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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门槛提高,哪些企业挂牌没戏了?

2017-02-05 朱红林 一二一投资

9月9日,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出台新政,提高挂牌门槛、收紧挂牌条件,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四类:


一、一般行业公司(指非科技创新类),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的企业,不得挂牌!平均水平如何认定呢?以主办券商专业意见为准。


二、一般行业公司(指非科技创新类),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的企业,不得挂牌!但是,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即使连续亏损也可以挂牌;此处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计算,须以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三、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不得挂牌!但是,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以挂牌。

(此处的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符合科技创新类要求的公司为非科技创新类。)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的公司,不得挂牌!

 


以上是通俗版解读,政策全文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本次实行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上四类不得挂牌的就属于负面清单的内容。

 

此外,类金融企业新三板挂牌受到阶段性限制。


例如,类金融中的P2P公司,P2P行业本身并不属于限制挂牌的行业。但是因为P2P平台的业务模式不够清晰,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合法规范经营难以判断,也是股转公司对于P2P平台的挂牌申请比较谨慎的重要原因。近期仍没有挂牌的P2P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因为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新三板挂牌也有问题。


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申请新三板挂牌也暂不被受理,对已受理的,挂牌审查也通不过。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015年12月下旬开始暂停挂牌,2016年5月底开始恢复受理。但挂牌条件更严格了,新增了7+1项条件:


1. 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2. 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

3. 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

4. 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

5. 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

6. 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合规运作、信息填报和更新及时准确;

7. 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

8.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者 朱红林 是大简资本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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