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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的庚子赔款,是如何摊到民众头上的? | 短史记

值得置顶关注的→ 短史记 2019-05-22
文 | 谌旭彬


《辛丑条约》赔款,以当年中国人口数(4.5亿)为准每人摊派一两, 定为海关银4.5亿两(这种做法相当于一种政治惩罚),以39年期、年息四厘的方式清偿,本息共计9.82亿余两海关银(又称关平银,一两约合37.7993克)。再加上地方赔偿教会、教士、教民损失的2000万两,整个庚子赔款共计海关银10亿余两。


这10亿余两白银,在列强中的分属额度如下:


图片来源:宓汝成《庚子赔款的债务化及其清偿、“退还”和总清算》


此外,据王树槐的计算,1903-1905年的“付金付银”交涉(清廷欲按条约规定用关平银交付赔款,因银价下跌,列强强迫清廷以各国货币交付赔款),1922-1924年的“金法郎案”交涉(法、比、意三国原定用法郎交付赔款,但法郎在一战后大幅贬值,三国强迫北洋政府用美元交付,段祺瑞选择妥协)共计使中国在庚子赔款一事上需要再多支付1.68亿两白银。


如何凑足这笔巨额赔款,清廷与列强都很焦虑。


1901年,各国公使与清廷代表谈判时,曾详细讨论过这个问题。


时为该年旧历三月初一,中方代表是徐寿朋,那桐,周馥,列强代表是法国公使毕勋、德国公使穆默、英国公使萨道义、日本公使小村寿太郎。


会上,毕勋开门见山,问那桐等三人中国有什么办法缴足赔款,徐寿朋回复:可以提高“海关进口货税”。


毕勋认为,这部分已经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但还远远不够,要求清廷从“盐课”中再拿出钱来,徐寿朋回复:“只可挪出四百万作抵”。


毕勋和萨道义又问漕粮和崇文门税卡能否拿出钱来,徐寿朋回复:崇文门每年只能收到70万两税银,对完成赔款无济于事,希望列强不要动这个地方,“为中国略存体面”。


毕勋又问能付征人丁税,按他的计算,每人每年征收5分银子,一年可得两千万两。徐寿朋回复:清廷从前是征人丁税的,后来把这部分税并入了田赋,如今再征人丁税,那等于是重复征收。毕勋说,那不如就增加田赋。徐寿朋回复:这样贫民的日子会更惨,社会可能会不安定。


萨道义提议说,你们不如搞个“房捐”,征房租税。徐寿朋回复:这事我们以前在部分省份干过,没成功,我们一收房产税,那些店家就关门歇业,那些民众就哭天喊地,地方官员束手无策。


萨道义又提议说,你们的自产鸦片比进口鸦片多出三倍,如果每担鸦片征银六十两,不就可以得到一千余万两吗?徐寿朋回复:自产鸦片的生产地散布内地各处,没有可以控制它们流通、用以征税的核心关卡,税征高了,只会促使他们偷税漏税,损失更大。


萨道义说,那你们可以征印花税。徐寿朋回复:这个办法我们已经考虑到了,但只能在通商口岸先试着搞一搞。


毕勋又提议,你们不如向愿意缓期要求赔款的国家求助,请他们借钱给你们。徐寿朋回复:我们不愿借债,还是希望能够将赔款摊到若干年,慢慢来还。……(以上对话,参见《总署与各使会议赔款事宜述略》,《清季外交史料 6》第2788~2791页)


图:法国公使毕勋(Stephen Pichon)


简言之,列强为清廷出的主意是:(1)间接摊派,提高海关进出口货物的税率;(2)直接从民众身上榨取。


清廷的实际筹款方式,也正是从这两处着手。


当时,清廷本拟将进出口税率提高到10%,但它已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因英日两国反对,最终的关税标准是5%。


海关之外,剩下的就是直接盘剥民众。这种直接盘剥,由清廷拟定具体数额,分别摊派到各省,共计每年1880万两库平银(一两等于37.301克),由各省官员负责具体执行。


各省每年的具体摊派数额如下:



这种盘剥严重到何种程度,可以参见浙江巡抚任道镕1902年4月3日给清廷的汇报。任在汇报中写道,为了筹措赔款,浙江目前已经采取了如下手段(序号系笔者所加):


