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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属于公民个人隐私范畴

2017-07-30 林贤祖 思剑客



昨天,网络上流传着这张据说是来自深圳的照片,照片显示在一个检查口赫然竖立着大字牌子:


“公安机关检查手机内暴恐音频,视频,图片,请出示手机予以配合,谢谢配合”

手机属于公民隐私范畴,里面的音频,视频,图片往往会记录家人,朋友和自己的生活点滴,甚至会有个人私密的内容,几乎没有人愿意让他人随意翻看自己的手机里面的。


我不知道图片中的检查手机是在什么环境中检查的。不过,随意检查公民手机是会触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执法机关出于执法需要和办案调查的目的非要检查某些公民的手机,可以走正当的程序,比如出示侦查机关的搜查证或法院搜查令



目前手机在中国已经完全普及了,但我发现和手机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基本没有,我认为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保护公民的手机隐私权。


不过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也并不意味的公安机关有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权力。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是,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 ,而对于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执法者的每个权力都是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授予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的这种检查行为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也无可厚非。


但恐怖分子也会以人弹来作案,那为了安全,是不是每个上街的公民都要被检查内裤?


公权力的执法范围和公民私人生活领域还是要有个明确的界限。我们要监督公权力,防止它无限制地伸向公民私人生活领域。


昨天,一篇名为“警察有没有权力检查人们的手机”的文章被多个公众号转载,但最后都被删除了


要知道,任何权力都具有拒绝监督的本性,


也都具有无限扩张的本性,


今天他可以检查你的手机,


难保哪一天他不会真的检查你的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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