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5大部门开启产品大排查!银保监“铁腕”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销售误导、强制搭售等4大领域问题被划重点…
高参君
8月11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销售误导和投诉纠纷较多、销售和技术服务费用虛高、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诸多问题开展整治与规范。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为期3个月,由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牵头,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等部门参加,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重点整治4大领域乱象
本次整治重点包括销售误导问题、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问题、经营不合规不审慎问题、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一、销售误导问题
欺骗保险消费者。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过程中,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关键信息描述与合同条款约定不符。
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除外责任、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等可能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未作出明确说明或进行特别提示。
隐瞒承保信息。投保流程深度嵌入互联网平台其他业务流程(如网络借款、会员加入、商品或服务购买等),而隐瞒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等投保信息,导致消费者对购买保险产品不知情。
二、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问题
强制搭售。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诱导销售。互联网平台突出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首月仅为X元”等字样,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宣称“免费赠送”“免费领取”,实则后续收取客户保费。
套路续费。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
三、经营不合规不审慎问题
非法经营。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未取得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但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产品报行不规范,条款设计开发不合理,未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
经营不审慎。保险机构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租赁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其支付佣金。
四、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违规收集用户信息。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隐患。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联网保险客户的资金支付以及用户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系统上,存在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监管要求:全面摸底、逐条排查、拉网式梳理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乱象丛生,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销售误导和投诉纠纷较多、销售和技术服务费用虚高、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治与规范。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逐条对2020年以来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排查,拉网式梳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情况,确保“合作机构全覆盖”“重点问题全覆盖”“业务流程全覆盖”,深入查找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
同时,坚持即查即纠、立查立改的原则,将整改工作贯穿乱象整治全过程,注重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厘清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结合自査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梳理制度、系统和操作层面的漏洞,逐项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运行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定期评价信息化系统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合规要求内嵌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等。
根据《通知》,有关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各银保监局结合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将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要点纳入今年现场检査项目重要内容,并在保险机构自査后,选择1至2家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査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险企要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
据报道,准备阶段自2021年8月10日前即已经展开,银保监会规定非银检查局牵头制定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等部门配合,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自2021年8月11日至9月底开始。实施整治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促落实、重点检查三个部分。
从自查自纠部分来看,各保险机构于2021年8月15日前成立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系人,将名单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负责督促落实的相关银保监局。
同时,各保险机构对照整治要点,对2020年以来存续和新增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逐项进行排查,深入查找互联网保险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同步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排查工作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问责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
从督促落实角度来看,各银保监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指定专责处室负责。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和各银保监局于2021年8月15日前确定工作联系人,报送至非银检查局。各银保监局要督促保险机构按时报送《互联网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方案审核。
据悉,2021年9月25日前,各银保监局将根据银保监会的授权和属地监管职责,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并及时掌握机构整改和问责情况。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银保监局落实对保险机构的上述监督责任。
从重点检查方面来看,2021年9月30日前,各银保监局要在已经开展的现场检查项目中,增加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在保险机构自查后,选择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至少包括1家本局督促落实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以及1家辖内的保险中介机构。检查对象涉及银保监会会管保险公司的,检查前应向银保监会报告,由银保监会授权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第三阶段为总结报告阶段,自2021年10月初至10月底。银保监会规定,各保险机构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负责督促落实的银保监局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附表。
各银保监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非银检查局报送报告及相关附表,报告内容包括:保险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按机构类型分列);督促落实情况;互联网保险业务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已完成现场检查项目中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处理等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2021年9月30日前,中介部汇总完成无照经营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问题整治情况报告;2021年10月20日前,非银检查局完成汇总,按照程序向上级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综合自:界面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证券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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