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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排放标准将自 2017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冀“2+26”城市区域内企业先期执行。情报君分析,国家现在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对于电动车行业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势必将难以加工生产,行业整体产能也将出现一定变化,希望由此也能够拉开行业重新洗牌和规范化发展的序幕。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铅、锌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 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 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 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 控制措施。
4.3.1.2 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b)破碎、筛分设施置于厂房内。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 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 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方式。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 1.1 倍。尾矿库堆积子坝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 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4.3.1.3 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铅精矿、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等原料, 石英石、石灰石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 抽风收尘设施。
c)溜槽应设置盖板。
4.3.2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 运输系统
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 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 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 矿山采选
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 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以及溜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 设施。
4.3.4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 控制措施。
编制说明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16年,我国铅产量466.5万吨,同比增长5.7%,锌产量627.3 万吨,同比增长2%。铅锌总产量总计1093.8万吨,占中国十种有色 金属总产量的20.7%,占比增加1%。2016年全球铅总产量为1152万 吨,我国铅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0.5%。2016年全球锌总产量为1366.3 万吨,我国锌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5.9%。
2016年全国铅锌采选企业1130家,铅锌冶炼企业580家。铅产业排名前10的省份有河南、湖南、湖北、云南、江西、江苏、广西、 辽宁、内蒙和广东,10个省份铅产量369.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79.3%。锌产量前10位省份为湖南、云南、陕西、内蒙、广西、甘肃、河南、辽宁、四川和广东,产量为569.8万吨,占全国锌产量的90.83%。
二、铅、锌工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铅、锌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颗 粒物。选矿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为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 和尾矿库扬尘,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扬尘。
铅冶炼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熔炼炉、还原炉、烟化炉、熔铅锅、电铅锅、浮渣反射炉、锅炉烟气、环境集烟、阳极泥处理 等环节。湿法炼锌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沸腾焙烧炉、浸出槽、净化槽、多膛炉、回转窑、电解槽、熔铸、锅炉烟气等环节。 锌冶炼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沸腾焙烧炉、电炉、烟化炉(回转窑)、锌精馏、熔铸、锅炉烟气等环节。
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采取湿式作业、喷雾、洒 水等抑尘措施。矿石堆场、废石场和排土场扬尘采取洒水、喷雾、 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尾矿库积子坝应及时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方式;破碎、筛分应在封闭式建筑 物内进行,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对于铅、锌冶炼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一般采用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和湿法除尘等处理技术;电解烟气采用密闭罩 集气。
三、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说明
(一)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必要性
金属矿山及冶炼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由于其无组织排 放的环节多且分散、排放不规律等特点,对其治理一直是“老大难” 问题。虽然对铅、锌工业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标准规 定的厂界控制指标对无组织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较差。为此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将无组织排放监控工作由厂 界外向厂区内延伸,使得无组织排放管理任务具体化,增强对企业 的指导性和环境监管的有效性。
(二)无组织排放环节
铅、锌工业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重点为矿山采选、铅冶炼、锌 冶炼等,其次为物料储运环节。具体如下:
1.铅、锌矿山 铅、锌矿露天开采无组织排放源为穿孔扬尘、爆破扬尘、铲装
扬尘以及粗碎站扬尘等。井下开采无组织排放源为凿岩、爆破、铲 装等过程产生的扬尘。
选矿厂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和尾矿 库扬尘,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 产生扬尘。
2.铅冶炼 铅冶炼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备料、熔炼炉、还原炉、烟化炉、熔铅(电铅)锅、浮渣反射炉、阳极泥处理等工序产生的 颗粒物。
3.锌冶炼 锌冶炼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备料、沸腾焙烧炉、回转窑、烟化炉、熔铸电炉、多膛炉、精馏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4.物料运输、装卸、储存 厂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转运点、落料点等都会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铅锌工业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措施见下表。
