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总工会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泸州市总工会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国正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提醒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一、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义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职业健康指导服务,进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市各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仍未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应当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取得申报回执。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
二、及时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关信息。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要持续做好申报内容的年度更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以及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时限变更申报内容。
三、切实提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泸州市总工会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编辑|张其富
二审|曾建林
三审|朱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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