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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出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果,根据《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2〕5号)和《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事项和项目责任清单》(鄂长江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果,根据《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2〕5号)和《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事项和项目责任清单》(鄂长江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核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在打造绿色发展新样板、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培育创新驱动新优势、塑造协同发展新模式、绘就低碳宜居新画卷、弘扬长江文化新亮点上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实现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面落实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落实国家和省能耗双控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城镇排污整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武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禀赋,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支持长江新区等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到2025年,力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绿色智能制造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聚焦钢铁、电力、石化、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6类重点行业,开展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提高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立足发展实际,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绿色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重点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水电、绿色技术等绿色环保领域筹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年支持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平均不少于50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绿色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五)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探索研究流域水权交易机制。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有序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到2025年,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六)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畅通长江黄金水道,配合推进长江武汉至宜昌段4.5米水深航道建设和汉江蔡甸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铁水、江海联运。深入推进船舶污染治理。有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沿江高速铁路,实施京港澳高速武汉段、武汉绕城高速中洲至北湖段等项目,提升武汉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七)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研究制订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深化同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合作。完善省会城市合作机制,加强文化旅游、教研、养老、卫生、应急等领域交流,推进加密区域公路路网、共建国际友城互联平台、建设长江中游科创大走廊、推动区域协同消费等重点合作事项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八)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出台全市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文件,研究制定全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指南。积极申建以碳金融为特色的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直接融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九)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到2025年,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2公里。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到2025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面积760万平方米。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实现百里江滩岸线贯通。(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加快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江岸、江夏等7个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全市新增10家A级旅游景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双年展、长江文艺论坛等特色精品会节。提升武汉长江夜游品质,打造“一主两副”格局的长江游轮母港,推进沿江滨水生态旅游区建设,形成全国闻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滨江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市长江办)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二)加强责任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要任务,在方案实施、事项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省、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加强调度评估。市指挥部根据省部署安排,开展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年度评估,跟踪分析各区、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做好上下衔接,加强检查督办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专项评估,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系统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营造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END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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