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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心太软,容留他人吸毒后,他们获刑了...

2016-11-17 林坤元 河源民生一线


导读

   近年来,随着明星吸毒案件频频曝光,“容留他人吸毒”这个名词渐为公众知晓。如果现在还有人认为,自己既不贩毒又不吸毒,也不收钱,只提供一个场所让他人吸毒,不会构成犯罪,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案例回顾
1

叶某在老城一栋自建房内先后两次容留卓某吸食冰毒,同时三次容留未成年人郭某吸食冰毒。今年5月14日凌晨源城警方将叶某,及吸毒人员卓某抓获,并在现场缴获吸毒工具矿泉水瓶。



2

今年5月份,罗某在河源大道一所公寓内开房容留他人吸毒冰毒。次日凌晨1点钟,缉毒民警在公寓内将三人抓获归案,并缴获吸毒工具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罗某均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市区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从源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情况来看,2012年仅3件,2013和2014年均为11件,2015年增至53件,今年1-10月份已达42件。 且犯罪主体多数集中在18-30岁之间,有低龄化趋势;被告人自身参与比例高,超7成本身系“瘾君子”;以及吸毒场所、容留场所隐蔽,一般集中私人家中、出租屋内、酒店包房等处,发现查处难度较大等新特点。

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现实问题,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解决呢?对此,源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罗海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源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罗海冰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涉毒犯罪多发势头。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力度,重视对出租屋、等公共场所管理。三是大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群众认识毒品的危害,洁身自好,远离毒品





记者:林坤元 廖璐 

通讯员:李振华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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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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