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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近十年来唯一因运贩毒品被执行死刑的人竟是他

2016-06-23 河源民生一线

       近年来,毒品逐渐泛滥,吸毒人员没钱买毒品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的例子比比皆是。1979年出生的湖南人谷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曾因犯窝藏罪、抢劫罪、抢夺罪等多次被判刑, 2012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变本加厉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2013年7月6日凌晨,谷某驾车从东莞市出发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前往江西省南昌市,行至粤赣高速东源县热水服务区路段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车牌有篡改痕迹,便将该车开往东源县路段灯塔出口临时停车区对车辆进行检查。在民警盘查过程中,谷某弃车逃跑,经追捕未果后,民警在车尾箱黑色行李袋及备用轮胎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1024克。


        从河源逃跑之后的谷某并没有躲匿起来,而是重操旧业继续贩毒。2013年11月初,又从汕尾市海丰县购买了甲基苯丙胺用客车托运的方式运往湖南省长沙市用于贩卖。

2013年11月15日凌晨,谷某在湖南省澧县某宾馆内等候毒品交易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1040.2克甲基苯丙胺及手枪一支、弹药2发。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甲基苯丙胺1040.2克、运输甲基苯丙胺11024克;还非法持有手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同时,谷某东为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谷某东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16年5月1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谷某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制毒犯罪较为猖獗的沿海地区有向我市山区地区转移制造毒品的势头。在上级法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政法队伍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了毒品快速蔓延的势头。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记者 | 刘志棠 朱晓理

编辑 | 张玲玲 李奕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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