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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野生动物不仅吃不得!非法收购、运输也违法!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欢吃野味、喝浸泡的野味酒,但并不会去了解该野味的品种和珍贵性。为了一时的嘴馋收购食用珍贵野生动物,已触犯了法律,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本案涉及的苍鹰,又名黄鹰、鸡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二审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涉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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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记者 | 杨海 朱晓理
编辑 | 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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