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创新“法制特派员”制度着力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一是人员专职化,破解“人才不足”难题。借鉴纪委派驻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等制度,将执法监督人员“独立”出来,在各县市公安局公开“法制特派员”,以党委特派方式下派至所属各执法单位,对主要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服务,缓解法制部门人员不足、难以适应案件审核工作等困境。
二是职责专业化,破解“能力不足”难题。制定选任标准,选派政治过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民警察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的民警组建法制特派员队伍。明确激励机制,多形式对法制特派员进行培训、考核,统一考评尺度,每月进行执法质量网考,从制度建设、案件办理、日常管理、教学培训等方面帮助民警提高执法素养和能力,倒逼办案民警素质提升。
三是服务实战化,破解“监督滞后”难题。明确“法制特派员”负责协助所在单位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片区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把关、典型案件解析、开展培训、执法过错追究“五项职能”,在服务过程中随警而战,将事后审核变为全流程、全要素监督,及时发现不当或不规范执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与办案民警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四是管理权威化,破解“力度欠缺”问题。“法制特派员”对州公安局党委负责,由州公安局党委考评,有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不承担具体办案职能,仅对执法办案进行监督和服务,除执法审核中发现问题可以扣分外,还可以直接提交党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提升了监督权威。
●公安部放大招!交警严禁过度执法 • 逐利执法 • 粗暴执法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1年第21期
供稿:黔东南州委改革办
微编:石芳蓉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