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在“自家山”里放了一把火 他被判刑三年
“谁烧山,法办谁!”这句话可不是空头支票,虽然现在大家已经有了相对认识,不过不少村民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不懂法和不畏法,最终酿成违法犯罪的恶果。2016年3月9日,紫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放火毁坏山林的刑事案件。
该案被告人郭某华在协助他人管理紫金县义容镇大新村中坑水库山岭期间,为清理该山林木,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且在林业站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不准点火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11日14时指示另一被告人刘某武强行放火,其自身也参与点火。
经现场鉴定,过火有林面积3.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200元。案发后,紫金县人民检察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紫金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和1年零6个月。
网络图片
◆ ◆ ◆
林木再美,也受不起这么“火”热的爱。
记者 | 李成龙 廖璐
编辑 | 张玲玲
河源身边事
长按二维码
了解河源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