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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阅读推荐】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

2016-05-24 林贤祖 思剑客


下面是这本传世名著的四个中译文的详细信息



书名:《道德形而上学奠基》

作者: (德国)康德

译者: 杨云飞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


书名:《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译者: 苗力田

出版社: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 2005



书名: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译者: 李秋零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





书名:《道德形而上学探本》

译者: 唐铖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书评




人,才是目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笔记



一,绝对道德律令



这本著作开宗明义,提出了一个根本的问题:


是非,对错,善恶究竟如何判断?


或者:


伦理道德是否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如果有这样一个标准,那这个标准无疑要独立于一切经验,作者认为这样的道德法则只能是下面这种形式:


在行动中,你要期待你的行动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绝对道德律令)


而义务就是出于对绝对道德律令的敬重而来的行动必然性。只有出于义务,遵循道德律令的行为才具有道德内涵。在此作者举了几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1,一个商贩没有向没经验的顾客索要高价,而是对所有人,包括小孩子,都保存一个固定的价格。这种做法虽然是合乎义务的,但我们不能断定商贩的做法是出于义务的,他很有可能是出于自己的长远利益,所以我们很难断定这样的做法具有道德内涵。


2,出于同情心,出于对荣誉,名声的爱好而做好事,固然值得赞赏,但并不具有道德内涵,并不值得非常尊重。假设一个人对他们的悲惨命运毫不同情,他做的某件善事也不可能为他人所知,但他仍然毫不犹豫的做了这件善事,这时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内涵,他做的善事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


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体现在哪里呢?不是体现在行动的结果,而是体现在行动所遵循的准则。对此,书中有段精彩的论述:


即使由于特别的时运不济,或者由于残酷自然的苛待,这个善良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假如它尽了最大努力却对此仍然一无所获,只剩下这个善良意志;那么它毕竟会像一颗珠宝一样独自闪闪发光,它是某种在自己自身内就拥有其完全价值的东西。



二,人,才是目的


既然按照道德律令,在所以行动中,每个人要期待其行动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那么所有人都是道德律令的服从者,也是立法者。如果说其他事物只有外在的,有限的价值,或者说,价格;那么作为道德律令立法者的人,是具有一直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利益的,内在的,绝对的价值,超越一切价格。这种内在的价值,我们称之为人格尊严。


因此,康德提出了绝对道德律令的另一个形式,这就是光耀千古的人性定律:


人,永远都要作为目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手段!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部联合国基本法的立法依据,正是康德的人性定律。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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