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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男子家中“玩”枪 ,不慎走火射死客人

2017-04-13 杨海 河源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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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我国枪支管理标准严格。个人需办理民用持枪证才能配置枪支,但仍然有人知法犯法、非法持有枪支。河源地处山区,不少人非法持有枪支以便上山打猎,而这种行为极易酿成恶果。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



案发经过

2016年10月22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谢某在自家客厅玩弄其购买来的猎枪时,猎枪不慎走火,子弹经地板反弹击中正在其家中聊天的朋友谢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子弹击中客厅地板造成的小坑


↓猎枪样式


经鉴定,谢某持有的两支枪均为猎枪,具备枪支性能。而谢某并不具备持枪资格,属于非法持有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枪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将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据了解,此类因非法持有枪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屡屡发生。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即使不使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大家增强守法意识,不要非法持枪,同时也要远离枪支,避免被他人伤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记者 | 杨海  罗希

编辑 | 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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