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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ODA援助,总量究竟有多少? | 问答

谌旭彬 短史记 2018-10-28

问:安倍晋三最近宣布要终止对华ODA援助。请问编辑,日本对华ODA援助,总量究竟有多少?有人说这种援助是“出于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感激”,这是真的吗?


文 | 谌旭彬


所谓对华ODA援助,即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这种援助,是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符合经合组织(OECD)援助标准的政府援助资金,以低息、长期偿还的日元贷款为主,以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为辅。


对华ODA援助概况



日本对华ODA援助,始于1979年,也包括对华日元贷款、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三个部分。


一、对华日元贷款


第一批日元贷款,实施于1979年~1984年,贷款协议金额3309亿日元,共计援助了7个项目。第二批日元贷款,实施于1984年~1989年,贷款协议金额5400亿日元(还包括700亿日元的其他性质的贷款),共计援助了17个项目。


这些贷款主要用于交通、通讯、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北京至秦皇岛的铁路扩建,秦皇岛煤炭码头扩建,衡阳至广州铁路扩建,连云港与青岛港

扩建,天津、上海、广州程控电话项目,天生桥水电站,五强溪水电站、北京市地铁工程,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天津、西安、重庆等地的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


第三批日元贷款实施于1990~1995年,共计援助了52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8100亿日元。这些贷款,一部分用于继续满足第一、二批贷款中的相关项目的需要,一部分用于建设陕西渭河、内蒙、云南、广西鹿寨、江西九江、贵州瓮福等六个化肥厂,武汉、黄石、铜陵及重庆四座长江大桥,民航管制系统,北京市地铁,北京首都机场及武汉天河机场等项目。


第四批日元贷款实施于1996~2000年。其中,(1)1996~1998年间,共计援助了51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5800亿日元。除继续用于第一、第二、第三批贷款中相关项目外,还援助了贵阳至新寨,杭州至衢州,重庆万县至梁平高速公路,广州-昆明-成都、兰州-西宁-拉萨两个光缆项目,黑龙江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项目,重庆电网项目,兰州、沈阳、柳州、本溪、呼和浩特、包头等六城市大气污染以及河南淮河、湖南湘江、黑龙江松花江、吉林松花江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1999~2000年间,共计援助了42个项目,贷款金额3898.34亿日元。(以上统计引自:施用海,《探索:从日本经济到贸易与环境问题》,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第157~158页。)


二、无偿援助


日本对华无偿援助始于1981年,迄今已遍及所有省份。主要集中在医疗、环保、农业、水利、饮用水、教育等领域。


比如,1989年启动的“草根无偿资金合作”(中国称之为“利民工程无偿援助”),自1990年至2004年,总共进行了699项、约51亿日元(约合3.7亿元人民币)的援助。受益者主要集中在教育研究(占项目总数的42.4%)、医疗保健(32%)和民生环境(19.4%)部门,三者合计约占援助项目总数的94%。其他的受益部门还有农林水产(2%)和通讯运输(2%)等。就项目受惠对象的行政级别而言,44.7%为乡镇一级,34.8%为县一级,两者合计约占80%。(张光,《日本对华利民工程无偿援助地区分布实证分析》,《日本学刊》,2008年第2期。)其他代表性项目,还包括中日友好医院、中日青年交流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等。


三、技术合作


这种援助包括日方接受中方进修人员、向中国派遣专家、向中国提供器材等多种方式。援助领域包括医疗、饮用水、计算机技术乃至于法律制度。


比如,1993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曾报道称,“日本政府及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为帮助我国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活动,今天向我国赠送了价值2.77亿日元的脊髓灰质炎疫苗。”1998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又报道称,“自一九九○年起,日本通过技术合作形式,建立了中国控制脊髓灰质炎对策合作项目。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JICA共向我国提供了价值八百多万美元的脊灰疫苗一亿四千多万人份。”自1990年至1999年,“日本派来长期专家40多人次,短期专家100余人次,同时,通过技术与无偿资金援助形式共提供了价值2500万美元的脊灰疫苗、冷链、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设备,其中脊灰疫苗达1.8亿多人份。”(《日本向中国无偿捐赠小儿麻痹症疫苗,达1.8亿多人份》,短史记2018年7月31日。)