新的排放标准将自 2017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冀“2+26”城市区域内企业先期执行。情报君分析,国家现在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对于电动车行业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势必将难以加工生产,行业整体产能也将出现一定变化,希望由此也能够拉开行业重新洗牌和规范化发展的序幕。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铅、锌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 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 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 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 控制措施。
4.3.1.2 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b)破碎、筛分设施置于厂房内。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 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 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方式。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 1.1 倍。尾矿库堆积子坝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 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4.3.1.3 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铅精矿、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等原料, 石英石、石灰石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 抽风收尘设施。
c)溜槽应设置盖板。
4.3.2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 运输系统
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 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 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 矿山采选
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 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以及溜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 设施。
4.3.4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 控制措施。
编制说明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16年,我国铅产量466.5万吨,同比增长5.7%,锌产量627.3 万吨,同比增长2%。铅锌总产量总计1093.8万吨,占中国十种有色 金属总产量的20.7%,占比增加1%。2016年全球铅总产量为1152万 吨,我国铅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0.5%。2016年全球锌总产量为1366.3 万吨,我国锌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5.9%。
2016年全国铅锌采选企业1130家,铅锌冶炼企业580家。铅产业排名前10的省份有河南、湖南、湖北、云南、江西、江苏、广西、 辽宁、内蒙和广东,10个省份铅产量369.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79.3%。锌产量前10位省份为湖南、云南、陕西、内蒙、广西、甘肃、河南、辽宁、四川和广东,产量为569.8万吨,占全国锌产量的90.83%。
二、铅、锌工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铅、锌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颗 粒物。选矿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为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 和尾矿库扬尘,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扬尘。
铅冶炼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熔炼炉、还原炉、烟化炉、熔铅锅、电铅锅、浮渣反射炉、锅炉烟气、环境集烟、阳极泥处理 等环节。湿法炼锌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沸腾焙烧炉、浸出槽、净化槽、多膛炉、回转窑、电解槽、熔铸、锅炉烟气等环节。 锌冶炼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沸腾焙烧炉、电炉、烟化炉(回转窑)、锌精馏、熔铸、锅炉烟气等环节。
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采取湿式作业、喷雾、洒 水等抑尘措施。矿石堆场、废石场和排土场扬尘采取洒水、喷雾、 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尾矿库积子坝应及时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方式;破碎、筛分应在封闭式建筑 物内进行,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对于铅、锌冶炼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一般采用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和湿法除尘等处理技术;电解烟气采用密闭罩 集气。
三、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说明
(一)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必要性
金属矿山及冶炼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由于其无组织排 放的环节多且分散、排放不规律等特点,对其治理一直是“老大难” 问题。虽然对铅、锌工业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标准规 定的厂界控制指标对无组织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较差。为此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将无组织排放监控工作由厂 界外向厂区内延伸,使得无组织排放管理任务具体化,增强对企业 的指导性和环境监管的有效性。
(二)无组织排放环节
铅、锌工业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重点为矿山采选、铅冶炼、锌 冶炼等,其次为物料储运环节。具体如下:
1.铅、锌矿山 铅、锌矿露天开采无组织排放源为穿孔扬尘、爆破扬尘、铲装
扬尘以及粗碎站扬尘等。井下开采无组织排放源为凿岩、爆破、铲 装等过程产生的扬尘。
选矿厂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和尾矿 库扬尘,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 产生扬尘。
2.铅冶炼 铅冶炼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备料、熔炼炉、还原炉、烟化炉、熔铅(电铅)锅、浮渣反射炉、阳极泥处理等工序产生的 颗粒物。
3.锌冶炼 锌冶炼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备料、沸腾焙烧炉、回转窑、烟化炉、熔铸电炉、多膛炉、精馏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4.物料运输、装卸、储存 厂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转运点、落料点等都会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铅锌工业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措施见下表。
新的排放标准将自 2017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冀“2+26”城市区域内企业先期执行。情报君分析,国家现在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对于电动车行业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势必将难以加工生产,行业整体产能也将出现一定变化,希望由此也能够拉开行业重新洗牌和规范化发展的序幕。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铅、锌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
4.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1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1.1 运输系统
