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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用卡的注意了! 小心银行起诉你!

2016-09-29 杨海 河源民生一线



编者按: 作为一种便捷的现代支付工具,信用卡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活,但有些人随意消费,过度透支沦为“卡奴”, 还有一些人则因为欠债不还而成为被告,信用卡持卡人不守“信用”,不仅影响了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更是影响了银信部门的金融秩序。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一起了解一下。




早在2012年8月份,叶某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县支行申请信用卡后,持卡消费使用。截止到今年5月,叶某未能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清偿欠款,共透支人民币本金18178.64元、利息1895.43元、滞纳金等费用4695.8元。经银行方面多次催收后,叶某仍未能清偿。对此,银行方面将叶某起诉至和平县人民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严春能


本案是信用卡纠纷,被告叶某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领信用卡,原告受理并发放了信用卡给叶某某,双方形成了信用卡合同关系。被告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对开卡及透支欠款的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欠原告本金、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共计24769.87元,原告同意被告按月分期偿还,如连续逾期二期以上,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提前偿还未归还的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严春能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除偿还透支本金外,还应承担利息及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取现手续费及超限费



信用卡纠纷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因信用卡纠纷案例较多,几乎都是用户败诉,所有的费用都要由败诉方承担。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用信用卡一定要讲“信用”,不然会给自己造成不小的麻烦。通过起诉来讨还信用卡欠款,越来越成为银行的常态。一方面,反映了信用卡用户诚信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在信用评级认定、持卡人经济能力评估存在一定的缺失。


信用卡用户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还款“信用”,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切忌盲目消费,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更重要的是,如果信用卡用户存在恶意透支行为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记者:杨海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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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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