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鄂管文〔2022〕7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城管委(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5日
湖北省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4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重点单位为标杆,示范带动更多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细则和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强化示范引领。在省、市、县率先遴选一批见成效、可示范、有特色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逐步形成三级示范体系。高标准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样板单位,构建一套可学习、可推广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模式。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意识。举办示范工作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广泛推广示范点在投放制度、激励机制、宣传培训、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倡导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新风尚。
(四)拓展示范广度。推动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与塑料污染治理、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深度融合,在抓好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塑料污染治理成果,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实现三项工作协调联动、同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制度,夯实根基。到2022年底,制定出台湖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武汉、宜昌率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形成一套有实效、可复制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二)丰富载体,示范推进。2022年12月底前,召开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推进会,打造样板示范工程。2023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3次现场观摩、座谈交流、集体培训等交流活动,推广介绍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增强示范实效性、扩大示范影响力。
(三)强化成果,巩固提升。2024年底以前,编制《全省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垃圾分类示范案例》,全面总结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先进经验,对已建成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不断提升各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垃圾分类水平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住建、发改、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宣传培训,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宣传工作,向全社会推介示范点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大力营造自觉分类垃圾、主动回收资源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点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平稳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创建的调研和督导。省机关事务局定期会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对示范工作重点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
END
来源:湖北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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