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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洪武时代”是非常荒诞的 | 短史记

2018-03-11 谌旭彬 短史记

图:朱元璋像


文 | 谌旭彬


以《大诰》治国的朱元璋,虽然一再强调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遵循“古先哲王教令”,是在恢复儒家传统,但其最终造就的洪武朝,却只是种种荒诞政治的集合体。


发动群众抓污吏



常熟县农民陈寿六突然间就成了大明帝国最耀眼的政治明星。


这位老实巴交的江苏农民,平日常受当地“害民甚众”的县吏顾英侵害。忍无可忍后,陈寿六与自己的弟弟和外甥联手将顾英绑起来,手持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来到京城告御状。朱元璋很欣赏陈寿六的行为,赏给他二十锭银钞,赐给三人各两件衣服,还免除了陈寿六三年的“杂泛差役”。


然后,皇帝下旨,将此事通报全国,予以表彰。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报复陈寿六,我会将其“族诛”!如果陈寿六仗着我的名头横行乡里,我也不会庇护他。但是,陈寿六的过失,地方官员无权决断惩处,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末了,朱元璋赞扬道:“其陈寿六其不伟欤!”


就此,陈寿六成了归朱元璋直接领导的天字第一号百姓。


陈寿六的故事,只是洪武年间成千商万类似故事中最突出的一例。洪武十八、十九年,在通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常能见到这样的场景:百姓们带着干粮,三五成群或百十为伍,押着几个手脚结实捆绑着的富豪或者胥吏,匆匆赶路。遇有官吏盘查,就从怀里掏出几本小册子。看到这些小册子,官吏们立刻收起威风,恭请他们过关。


这种现象,起因于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政策: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滑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


朱元璋赋予百姓捉拿污吏的权力,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


关于这一新政,朱元璋还有不少补充条款。


譬如,他担心地方政府为阻止百姓抓污吏上京,故意扣押他们的“路引”(《大诰二编》有规定,百型不带路引出门,将被治以重罪),遂补充道:凡确实是进京上访,或抓污吏上京的百姓,“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各处关口要津查问清楚,必须放行,不得阻拦,否则一律杀头!


清理“污吏”之外,朱元璋也很重视为清官提供“制度保障”。他在《大诰》中补充道:


“地方上的官员是否廉洁,是否曾为百姓造福,当地百姓肯定知道。若有清官、好官被恶人中伤诬告栽赃陷害,朝廷一时失察,朕允许当地百姓,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上千人,岁末时一起到京城来找我,向我当面详细奏报。朕必做到为善者嘉奖、为恶者严惩。”(《大诰.耆民奏有司善恶第四十五》)


最后,朱元璋说,若天下百姓愿意按照朕的话去做,“即岁天下太平矣”,天下大治触手可及。


只许抓污吏,不许抓贪官



在颁布上述新政策之前,朱元璋已采取了许多霹雳手段(包括剥皮实草的酷刑在内),来惩治明帝国泛滥成灾的贪污腐败。大批官员倒在了他雷厉风行的肃贪风暴之中。


但效果似乎令朱元璋很失望,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前尸未移,后尸继之”。这种失望,是他在洪武十八年决定“发动群众抓污吏”的主要原因。


赋予民众“造反”的权力,与朱元璋早年的颠沛流离颇有些关系。登基之后,他曾写诗回忆过那段惨痛的人生经历:


“突朝烟而急进,暮投古寺以趋跄。仰穹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夜月而凄凉。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倘佯。西风鹤唳,俄淅沥以飞霜,身如蓬逐风而不止,心滚滚乎沸汤。”(《御制皇陵碑》)


那些栖身于古寺荒野、饥肠辘辘,有今天没明天的日子,在他心里投下了浓重的阴影。许多个前路茫茫的深夜,他伶仃一人,被巨大的无助感包裹啮咬,生存这道难题如毒蛇般嘶嘶地向他吐着舌头。在这些夜里,他一遍又一遍地思考着自己的命运为何如此多舛。而答案,似乎离不开贪腐与暴政。


