于推动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的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不起诉和提起公诉后对认罪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对不认罪案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精化审等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不认罪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上,实现司法效率的最大化。

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维权与维稳衡平问题

维护好集体发展权与个人生存权,切实加强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生态民生保护、经济产权保护等,是保障贵州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砝码,应当在办案中高度重视。一是优先考虑用民事手段维权。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是真正无辜的受害者,应当遵循“进入刑事诉讼先刑后民,终结刑事诉讼先民后刑”的思路,即在刑事立案和查明犯罪事实时使用刑事手段,在案中化解矛盾维护权益时考虑民事赔偿优先权、司法救助权等,切实强化对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让遭受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被害人获得最及时有效的安抚和救济,从中建立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和公信,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我省曾发生过一起合同诈骗案,跨省取证耗时耗力,牵扯人员复杂,但最后犯罪嫌疑人上访,被害人也上访,闹得沸沸扬扬,案件办得双方都不满意。还有的组织传销案件,不加区分把一般参与人都作为违法传销对象,并将涉案财物全部没收,造成众多被害人诉求返还财物的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司法机关在办理侵财类案件时,应以定纷止争,追赃挽损作为重要目标,让权力充分尊重权利,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二是统筹好维稳与维权两个大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司法办案中既不能因为维稳而忽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侵犯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要在法律框架下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矛盾调和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刑事被害人化解积怨,合情合理解决当事人诉求。三是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刑事措施,慎发涉案信息,切实从维护稳定、保护发展出发,探索从法律引导、追赃挽损、追捕追诉以及专业化办案等多角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共同妥善应对经济犯罪案件。

五、建立完善新型工作机制,解决新形势应对困难的问题

当前,司法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司法保护面临新形势、新困难、新任务,应当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合力保障的综合效果。一是建立诉侦、诉辩、诉审的意见沟通机制。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应建立重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重要事项通气制度及听取意见制度,司法办案人员也要尊重其他办案单位、辩护人,甚至是被害人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不同阶段提出的意见,兼听则明,纠错防漏。二是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同介入侦查机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证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应完善介入侦查制度,具体可由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共同介入重大案件侦查,侦查监督部门侧重全程、动态监督错误侦查或公诉活动;公诉部门侧重引导按庭审标准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提高庭审指控犯罪质量。三是建立重大刑事疑难案件研判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建立重点犯罪领域专家智库,根据办案需要邀请专家论证,共同解决取证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让司法决定形成的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在这方面,省检察院今年已通过推荐吸纳了全省168名司法实务工作者、专家、教授等,组建了五类疑难刑事案件专家库,为检察办案提供智力支持,收到很好效果。四是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当不断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突出对错误立案、用侦查违法手段来维稳,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着力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因徇私枉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理、严重超时限裁判的案件,防止冤及无辜、罚不当罪。

贵州经济底子薄、发展不均衡,要实现后发赶超的重大发展战略,司法保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看齐紧跟、聚焦对标,在不违背司法规律前提下,努力实现弯道超车,甚至是换道超车,这样才能让司法真正做好多彩贵州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这个大森林的“护林员”。

来源:省委改革办、省委法治办

微编:方蕾

“贵州改革”微信内容2018年第024期(总第4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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