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摆气球射击摊的老太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了,由一审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判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
不过,到今天为止,这位51岁的老太太已经被羁押了105天!
其实整件事情非常的搞笑,堪称一场闹剧。
首先,规定1.8焦耳/平方厘米作为枪支标准的文件《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不属于公安部的规章,只是内部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能作为判案依据吗?
中国哪条法律规矩红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从依文件治国,到依法治国,中间隔着多少底层百姓的幸酸!
其实一审判决后,连法院副院长自己也向媒体表示:
但是二审法院仍然认为:
“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奇葩的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一个老太太,不靠政府低保,自力更生摆玩具枪射击摊,这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如此奇葩的判决是典型的司法机械主义。如果判案都如此机械化,那需要人干什么,直接用电脑或人工智能来执行法律好了!
好吧,就算真的是“情节严重”,就算这个老太该判三年!
试问一下,这个非法持有枪支的老太太,她的枪是哪里来了?谁生产的?谁销售的?去年10月12日整治枪患行动是共带走了13名射击气球摊主,我就纳闷为什么不连生产销售“枪支”的“军火商”一窝端呢?
摆玩具枪射击摊是非法持有枪支!是“情节严重”!那那些制造,销售“枪支”的“军火商”岂不是要千刀万剐!
其实这种玩具枪满大街都是,你去看看超市,闹市,还有淘宝就知道了。所以这是一种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带有很大的任意性,很难不让人质疑执法机关的权威。
今天,我还看到了另一个新闻,去年长沙“强拆致农妇被活埋案”今天也宣判了:除了拆违办主任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外,其他七位基层官员和工作人员一律都是不到一年缓刑!
原观沙岭街道城管爱卫办副主任兼拆违办主任朱建群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观沙岭街道工委书记厉军、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建新、原茶子山村支部书记万智、茶子山村主任段庆被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原观沙岭街道工委副书记任亿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多被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现场工作人员樊梓祥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什么是缓刑,缓刑就是没事了!!!
一个老太太,自力更生摆玩具枪射击摊,这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居然被羁押百日,一审被判三年六月,二审才被判三年缓刑!
几位基层官员,非法强拆居民住宅,
直接践踏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再强调一遍:这就是直接践踏宪法第三十九条!
这本身性质已经非常恶劣了!强拆结果居然造成居民被活埋(家属与拆迁方交涉居然没有理睬!家属报案当地警方以未超过24小时不立案第二天报案以“警力不足”还不立案。家属请来的当地挖土机司机接到电话后居然都不敢挖废墟,最后还是请来了外地的师傅才挖到尸体。)如此严重恶劣的人命大案,居然只有一个官员被判一年有期,其他都是一年或八月缓刑!还有,这是直接判的,没有二审!
这就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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