不过,朱元璋所赋予民众的“造反权力”,仍是有限的。简单说来,就是官与吏须区别对待。对待“污吏”,朱在《大诰》里明确号召群众去造他们的反;对待“贪官”,朱的政策却是很保守的。


在比较早的一篇《大诰.民陈有司贤否》中,朱元璋说:


“如果官吏们巧立名色,害民取财,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上访。同样,如果官吏们治理有方,也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奏报朕。且须集体上京,不许三、五人、十余人单独上奏。”


此处,官员与胥吏被并为一谈,民众也还没有被赋予“造反”的权力。


稍后,在那篇著名的《大诰.乡民除患》中,朱元璋第一次明确开始“发动群众反贪”,同时也明确限定了“被造反”的对象:


“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滑顽民。”


亦即只有胥吏和顽民,官员并不包括在内。简言之,朱元璋发动群众“造反”,其范围只限于“污吏”;对于“贪官”,群众是没有捉拿的权力的,只能走传统路径“上访”。许多野史笔记及通俗历史读物,未曾注意到这一点,往往过分夸大了朱元璋在“群众反贪运动”中的态度。愤怒的百姓冲进官衙,把贪官抓起来绑送京城,这样的场景并不存在。在发动群众“造反”这个问题上,朱元璋是很谨慎的。


在《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中,朱元璋说:


“朕设立地方各级官员,本是为了治理百姓。然而所任命的这些官员,都是些不堪之徒,到任之后就与当地的吏员、皂隶以及泼皮无赖一起残害良民。这等贪官污吏,若不惩处,民何以堪!”


朱元璋号召当地“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来帮助自己治贪。但百姓的捉拿权,仍被严格限定在污吏层面:


“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若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将礼房该吏拿来。若赋役不均,差贫卖富,将户房该吏拿来。若举保人材,扰害于民,将吏房该吏拿来。若勾捕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邻里众证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该吏拿来。若造作科敛,若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将工房该吏拿来。”


明代衙门有“三班六房”。所谓“三班”,即负责缉捕罪犯、看守牢狱、站堂行刑等职务的快、皂、壮三班;所谓“六房”,则是与国家六部相对应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三班设衙役,六房由胥吏负责。三班六房里的工作人员都不属于官员。


朱元璋说得很清楚,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百姓们,可以“旁入公门”,从小门冲进去,把与自己的冤屈相对应的六房的胥吏抓起来拿送京城。至于官员,百姓们是无权抓捕的。考虑到不需百姓抓官员,而官员与胥吏一体,难免阻碍百姓的抓污吏行动,朱元璋在《大诰》里又说:如果官员阻止百姓抓污吏,我将族诛他们。


朱元璋是个明白人。如果百姓可以随随便便冲入衙门,把正在办公的官员们五花大绑扭送京城,他的帝国也必然会土崩瓦解。摧毁官僚体系之后,仅凭个人威信,不可能治理得了这个庞大的农业帝国。这种史无前例且后果难以预料的事情,生性审慎、保守、厌恶风险的朱元璋,不会去做。所以,这场轰轰烈烈的“群众反贪运动”,有了一条分明的界限:只许抓污吏,不许抓贪官。


维护官僚集团的威信与利益,对一个帝制国家的统治而言,仍是相当重要的。


对元代制度的“拨乱反正”



除了维护帝国统治的稳定,朱元璋区别对待贪官与污吏,也有政治理念方面的原因。


朱元璋不止一次在诏书里强调,他希望自己的帝国能够恢复“三代古圣哲”时的气象,希望能够重兴孔孟之道。元代传统重胥吏而轻官员,在儒家知识分子看来,恰恰与“三代之治”背道而驰。儒家政治观主张以德治国,政务决策出自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员之手。元代以胥吏治国,怠慢官僚,这一点让朱元璋相当反感,曾多次当众将其归结为元代吏治败坏乃至亡国的根本原因。


