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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个人品牌与过度营销的风险
作者:徐进
来源:上海法研(ID:shanghaifayan)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商品,品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律师的个人品牌问题,大致可以从三个维度分析:
1.知名度,简单地说也就是有多少潜在客户认识你。知名度是律师个人品牌的基础。
2.美誉度,简单地说也就是认识你的潜在客户中有多少认可你。美誉度比知名度有高了一个层次,客户认可是达成委托的基础。
3.忠诚度,简单地说也就是客户在选择法律服务时会下意识地偏向你。忠诚度最难,忠诚度高的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
关于律师如何进行品牌营销的文章已经很多,笔者只谈一点。正常的律师个人品牌营销乃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但凡事皆有度。律师的个人品牌营销应该建立在真实实力的基础上,可稍微夸大,切记过度渲染。过度渲染的风险大致有两点:
1.客户重复购买率低。归根到底客户看重的是律师的服务水平,过度渲染导致客户的期望值过高,失望也就在所难免。
2.同行不齿。律师圈很小,声誉很重要,忽悠客户也许很容易(现在客户也不好忽悠),几斤几两,同行笑而不语不代表没想法。
过度渲染最终伤及的不只是律师个人的品牌,甚至是所在律所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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