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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律正答】对可能患有先天性畸形的胎儿,流产是教法上允许的吗?

2016-02-03 侯赛因 艾资哈尔灯塔

有人问:我哥哥的妻子怀孕不到四个月,此前,她感染上了风疹,有五位发烧科、皮肤科、儿科、妇科、产科的穆斯林专家会诊后认为,这种病的病毒会对胎而造成生理畸形的影响。90%的可能性会对胎儿造成生理缺陷,如脑萎缩、心脏畸形、耳聋和白内障等先天性疾病,并建议我们堕胎。请问教法上如何看待这问题?

对此,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回答说:

伊斯兰的法学家们一致认为,假如胎儿在母腹内不足一百二十天。在这个时间点是人的灵魂被吹入到胎儿中的时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法上不允许堕胎,严禁流产,因为这被视为是对生命的戕害。而对生命的任何伤害,都是真主所禁止的非法之举,除非因为正义。这正如真主说:“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

真主还说:“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1733

至于胎儿在母腹中的生命还不到一百二十天时,伊斯兰的法学家对是否可以流产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法学家主张禁止流产。这是马立克和直解派的主张;有的法学家主张这是绝对受憎恶之事,这是部分马立克学派的主张;有的法学家则主张有条件和缘由下的许可。这是部分哈乃斐和沙菲仪学派的主张。

针对问题中情况,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在权衡取舍后所选取的主张是:除非是出于教法上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否则,无论是在人的灵魂吹入胎儿之前还是在吹入之后,流产都是教法上绝对禁止之事。所谓迫不得已的情况,例如,一个公正可靠的医生确定:胎儿继续留在母腹中的话,会对母亲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和伤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顾及母亲的生命和她可获致的稳定的健康;维护母亲的生命而舍去胎儿不可获致的生命时,是允许流产的。

根据这一教法主张和提问者所处的现实情况,从教法上来看,他哥哥的妻子是允许流产的。她在这种情形下的流产是没有罪责的。

真主至知!

(侯赛因译自埃及教法判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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