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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律精讲】怪异法塔瓦的表现形式及其教法判律

2016-01-11 侯赛因 译 艾资哈尔灯塔

【译者按:什么是怪异的法塔瓦(教法判令)呢?是否其怪异仅仅因为是偏离了教法规则,而并非脱离大众学者的观点。假若这种怪异的法塔瓦(教法判令)也有可以支撑的证据时,是否这项法塔瓦(教法判令)就不再是怪异的呢?是否被视为怪异的法塔瓦(教法判令),其怪异性将随着情况、地域、、风俗和习惯的改变而改变吗?是否怪异的法塔瓦(教法判令)仅限于那些无知而妄加判断者呢?还是也出于具有独立创制教法的学者和伊玛目之手呢?】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慈悯与平安!

第一:怪异法塔瓦(教法判令)的含义:

所谓怪异的法塔瓦(教法判令)指的是:判令者所推出的判令,既不依据教法判定的原则,也与被判定之事毫不相符,更没有引证可以证明判令者本人所出判律的正确依据和证据。那这样的法塔瓦(教法判令)便因此而是怪异的,即特立独行的,并未按照众多伊斯兰学者们所一贯遵循的健全的教法判断方针来推出法塔瓦(教法判令)。这样的法塔瓦(教法判令)我们称之为“怪异的”判令。这就如“狼只吃掉队的羊”一样,脱离了团队和集体。

怪异的观点和主张在语言中也不乏其例。在语言上,当我们说,这是一种怪异的说法,怪异的读法,或者说怪异的主站和观点时,我们的意思是这种说法和观点偏离了基本的,明确的语言规则,而自成一家之言。

第二:那么,是否这种怪异的一家之言也有可以支撑的证据吗?

有些学者,他们的独家观点和主张,是其余的伊斯兰学者们从来就未曾没有说过的观点和主张。圣门弟子中,有个别人持有个人的意见和主张,如伊本·阿巴斯、伊本·麦斯欧迪都有自己的个人意见和主张。等到伊玛目马立克时代,艾布·贾法尔·曼苏尔要求他编撰了《穆宛塔》圣训集,并对他说:你把伊本·阿巴斯所主张的特许的判令、伊本·欧麦尔所主张的严厉的判令,以及伊本·麦斯欧迪的怪异的判令都不要收录其中吧。也就是说,即便是圣门弟子中,也有人可能持有的怪异的主张。伊玛目艾哈迈德本人也有诸多个人观点,并称之为“一家之言”,但是这些从未损害过伊玛目艾哈迈德的声誉,因为他的这些个人主张都有可以依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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