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企业,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这样算
为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市建委出台《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标准》,旨在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解决工程经济纠纷,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费用由谁承担?
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有依据可询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包括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其中,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实施;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由于疫情动态防控要求采取特别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市场主体合理分担风险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可分为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分担的费用。
如何顺延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 ?
01
因疫情防控要求导致建设工程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时复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02
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建设工程施工降效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的顺延天数。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降效顺延天数=(疫情防控天数-停工天数)*30%
疫情防控天数是在疫情突发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封闭施工起至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为止的天数。
为疫情防控实施的应急项目如何计价?
为疫情防控而实施的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的应急项目,宜使用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使用江苏省现行计价定额计价的,人工单价按照同期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2倍计算,材料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同时计取疫情防控相关费用,施工降效和赶工费用不再计取。已签订合同明确计价原则的,按合同约定。
常见疑问解答
01
适用范围
我市在建、拟建及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和工期调整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按此标准调整。
02
分担比例计算
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的费用,分担比例应按照发包人承担不低于50%的原则计价。
03
赶工费计算
赶工费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的取费基数(未完工程量部分)×0.3‰×提前天数。
其中,赶工费率不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各专业赶工措施费的费率上限。赶工费用列入总价措施费,计取规费和税金。
04
规费、税金计算
常态化防控费在总价措施费中计列,计取规费、税金;防控增加费中除赶工费用和降效费用外,其他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您遇到其他疑问需要解答,请联系:
电话:025-52851819
邮箱:794076027@qq.com
素材来源:市造价站
照片来源:市建委新闻中心等
图文版权: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请注明出处
编辑:边佳璐 审核:成诚 发布:宁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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