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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收容管教, 无法抑制肆无忌惮的低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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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橡树”(ID:blue_oak) 作者:橡树君



法律,只有让这些作恶的未成年人知道疼、知道代价、知道害怕,才能让他们知道敬畏。才能让他们的父母知道,不管自己的孩子,放任他们出去造孽,是要付出同等代价的,自己也无法置身事外。

同时,当恶性事件发生,在正义没有即时到场的时候,教育是最好的预防。但并不是所有问题和安全隐患,是靠女孩保护自己能解决的。因此,教育男孩不要伤害女孩,和教育女孩保护自己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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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成为罪犯的保护伞


周六,一则#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的新闻上了热搜。



2020年4月14日17时33分,安徽郎溪警方接到报案,10岁女孩杨某婷失踪,请求协助。一开始家人还以为孩子走丢了,急得不行。


出警后,警方先后排除了杨某婷离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卖的可能性,经分析杨某婷可能已经被害。


4月17日,警方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2007年7月出生)抓获。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女孩的尸体在梅村村一处灌木丛中被发现,经确认已经被害身亡。



知情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父母离异,母亲常年不在家。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未满13岁,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目前作案动机不明,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受害小女孩生前的照片


第一眼看到这条信息时,我的反应是有点恍惚:大连那个13岁杀害10岁女孩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


毕竟这两个案子雷同的记忆点,给人的印象实在太深刻了:受害者都是10岁的女孩,加害者都是只有13岁的男孩。


去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一名13岁男孩蔡某某试图性侵,并残忍杀害同班的10岁女孩小琪。或许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或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警方发布的通告中并没有透露案件细节。


这是受害女孩小琪的照片


但随着媒体的深挖,犯案细节流出,13岁男孩蓄意谋杀、恶意极大、手段残忍,让人愤怒:“最后在花坛找到女孩,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浑身血污,身中数七刀!裤子被脱到了一半。”


看看受害者父母的朋友圈,撕心裂肺!


但更令人脊背发凉的是,犯罪嫌疑人蔡某在犯案后在班级群里的聊天记录,冷静冷漠,没有流露出丝毫悔意。


他甚至班级群里说: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

后来,蔡某被抓获后的照片曝光。大家吃惊地发现,这个未满14岁的初中生,是一个身高超过170cm,体重在140-150斤左右,体格上跟成年男性几乎没有差别的“孩子”。



更可怕的是,蔡某并非一时兴起杀害女孩,很多迹象都表明他在蓄意寻找“猎物”。案发后有多名家住附近的女士反映曾被蔡某跟踪 。一名20岁的成年女性说,蔡某曾尾随自己,还拍了拍她的肩膀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


蔡某的反常行为早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议论——一个穿蓝色校服的初中生,奇奇怪怪跟着年轻女性,有时候是借口上厕所,有时候只是在小区里瞎晃,直勾勾地盯着女性看……


这样一个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这样一个赤裸裸的小变态,最后是如何处理的?警情通报显示:由于蔡某犯案时没满14周岁,依法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


呵呵。果然没有是非观念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连10岁女孩小琪尸骨未寒,安徽郎溪的女孩接着又遇害。虽然现在案件还在侦查中,但说句让大家泄气的话:


根据现行的法律,无论犯案情节多么残忍,杀人原因是什么都不重要。这个14岁的杀人犯多半也就落个“收容教养”的下场,媒体会给他匿名,脸上打上马赛克,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个10岁的女孩,白白死了……



已满14岁,成为受害者的原罪


在上面两起案件中,受害者被“未满14岁”的凶手残忍杀害,法律没有为他们讨回公道,杀人犯却被法律“保护”,而逍遥法外。


在另一起「总裁养父性侵养女」案件中,“已满14岁”却成了被害者的原罪,加害者的保护伞。大家当时有多愤怒,现在热搜撤得就有多快,可能有很多人错过了鲍某明前几天在媒体采访时的一段发言,我给大家普及一下——




鲍某明说:“对于案件,我觉得自己是挺坦然的,毕竟这个事情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自己面临这种情况,所以我理解大家的心情。主要是舆论方面的压力比较大,我已经被妖魔化了。对于案件本身,如果根据事实,根据法律,根据证据来公正处理,我其实一点也不担心的。”


听听这是什么话?!是,我不否认我睡了那个14岁的女孩,但她已经满14岁了,就不存在强奸。何况我们是自由恋爱,网友说我变态,女孩也来告我,可根据现行法律我就是无罪,奈我何?

