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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送包裹 快递员递错7000元电视 “收件人”拒还吃官司

2016-06-09 河源民生一线

 快递员小王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忙中出错,不小心把一台7000多元的电视机送错了地址,快递公司多次索还,都遭到“收件人”拒绝。这该怎么办??取得没有合法依据的物品是否应该返还呢?


        市民叶先生向湖北武汉的一家电器销售公司网购了一台价值7380元钱的电视机,电器销售公司委托某快递武汉公司进行配送,并在配送单上准确填写了收件人叶先生的姓名、地址及电话等信息。该快递公司通过协作委托河源一家快递公司进行配送。可没想到的是,快递员小王在为另一位市民肖先生配送家具的过程中,同时将叶先生的电视机误送到了肖先生家,并由肖先生本人签收,收取了电视机。


       发现误送快递的情况之后,快递公司立即联系了肖先生,要求其返还误送的电视机,但是多番催讨之后,肖先生仍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快递公司将肖先生起诉到了源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肖先生返还电视机或偿还与电视机等值的价款。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发送错误邮寄物,被告肖某也有签收且收取了电视机。肖某在取得没有合法根据的电视机后,应当将物品返还给受损失人,但在快递公司主张权利之后,肖某一直没有将电视机返还给对方,造成他人蒙受财产损失,因此,被告肖某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鉴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电视或与该电视等值的价款,符合法律规定,源城法院予以支持。

        经原告出示发票可认定,这台误送的电视价值为7380元。由于该电视赔偿费用已由原告向某快递武汉有限公司支付,故该电视的追偿权已由原告享有。最终,被告肖某返还了原告电视机的等值价款7380元,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源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高雪云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应该首先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天上掉下的“馅饼”贪不得。


记者 | 林坤元  廖璐

编辑 | 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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