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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福利!七月份河源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新标准,前六个月电费还有退还!

2017-08-01 李成龙 河源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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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供电部门了解到,根据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我市电价将再次下调,7月份的使用电量将按照新电价标准计收。


根据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4月1日起,取消每千瓦时1.4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7月1日起,我市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18分和0.21分。




从最终到户电价来看,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79分,降价后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为0.6221元/千瓦时。



7月份的使用电量将按照新电价标准计收,1至6月已结算电费中的多缴交部分,供电部门会在8月初抄表时一次性退还,即用户在8月交电费时,前6月的退电费会优先抵扣当月要交的电费,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辖区供电区域经理电话咨询。



 

记者 | 李成龙

编辑 | 钟英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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