朱元璋更认同“重官员轻胥吏”的儒家传统。他曾总结道:


“自周代开始,历经汉、晋、唐、宋,历代做官的贤人君子,都秉承着孔孟的基本精神,亲自处理所有政务。所以他们视吏卒不过如同奴仆而已,善者则礼遇,不善者则罢黜。”


在著名的《胡元制治》篇里,他痛心疾首地鞭挞元代的暴政:


“蒙古人初主中原,与汉人风俗、语言各异,又不通文墨,所以凡事都倚仗胥吏。但三十多年之后,元代上层早已粗通文墨,各地政务却仍然把持在胥吏手里。自古以来贵贤臣而轻胥吏的传统,竟然丧失殆尽!”


朱元璋希望按儒家传统重建一个“视吏卒如奴仆”的体制。故建国之初,朱曾大力提倡恢复孔孟之道。但他惊讶地发现,重胥吏而轻官僚的风气已经根深蒂固,难以撼动:


“朕如今所任命的官员,庸才众多,所以在政务上依然蹈袭元代的弊端。终日袖手高坐,一应事务任凭胥吏处置。像户部侍郎张易,凭儒学为官,朕让他掌管钱粮,所有收支居然全操纵在胥吏手里,他坐在办公室犹如死尸!朕询问他钱粮收支状况,则茫然无知,四顾惶然!”


胥吏不把官员放在眼里的现象,在明朝初年相当普遍。譬如,常熟县胥吏沈尚,衡州开化县胥吏徐文亮,曾把各自的上级,也就是当地的县官,揪倒在政厅里拳打脚踢。为此朱元璋气得七窍冒烟,恨铁不成钢地大骂:


“那些胥吏当然统统该死,可你们这些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难道都是饭桶!”(《大诰.吏殴官长第十六》)


殴打县令还算情节较轻者。苏州昆山县的皂隶朱升,已完全脱离本县县官的约束,纠结同伙,连钦差的旗军都敢当众殴打。朱元璋曾无可奈何地哀叹道:


“胡元之治,天下风移俗变,九十三年矣。无志之徒,窃效而为之,虽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也,呜呼艰哉!”


教化不起作用之后,朱元璋终于决定采取“号召群众造反”这种惊世骇俗的雷霆手段,来对付骄横了近一个世纪的胥吏们。


胥吏与民间的非原子化



胥吏们的势力,上不足以与朱元璋无匹的皇权相比,下不足以抗衡群众运动的汪洋大海,整顿这些人本应该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事实却不然。朱元璋在《大诰三编》里详述过一个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其过程之艰难曲折,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溧阳县的皂隶潘富,“教唆官长贪赃坏法,自己挟势持权”。洪武十八年,山西人李皋到溧县做知县,一上任就和潘富这些胥吏一起同谋害民,巧立名目,大肆科敛。李皋到任不到一个月,潘富就用搜刮来的钱财,买了一名苏州女子送与他。可笑的是,这女子安顿在潘富家中,李皋幽会过三、五次之后,潘富竟将其纳为小妾,据为己有了。对此,李皋也无可奈何。在潘富等胥吏们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敛荆杖,所有溧阳县的百姓,都要向官府缴纳一根荆杖。百姓们把荆杖送来,潘富们又借口质量不好,拒绝收纳,甚至拳打脚踢,逼迫百姓把荆杖“折换”成银钱交上来。