a)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冶炼厂及矿区内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皮带通廊、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皮带通廊应封闭,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并配 备除尘设施。
c)冶炼厂及选矿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 动吸尘等措施。
d)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 控制措施。
4.3.1.2 矿山采选
a)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应采用捕尘装置除尘;铲装作业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b)破碎、筛分设施置于厂房内。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采 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 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方式。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 1.1 倍。尾矿库堆积子坝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 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4.3.1.3 冶炼
a)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不能封闭的应采用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铅精矿、锌精矿、铅锌混合精矿等原料, 石英石、石灰石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炉(窑)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密闭 抽风收尘设施。
c)溜槽应设置盖板。
4.3.2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3.2.1 运输系统
a)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以及冶炼厂前应冲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c) 冶炼厂及矿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运 输道路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2 矿山采选
矿山采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2.3 冶炼
a)冶炼原料、辅料等应贮存于封闭库房;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并设喷水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备料工序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b)冶炼工序以及溜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 设施。
4.3.4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 控制措施。
编制说明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16年,我国铅产量466.5万吨,同比增长5.7%,锌产量627.3 万吨,同比增长2%。铅锌总产量总计1093.8万吨,占中国十种有色 金属总产量的20.7%,占比增加1%。2016年全球铅总产量为1152万 吨,我国铅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0.5%。2016年全球锌总产量为1366.3 万吨,我国锌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5.9%。
2016年全国铅锌采选企业1130家,铅锌冶炼企业580家。铅产业排名前10的省份有河南、湖南、湖北、云南、江西、江苏、广西、 辽宁、内蒙和广东,10个省份铅产量369.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 79.3%。锌产量前10位省份为湖南、云南、陕西、内蒙、广西、甘肃、河南、辽宁、四川和广东,产量为569.8万吨,占全国锌产量的90.83%。
二、铅、锌工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铅、锌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颗 粒物。选矿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为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 和尾矿库扬尘,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扬尘。
铅冶炼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熔炼炉、还原炉、烟化炉、熔铅锅、电铅锅、浮渣反射炉、锅炉烟气、环境集烟、阳极泥处理 等环节。湿法炼锌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沸腾焙烧炉、浸出槽、净化槽、多膛炉、回转窑、电解槽、熔铸、锅炉烟气等环节。 锌冶炼过程中产污环节主要为备料、沸腾焙烧炉、电炉、烟化炉(回转窑)、锌精馏、熔铸、锅炉烟气等环节。
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采取湿式作业、喷雾、洒 水等抑尘措施。矿石堆场、废石场和排土场扬尘采取洒水、喷雾、 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尾矿库积子坝应及时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方式;破碎、筛分应在封闭式建筑 物内进行,并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对于铅、锌冶炼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一般采用袋式除尘器、 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和湿法除尘等处理技术;电解烟气采用密闭罩 集气。
三、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说明
(一)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必要性
金属矿山及冶炼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由于其无组织排 放的环节多且分散、排放不规律等特点,对其治理一直是“老大难” 问题。虽然对铅、锌工业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标准规 定的厂界控制指标对无组织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较差。为此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将无组织排放监控工作由厂 界外向厂区内延伸,使得无组织排放管理任务具体化,增强对企业 的指导性和环境监管的有效性。
(二)无组织排放环节
铅、锌工业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重点为矿山采选、铅冶炼、锌 冶炼等,其次为物料储运环节。具体如下:
1.铅、锌矿山 铅、锌矿露天开采无组织排放源为穿孔扬尘、爆破扬尘、铲装
扬尘以及粗碎站扬尘等。井下开采无组织排放源为凿岩、爆破、铲 装等过程产生的扬尘。
选矿厂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矿石堆场、废石场、排土场和尾矿 库扬尘,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 产生扬尘。
2.铅冶炼 铅冶炼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备料、熔炼炉、还原炉、烟化炉、熔铅(电铅)锅、浮渣反射炉、阳极泥处理等工序产生的 颗粒物。
3.锌冶炼 锌冶炼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辅料储存、备料、沸腾焙烧炉、回转窑、烟化炉、熔铸电炉、多膛炉、精馏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4.物料运输、装卸、储存 厂内粉状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转移、输送以及转运点、落料点等都会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铅锌工业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措施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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