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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5年 这些不守法的河源人统统被处罚

2016-04-25 河源民生一线 河源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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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1年5月1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我国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醉驾入刑”实施五周年,这5年来,河源市区到底有多少人因醉驾入刑?比较常见的醉驾现象有哪些


“醉驾入刑”实施之后,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了明显下降↓↓↓但还是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河源市区醉酒入刑情况


“醉驾入刑”实施五年来,源城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202件,判处罪犯203人。从统计来看,市区因醉酒引起的危险驾驶罪数量相对平稳,但较同期交通肇事罪高出2倍多

案件特点
摩托车醉驾情况突出

源城法院今年审结的“醉驾”案件中,有53%为二轮摩托车。

醉酒驾驶造成危害较大

有90%以上的案件因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

被告人醉酒程度较高

从审判实践来看,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被告人一度超过4成。


案例分析

2016年3月20日下午三点多钟,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路段时,与肖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黄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为128.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按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你想象不到一杯酒能惹大多的祸。



记者 | 林坤元  廖璐

编辑 | 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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