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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召开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建设三年推进计划制定工作会议

湖州民政 湖州民政 2024-05-17


《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已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并且单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并在《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工作,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础,6月9日下午,市人大社会委牵头组织召开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建设三年推进计划制定工作会议。市人大社会工委副主任宁寅主持,市民政、财政、自规、建设、国资、城市集团、产业集团,以及各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推进任务过程中存在问题、矛盾、建议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宁寅充分肯定了前期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他表示,落实已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三年推进计划是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基础和关键,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应有之义,他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时间节点之前高质量高标准落实用房和建设任务。



会上,市民政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郎勤茂系统晾晒了我市已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基本情况,具体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困难,并对下一步工作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再部署、再推进。郎勤茂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深排用房底数,落实法定标准,对前期排摸的22个难点社区落实“一社一策”。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坚持科学选址,参照15分钟可及范围标准,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强化资源整合利用。三是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6月底前完成三年推进计划制定,并按计划量化任务抓推进,确保2025年底完成建设。


来源:养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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