日本对华ODA援助的总额,可参考下表(2008年之后,对华ODA援助仍有继续,但总体上已经停滞)


注:表格转引自《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发展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432页。


与战争赔偿的关系



日本对华ODA援助,是否“出于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感激”,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


首先,对华ODA援助与“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感激”,不能说毫无关系。


日本外务省官员曾承认,“对华ODA的提供以及日元贷款的优惠程度较高,都带有对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款的宽宏大量给与回报的性质和意义”(朝日新闻1998年11月5日)。


不少致力于推动中日友好的日本人士,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也都有过把ODA 和日本侵华赔偿联系起来的言论。比如,神户大学教授五百旗头真,曾称ODA 是“准赔偿”;1978年,日中经济合作协会会长稻山嘉宽曾表示:“由于中国没有从日本获取赔偿,日本政府应该在诸如贷款利率等方面做出特殊的例外安排。”1979年,日本政府酝酿对中国提供第一批日元贷款时,日本国内也出现了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知恩图报”的舆论氛围,日本财界中不少人认为,中国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日本理应提供优惠的日元贷款以加强日中经济关系;针对那些批评对华贷款超过对东盟援助的意见,日本通产省也曾解释称:应该对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的中国给予积极的合作。1983年,在讨论第二次日元贷款计划时,外相安倍晋太郎曾提醒国会预算委员会成员:中国放弃赔偿使双边关系正常化成为可能,日本出于对过去的反省,要与中国的建设事业积极合作。(朱凤岚 ,《日本对华官方发展援助的定位与评价》,《当代亚太》 2004年12期)


图:上世纪80年代发行的中日青年友好邮票


其次,日本政府从未承认“对华ODA援助带有战争赔偿性质”。


早在1972年9月29日,时任日本外相的大平正芳,在回答记者有关‘对放弃要求赔偿权的中国是否将予以援助’的提问时,就曾表示:


“中国方面尽管处于可以提出任何要求的地位,但中国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日本应采取对此进行坦率地评价的立场。今后,两国将按照各自国家的计划自主地进行经济建设。我们将理所当然地站在平等互惠的立场上,相互进行经济交流。这与第五条(放弃战争赔偿——作者)没有直接的联系。


曾任驻华大使的国广道彦,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被问及“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援助,是日本国民对中国人感情上的补偿还是日本国家利益的选择?”时,则是如此回答的:


”对中国的经济援助,有些人会认为它是日本的一种道歉形式。其实也有一些日本人有这样的想法。就是说,中国放弃了战争索赔,我们作为日本人是非常感激的,我们也应该为中国的发展作出贡献。但如果把经济援助当成战争赔款的一种表现形式的话,我想大部分日本人是会反对这种说法的。因为中日当时已经建交,战争赔偿的问题因中国的放弃也已解决。”


再次,日本对华ODA援助的核心目的,并不是“出于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感激”


在2003年8月新修订的《政府开发援助大纲》中,日本政府曾明言:


“对中国ODA的目的是贡献于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中国的安全与繁荣。”“在国与国之间相互依赖关系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中国享受国际贸易的恩惠,在资源、能源、粮食等方面很大程度依赖于海外,中国将通过ODA为发展中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这对确保中国的安全与繁荣、增进国民利益有着很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对增进与中国关系紧密的亚洲各国开展经济合作、活跃交流是必不可少的。”


简言之,“日本提供ODA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为日本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良好的周边环境。日本对华ODA,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使中国的潜在市场变为巨大的现实市场,这一点正是日本提供对华ODA的战略初衷。”(金熙德,《21世纪的中日关系》,重庆出版社,2007,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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