当地百姓黄鲁到京城告御状——此案涉及知县,百姓们没有自发捉拿的权力,只能上访。朱元璋下旨严查,派人去捉拿潘富。潘富上演千里大逃亡,处处皆有人愿意庇护他。


先是溧阳本地的儒士蒋士鲁等十三家人,秘密把潘富递送到邻境的广德县。不久,潘富流窜到建平县,缉捕的差役们跟踪到建平,当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将其递送回了溧阳。溧阳百姓朱子荣,又将其暗中递送到宜兴县。宜兴百姓杭思鼎,又将其递送到安吉县。安吉县百姓潘海,又将其私递到长庆县。长庆县百姓钱弘真,又将他递送到归安县。归安县百姓吴清浦等人,又将其秘密送至德清县。追捕的差役赶到德清县,当地百姓赵罕仁又将其秘密护送到了崇德县。崇德县的豪民赵真、胜奴,家财万贯,平日蓄养许多无业游民,做贩卖私盐的勾当,来往的朋党多达数百人。潘富即藏匿在赵真家中。缉捕的衙役随后赶来,赵真将潘富暗中递送到千乘乡的一座寺庙里。庙里的和尚们纠集两百余人,反将缉捕潘富的差役们团团包围,杀伤多人……


此事越闹越大,潘富难以缉捕的问题,被再次上报至朱元璋案前。朱元璋下令,将赵真及其同伙两百余户人家的家产全部抄没,凡参与围攻差役者,一律诛戮;沿途藏匿潘富、助其逃跑的一百零七户人家,全部枭首示众,家产一同抄没!


在皇帝签发了缉捕诏书之后,一个小小的胥吏,竟然能够上演一场如此大规模的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结果因其而死者近千人。以胥吏身份而能够在八县纵横自如,死党无数,豪户大家为保护他甚至不惜与皇帝对立。这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让朱元璋怵目惊心。也让他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元代“重胥吏而轻官员”这一传统,可能对皇权所造成的巨大威胁。朱元璋三番五次强调元代因此而亡国,并不是在危言耸听。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在治理污吏这个问题上,朱元璋为什么会选择前无古人的“群众运动”。经过近一个世纪的自由发展之后,以胥吏为核心,相当一部分底层百姓已经摆脱了原子化状态,不但拥有了自己的组织,甚至可以与地方官府分庭抗礼。不管这些组织有没有“害民”之举(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种种关于胥吏及其组织的不法描述,皆来自官方的《大诰》,限于资料,今人已很难廓清这些胥吏具体的所作所为,也很难判断其“害民”行为是否属实),朱元璋皆不会允许它们继续存在。相较于利用官僚系统去镇压,发动群众运动去摧毁这些群众组织,对朱元璋而言,显然更为划算。


牺牲社会活力换取政权稳定



有破必须有立。消灭以胥吏为核心的民间组织的同时,朱元璋还致力于恢复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儒家传统。


比如,在《大诰.乡饮酒礼第五十八》里,朱元璋下令恢复废弃已久的“乡饮酒礼”。这种乡饮活动,形式上类似于集体聚餐,目的在于弘扬为子尽孝、兄弟相亲、邻里和睦、朋友有信、长幼有序等儒家传统伦理道德。恢复这一活动的初衷,朱元璋说得很明白:


“朕本不才,不过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


这种古老的乡饮活动,在两宋时期即已沦为形式,在元代则几乎完全消失。但朱元璋是真心想要恢复。他下诏说:乡饮坐席必须按照年龄和德行来排列,良贱分开成席。有犯罪前科,和德行有亏之人,不许入善良之席。如果混淆贵贱,主会者治以重罪,乱席者全家流放边疆!最后,朱元璋告诫民众,他不是说着玩的:


“从者昌,否者亡”。


为长期保持民众的原子化,朱元璋非常乐衷于干涉民众的日常生活。


在《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里,朱元璋第一次命令百姓们“互相知丁”。他要求,自这一规定颁布之日起,市井村镇中的老百姓,对自己的邻居,一定要做到“互知业务”,也就是知道他们平日里从事何种职业;还要做到知道邻居家里几口人,几个人从事农业,几个人读书,几个人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对于读书的邻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师是谁,在哪里上学;给别人做老师的,也必须知道他所教的学生都是谁。


邻里之间彼此知道得这么清楚,目的是什么呢?