一个法律精英的狡猾显露无疑,是谁了他勇气?是法律。什么时候,我们的受害人和受辱人能挺直腰杆说一句“根据法律,我是一点也不担心的?”


在这起案件中,“已满14岁”,成为受害者的原罪。受害者的不够完美,成为她被网络暴力的理由。


  • “14岁的女孩找了一个Sugar Daddy。”

  • “价格没谈拢,反手把金主告了。”

  • “故事会人格,病得不轻。”


前一秒网友还在对“嫖宿幼女罪”气得义愤填膺,后一秒就对到底“满没满14岁”这个争议点讨论半天,仿佛这一两个月的年龄差就能抹杀一个成年男人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事实。


两件案件看似毫无关联,但接连发生对14岁的争议就显得很吊诡。因为法律明白告诉我们:14岁的男孩什么都不懂,14岁的女孩什么都懂。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不了被性侵的女孩,全用来保护那些未成年的人渣了。


刑罚需抑制邪恶,儿童也不能例外


很明显,这2个“14岁”的界定让我感受到强烈的不公正,但我知道法律条款的修订是要考虑大部分情况,而不是一两个极端案例。就这两件事我询问了一位律师朋友。


  • 第一个问题:目前14岁以下的刑事重罪犯不负刑事责任,法律界普遍是如何看待的?

  • 第二个问题:把14岁划定为“性同意”年龄,是不是偏小?是否有必要提高到18岁。


针对第一个问题,他告诉我:犯罪低龄化是一种世界趋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箭在弦上。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认定从1979年,一直沿用至今。


近40年间,不仅是中国社会,全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曾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低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有所增加,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教授也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故意杀人罪这样的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刑罚无法改造人性,它只能遏制邪恶,对于儿童也是如此。”


1999年日本有一个未满18岁(日本法律规定20岁为成年)的少年杀害一对母女,奸尸母亲,杀死11个月大的婴儿。并叫嚣“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party欢迎我”的福田,成为日本第一例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但这离不开被害人丈夫本村洋连续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法律,只有让这些作恶的未成年人知道疼、知道代价、知道害怕,才能让他们知道敬畏。才能让他们的父母知道,不管自己的孩子,放任他们出去造孽,是要付出同等代价的,自己也无法置身事外。


第二个问题14岁作为性同意年龄是否偏小?这个话题在法律界却有争议。


比如罗翔教授就认为,法律应该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我国现在的‘性同意’年龄是14岁,我一直觉得我国这个14岁的年龄太低了。但为什么要限制你?是为了保护你,所以法律像家长一样要保护你的权利。”


但也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中学生谈恋爱也会存在性行为的可能。修改法律会影响绝大部分的情况,引起更多争议。针对鲍某明的案件,需要法官个别处理和平衡,并不会任由他逍遥法外。


结语:


近期发生的多起极端案件,伤害的都是年轻女孩。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女孩家长惴惴难安——一个女孩不知道需要经过多少凝视才能长大。有女孩的家庭,时时刻刻让女孩学习自我保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但有男孩的家庭,我看却没有多少会盯着自己的男孩,告诉他:“什么是侵犯?”“跟女孩子的界限是什么?”


应采儿就曾在一次节目中发出这样的言论:“我们Jasper什么岁数谈恋爱无所谓的,反正我们是男孩,怕什么!”



在生活中,有这样的想法的男孩父母并不少见。有些男孩在幼儿园里爱欺负小女孩,拉拉女孩裙子,父母还有点“小骄傲”。


当恶性事件发生前,在正义没有即时到场的时候,我们知道教育是最好的预防。


但是,并不是所有问题和安全隐患,是靠女孩保护自己能解决的,所有的伤害其实是相互的,男孩并不能置身事外。因此,教育男孩不要伤害女孩,和教育女孩保护自己一样重要。

—End—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蓝橡树”(ID:blue_oak),哈佛本科毕业生和资深教育专家共同创立,65万家长共同关注的国际教育平台,传播教育正能量。不让孩子的天赋被应试教育局限,给他们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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