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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命名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改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现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设有19个学院(部)、2个研究院(中心)、2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经60余年砥砺奋进,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药医学府,先后进入广东省“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建设高校行列。2021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立德树人彰显特色。学校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理论武装、思想教育、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等各项制度,将“三全育人”融入“五进”工作体系,通过“书院制”、名师名家名医大讲坛等方式,打造“党建引领、课程主导、文化浸润、先锋示范、实践锻炼”思政育人工作品牌,着力培养以维护健康、呵护生命为己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药医及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现开设49个本科专业,是全国药学类专业最齐全的高校之一。拥有药学、临床医学、药物制剂、中药学等21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物分析、中药分析、卫生统计学22门国家级一流、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以及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两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建校以来培养了14万多名毕业生;校友广泛分布在全省药企、药师、疾控等领域,在全省药企中担任创始人或高管的校友占比超过三成,涌现出一批以广药集团原总经理陈矛、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王烁烈士等为代表,在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抗击新冠疫情中建功立业的优秀校友。

学科建设特色鲜明。建有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以药学、中西医结合为龙头的大药学、大健康学科群优势明显。拥有药学、中西医结合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药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居并列第21位;临床医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学校ESI学科总排名居全国高校第215位;中西医结合在2018、2019软科排名中蝉联全国第三,2021年排名居全国第4。

人才引育成效显著。现有教职工1826人,其中专任教师1492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比89.9%(其中博士学位人员占比超4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比49.3%,共有博士硕士生导师300余人。其中拥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国家优青、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粤百杰培养工程人才、珠江学者、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特支计划”系列人才、广东省教学名师等163人,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5个。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主动服务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建有“国家级健康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广东药科大学——香港大学中山生物医药创新平台”、教育部糖脂代谢病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4个,形成较为完备的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三大药”及医药一体的研发创新体系。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1项等一批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糖脂代谢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优势突出,已形成多学科综合一体化防控糖脂代谢病诊疗新模式,制定首个糖脂代谢病中西医结合诊疗国际规范并在第5次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发布,研制了FTZ等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中药。获国家、PCT、欧美发明专利授权共437项;成功申报用于治疗缺血性脑中风的中药1.1类创新药“脑脉通颗粒”临床实验批件(受理号CXZL2101016国);制定橘核盐橘核,炒茺蔚子国家药典标准并纳入2020版中国药典。近年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34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状、何梁何利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各1项等。

社会服务凸显担当。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吸引304家企业入驻,注册资本超37亿元,培育出2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9家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先后被评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广州市仅2家)等国家级以及省市级资质认定共20项,2020年评为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培育单位。与香港大学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中心,成立省内首家粤港高校合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粤港澳医药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打造粤港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峰会,先试先行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后参与研发51个上市新药,支撑环球制药等3家企业上市。附一院组建的“广药-连南”医联体模式受国务院医改专家组充分肯定,获广东省委在全省推广。2所附院派出4批医务人员驰援湖北抗击疫情,其中附一院援汉联合医疗队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称号;6名校友获评全国抗疫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开放合作塑造品牌。学校先后与5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招收包括俄罗斯、印度、南非等20多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牵头成立粤港澳医药产业协同创新联盟、中国整合药学联盟。持续开展高质量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近年举办第五次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理事会2019年年会暨中俄国际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峰会、“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暨图片展活动、2021年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5届岭南代谢病国际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29场,其中牵头举办“中俄合作新冠疫情防控学术交流会议”等8场中俄合作抗疫学术活动,成果纳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中方工作汇报,登载于科技部《中俄科技创新年工作简报》2020年第5期头条,打造了中俄合作抗疫学术交流品牌,为抗疫国际合作贡献了广药大力量。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朝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目标坚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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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招生单位代码:10573

热忱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临床医学硕士(1051**)”专业,要求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满3年,或已经获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临床医学(除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眼科学(105116)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麻醉学(105118)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5)放射影像学(105123)和核医学(105125)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 只接受本科毕业于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报考。其中,报考01、02、05方向的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报考03方向的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或食品营养学课程;报考04方向的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或卫生事业管理学课程,或医院信息系统课程和数据库结构课程。

7.“公共卫生硕士(105300)” 只接受本科毕业于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考生报考。其中,相关或相近专业考生本科期间需主修过流行病学课程和卫生统计学(医学统计学)课程,或预防医学课程,或食品营养学课程。

8.“护理硕士(105400)”只接受本科毕业于护理学或助产学专业的考生报考;或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成绩单的护理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9.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0.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1.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完成网上确认后一周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按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学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网上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主考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以及毕业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或网络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网上确认后一周内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有关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本科阶段成绩证明或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统考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除以上统考科目外,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我校提供的考试大纲。

3.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部分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部分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4.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各补考科目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5.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含外国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面谈形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8.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9.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四、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学习年限:3年

(三)学费标准

         学术型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专业学位型“临床医学硕士(105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型除临床医学外其余类别、领域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四)培养所在校区

     集中授课:广州校区

    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位点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六、招生计划和奖助体系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专项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学校设立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招生简章中如有内容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

电话: 020-39352060

E-mail:yjsc@gd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s://yjsxy.gdpu.edu.cn/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亦可登陆报考学院的网页或向各招生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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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编辑:广药大传媒中心 周笑远
责任编辑:倪慧玲、李西贝阳
审定:林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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