朱元璋解释说,按照古圣贤的分类,民众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在圣人们的教导下,民众谨守四业,所以天下太平康乐。不在四业范围之内谋生者,没有不违法犯罪的。“知丁法”不是我朱元璋自己创造的,“朕本无才,申先王之教,与民约告”,不过是重申先王的遗教罢了。“知丁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那些游手好闲的“逸夫”,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社会的毒瘤。“知丁法”推广后,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里甲再把情况报告县衙,如此一级一级备案,“逸夫”们就无处遁形了。


最后,朱元璋还严厉警告道: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对于不同职业的百姓,朱元璋还有更具体的规定。


如果你是农民,没有特别申请的“路引”,每日里不得离开自家方圆一里。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都须让邻居知晓。


如果你是工匠,出远门做工,须在路引上标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要让邻居知道你的具体所在。归来或早或迟,也要说与邻居知道。


经商者,本钱有多有少,货物有轻有重,所行有远有近,走水路还是走陆路,都要详细注明在“路引”当中。归来的大致期限,邻里务必知晓。若一年没有消息,两年未曾归来,邻里必须去其家中调查原因。如此,对方借经商之名在外胡作非为,邻里才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朱元璋对全国百姓表达了他的美好憧憬:


“若百姓都遵守朕所申明的先王之教,大步迈入仁寿之乡,乐天之乐,岂不快哉!”


对于这个“知丁法”,朱元璋有着十二分的重视。在《大诰续编》里用了许多条款来不断严厉重申。


比如,在《辨验丁引第四》里,他补充说,百姓、官员们在“验丁”的时候,不但要验看其所从事的职业是否与路引相符合,还要注意这个职业是不是他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不是,肯定另有不轨图谋,应抓起来细细盘问。


在《验商引物第五》里,他又补充:如果商人们的路引虽未过期,但身边却未带任何货物,里甲村店必须将其当作“逸夫”、“游食者”捉拿送官,重则杀身,轻则流放边疆。若里甲店主不抓,而被其他人抓住,里甲店主与“逸夫”同罪。


在《再明游食第六》里,朱元璋给“逸夫”、“游食者”留下了一个月的改过自新的时间。期限过去后,仍然不在四业之中讨生活的,四邻、里甲有义务将其抓起来送官。如果不抓,这些人必然为害乡里,一旦案发,四邻、里甲与之同罪。


朱元璋还不止一次严厉申明,不许各地衙门招收市井之人充当吏卒,理由是这些市井百姓没有田产,不耕作艰辛。朱元璋说,这些人毒如蝮蛇,“设若官府差为吏卒,其害民之心那有厌足!”各衙门若胆敢用市井之人做胥吏,治以死罪!


朱元璋对百姓日常生活的上述种种干涉,无疑是反人性的。若严格执行“知丁法”,只可能得到一个互相监视、遍地特务、极其缺乏活力的死气沉沉的社会。朱元璋喜欢这种死气沉沉,长期以来,帝制中国的“外儒内法”,本就一贯崇奉以损害社会活力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朱元璋当然不会忘记,流民们是如何摧枯拉朽般推翻庞大无匹的元政权的。


朱元璋曾如此描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帝国:


“(恢复古圣王的制度)使民复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无官逼之忧,无盗厄之苦,是以作息自然,朕尝慕此。”


他的理想国,是静态的。


荒诞的洪武时代



《知丁法》的邪恶本质,很快就凸显了出来。


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田县几个农民,以一个叫罗辅的人为首,一共十三个人,穷极思变,想合作干点别的营生,聚在一起商量道:“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厉害,我等不务农恐怕会获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几根手指,如此变成残废,不务农就没罪了。”众人齐声说好。结果被人告发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奸民”押回原籍枭首示众,将各家的成年男丁族诛,妇女小孩一律流放。末了,朱元璋痛心疾首地说道:


“你们不遵教化,自残父母赐给的身体,是不孝;诽谤朝廷法度严苛,是不忠。将你们这些不忠不孝之人全家诛杀,朕也实在迫不得已!”


