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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现金抵用券引发纠纷,客户与河源某装饰公司开撕!

2017-04-14 利琳 河源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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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奔波看建材、家具,累啊!

各种比较价格、服务,难啊!

看到家人愁眉苦脸的样子,烦啊!

开心的是手上有一张一万元现金抵用劵,也是安慰了许多。

可是,在使用这张券的时候,为何困难重重......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小编报料,称河源市区一家装饰公司曾向她承诺可以在十几家店铺使用一万元现金抵用券,但她只消费了一千多元便不能用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了解下。

2016年4月李女士(化名)和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合同上有一项注明:可以在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十几家店铺下使用1万元现金抵用券,于是李女士先用抵用券在某石材店消费了一千多元,接着2016年12月,李女士用八千元的抵用券在某灯具店消费成功,但是当该灯具店去华浔装饰有限公司报销八千多元时,却没能拿到报销款。


李女士多次打电话向装饰公司咨询,对方回复称是她没有达到使用抵用券的要求,但并未说明具体是什么要求。李女士认为当初合同书并未说明使用抵用券有附带要求,装饰公司现在是这样做是违反合同规定。


李女士

装饰公司那边老是换负责人,之前有个签章盖印的负责人好像已经调去别的地方了,还有一开始签合同的总监又说辞职了,现在我也不知道去找谁谈,他们就派个普通的财务来跟我谈。 


随后

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了这家装饰公司了解情况,公司经理说,李女士的抵用券之所以不能使用,是因为装修最后花费的总价格是十万五千多元,而李女士只给了十万元整。当初双方协商好,用抵用券来减免五千多元的工程款,但是李女士却称并没有这回事。那这减免的五千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

当时装修的过程中,有些东西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跟他们的实际施工图也不符,质量检查员过来看的时候也表示有些方面确实做得不足。本来装修费是十万五千多,最后在我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十万元的工程款结清了这笔工程。



装饰公司和李女士各执一词,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这减免的五千元是不是占用了抵用券的消费。直到昨天,双方终于协商成功,装饰公司付清了李女士在灯具店消费的八千余元。李女士最终拿回了一万元抵用券的使用权。


这件事也算是皆大欢喜了,借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如果有任何协商后的事宜,一定要在合同上标注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利琳(实习)王猛 刘力维 

编辑:谢东宸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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