(1)一曰粮捐,无论新旧,一律按照实征之数每两加捐钱三百文,随粮带征。——按固定比例增加“粮捐”,以前征1两银子的,一律再加收300文。


(2)一曰盐斤加价,按现收价值每斤加钱四文。——每斤盐加价4文钱。


(3)一曰盐引加课,每引由商加课银四钱,随掣带缴。——每张盐引加价0.4两银子。


(4)一曰房捐,各属城乡市镇,凡系铺户、行店所居房屋,于逐月租值十成内捐缴一成,房主、租客各半分出。——按月租金的十分之一收房租税,房主与租客对半承担。


(5)一曰膏捐,洋药、土药熬售清膏所在,皆是各属城乡市镇,无论土店、烟铺,售膏一两收取捐钱二十文。——卖出一两钱的鸦片,收税20文。


(6)一曰酒捐,查明酿酒缸数,再以缸计坛,给以印花执照,每年酿至五十缸者,缴纳照费洋十元,于售销时分别本庄、路庄两项,粘贴印花,本庄售诸本地,每百斤捐缴洋银二角,路庄运往外路,加缴二角,免其完厘。——收酒税,酿够五十缸酒得缴纳“照费洋”10元;在本地卖,每一百斤酒收税两角洋银,运去外地卖,收税加倍,变成4角。


以上这些,只是浙江在赔款初期紧急推行的一小部分盘剥政策。在奏折里,任道镕向朝廷承诺,浙江还将出台其他搜刮措施,比如“钱铺、典当、牙帖、契税,现并饬司分别筹办”。在清廷存在的最后九年里,浙江民众共直接负担了1227.6万余两白银的辛丑赔款(未计入关税等其他间接负担)(《庚子赔款浙江知多少》,《浙江档案》2003年第4期)


图:《辛丑条约》签订现场。1902-1938年,中国共计支付庚子赔款6.64亿海关两,扣除美英等国退款,实际支付数额共5.76亿余两。


对各省官员而言,庚子赔款既是政治负担(要完成摊派额度),也是致富机会(可以名正言顺制造新名目敛财)——1901年5月,内阁中书许枋曾在奏折中坦言,延庆被摊派了庚款13万,但当地政府实际摊派给民众的数额,“已派至20余万”。


但清廷无意查办这类敛财行为。对爱新觉罗皇室而言,竭力凑足给列强的赔款,以延续大清政权,才是首要之务。在1902年12月给各省督抚法谕旨里,慈禧以光绪的名义严厉写道:


“此次赔款载在条约,必须如期筹偿,万不可稍涉迁延,致失大信。着各直省将军督抚……按期应付不准丝毫短欠,……(否则)定惟该将军督抚等是问!”


一切都得为完成偿付赔款这一性命攸关的政治任务让路。各级官员的贪腐,在这一政治任务面前,是无足轻重的。


所以,在敛财这一动力的驱使下,食盐加价这类“常规手段”,可以一用再用。户部已经加了一次(各省每斤一律加价四文),省内不妨再加一次(比如湖南、江西、河南);省内加了一次,也不妨碍县内再加一次。(参见:马长伟,《从辛丑到辛亥:庚款摊赔背后的官民博弈》)


苛捐杂税,自然也是层出不穷。福建的丁漕每两加征200文“丁漕捐”;江西的漕粮每石“按粮输捐”160文;四川每年按田亩征收“赔款新捐”100万两;南京对小推车收税,必须凭照上路;苏州对驴和马每匹收洋银2角,没有执照的驴子和马不许接生意上路;奉节在原来的屠宰税之外,每杀一头猪加收200文税,叫做“新加肉厘”,后来又再加收一次,叫做“续加肉厘”……


光绪三十二(1906)年九月,文摘类媒体《华字汇报》摘录了一则陕西新闻,其中写道:陕西省将摊派下来的庚子赔款“全数加入地丁”,直接扣在陕西农民头上,“百姓久已敝困”。最近政府要修建西潼铁路,社会上出现传言,说这笔钱也要按田亩加派,于是,“渭北各州县人心惶惶,以有地为累,争先贱售,甚至连阡累陌有不索一钱甘心送人耕种者。”


残暴的庚款摊派,将农民们吓得连地都不想要了,宁愿免费送给他人耕种。当日民不聊生之状,可见一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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