“发动群众抓污吏”,也很自然地演变成了“发动群众抓富人”。在《大诰三编》里,朱元璋讲了几个啼笑皆非的案例。


安吉县佃户金方,租种了本县地主潘俊二的一亩二分地,连续两年没有交田租。潘俊二到金方家里去索讨,结果,金方“响应”朱元璋的号召,把潘俊二当作祸害百姓的豪强绑了起来,还勒索他黄牛一头、肥猪一口。在逼着潘俊二写完已经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张文书之后,金方大摇大摆将其绑到了京城。


乌程县百姓余仁三,是本县富户游茂玉家的佃户。水灾期间,游茂玉同情余仁三生活困顿,借给他许多米粮。事后,余仁三非但不想着还粮,反而勾结刁民一百余人,跑到游茂玉家里打砸抢。在搜出所有的借米凭据之后,余仁三等人将游茂玉当作“害民豪强”,捆绑起来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余仁三的运气不太好,朱元璋“英明”地识破了他们的诡计,使其落了个枭首示众、全家流放的下场。但朱元璋的“英明”不及之处,有多少金方和余仁三在活跃,是可以想见的。


《知丁法》和“发动群众抓污吏”二者结合后,事情常常朝更变态的方向发展。朱元璋在《大诰》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嘉定县百姓沈显二,和自己的邻居周官二一起,把祸害本地百姓的里长顾匡捆绑起来,准备送往京城。走到苏州阊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贵五出来给他们讲和,沈显二收下15贯银钞,一匹绸缎和一些银钗银镯后,当场把顾匡给放了。


顾匡回家之后,思前想后,胆战心惊,觉得在一个彼此监视,满地密探的社会,事情终究还是会败露。最后决定化被动为主动,去京城自首,他觉得这样也许可以逃过一死。曹贵五得到这个消息,心中思量:“我是劝和人,必然也会有连累”,于是决定与顾匡一同去自首。周官二随后得到消息,也表示愿意同行。


四人当中,沈显二最后得知消息。听说三人已经出发,沈显二星夜追赶,终于在淳化镇赶上。沈显二提出也一同去自首,顾、周、曹三人却设计将他绑了起来。原来这三人凑在一起,决定把沈显二当作“害民豪强”押往京城。


事情还有曲折。四个人进了京城,在押解“害民豪强”的报告刚刚递送上去的节骨眼,沈显二却跑掉了。主管上访事务的通政司让他们把“害民豪强”押到衙门里去受审,周、曹二人私下计议,无奈之余,只得又将里长顾匡,给绑了起来。


通政司接到的上访报告里,顾匡是良民,现在却跪在堂下,成了“害民豪强”,所以官员们审问周、曹二人:“顾匡是和你们一起抓沈显二的人,你们怎么又把他抓起来了?”周官二只好如实回答:“顾匡本来是我们最早捉拿的人,沈显二受贿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败露,一同赴京自首。没想到沈显二随后也追了上来,我等遂将他当作骗人财物的奸民捆绑了来,而把之前的事情隐瞒掉了。如今沈显二跑掉了,我们只好又把顾匡绑了来。”


朱元璋说,这几个人说话,一会儿一套,实在太奸诈,谁也捉摸不透他们心里的诡计,全部枭首示众!


人杀了,但杀人并不足以消解现实世界的荒诞。


朱元璋曾经下诏,要求全国所有的百姓必须做到家家有一套《大诰》系列丛书。还规定:有这套书的百姓,犯了罪可以减轻处罚;没有则加重处罚;拒不收藏者,则流放边疆。当时的学校里,《大诰》也始终是必修科目。朱元璋还亲自主办过多场《大诰》学习报告会,来京城讲述《大诰》学习心得的师生前后达19万余人之多。


朱元璋死后,这套风靡全国的丛书,迅速就被民众给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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