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家长,春季转学,禅城区公办学校还有这些学位!具体详情请戳!
@禅城家长,禅城区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于1月15-16日接受转入申请。并于1月26日公布申请转入户籍生安排结果、2月5日公布申请转入非户籍生安排结果。具体学位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何?请看下文↓↓
一、可申请插班转入的对象范围
现在禅城区公办学校以外的学校就读,并已取得全国学籍的禅城区户籍生(2018年1月15日前入户)。安排完申请转入户籍生后,学校仍有可供转入学位的,可依次安排在本校申请的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非户籍人口子女插班入读。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留级或跳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具体学位情况
三、工作时间节点和流程
1月11日 通过禅城区教育局网站、“禅城教育”官方微信以及新闻媒体公布辖区内中小学可供转入学位、报名地址、联系电话。
1月15-16日 家长可根据转入年级需求,前去该年级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1月19日 学校按该年级入学当年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顺序预安排在本校报名的禅城区户籍生;
1月25日前 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上报材料及预安排名单,对学校未能安排的户籍生进行统筹安排;
1月26日 区教育局通过禅城区教育局网站、“禅城教育”官方微信等公开渠道公布同意转入的禅城区户籍生名单
1月31日前 学校根据安排完户籍生后的学位情况,按照1-16类政策性借读人员次序顺序安排在本校申请转入的非户籍学生,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2月5日 区教育局通过禅城区教育局网站、“禅城教育”官方微信等公开渠道公布同意转入的非户籍生名单
2月7日前 学校通知同意转入学生
四、重要提示
(一)本学期禅城区公办学校插班转入申请时间为1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址在各中小学。
(二)申请材料造假的,或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禅城区公办学校已于一年级满额招生,很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可供转入学位数的情况。请家长做好未被安排、需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准备。只要学籍未变动,原学校就不能拒绝学生回校。
(四)禅城区民办学校可在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办学规模内,自主接受插班报名。家长可根据需要,选择有学位的民办学校进行申请。
(五)学校(含公、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转学学生。对于审核同意转入的,应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并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先借读、不办转学手续”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
五、申请材料
禅城户籍生
1.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信息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4.父母产权的房产证(一手房产如未领房产证需提供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需提供以下复印件:购房合同备案页、购买人资料页、房产地址和房产面积页、合同签名页;二手房产必须提供父母产权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政策性借读生
(一)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对象
1.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信息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4.《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计生审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学生为禅城区户籍的,不需计生审核),此表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
1.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信息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4.《禅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含A证和B证)或金禅钻石卡、金禅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5.计生审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学生为禅城区户籍的,不需计生审核),此表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三)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并在禅城区内购房人员子女
1.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信息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4.父母产权的房产证(一手房产如未领房产证需提供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需提供以下复印件:购房合同备案页、购买人资料页、房产地址和房产面积页、合同签名页;二手房产必须提供父母产权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计生审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此表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四)其他类政策性借读学生
1.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全国学籍信息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4.居住证、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
5.计生审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此表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6.《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文章 | 禅城教育局 佛山教育圈
通讯员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