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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年法考防疫具体要求!

蚌埠司法 2023-11-10






安徽省2021年法考防疫具体要求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举行,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

今年我省共有24043人报名参加法考,人数再创我省历史新高。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与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保证全省2021年法考安全顺利实施。


01考前准备


1.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考前流行病学史筛查

考前第6天、第3天,省司法厅会同相关机构对所有考生的健康状态进行数据筛查。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旅居史及通过口岸入境、已治愈未超过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等情况的,都须经所在考点疫情防控及医疗专家组逐一对其进行健康评估,所在考点法考领导小组依据健康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近1个月内有出入境史或接触过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安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参与考试工作,优先选用已接种疫苗人员承担考试工作。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如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法考、不得参加法考工作。

2.做好考生健康状况监测提醒

考点要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做好宣传指导,要求考生在考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如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向报名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提醒考生赴考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提醒考生要在开考前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以便有序扫健康码、测体温入场。

3.防疫准备

各考点需要配备足够用量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应急药品、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馁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等防疫相关物资。所有物资应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看管,按需领取。备用隔离考室除上述物品外,还需要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各考点在考前确定专门医院负责考试期间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的排查和诊治。要建立排查和接诊的绿色通道,安排专用车辆、人员负责相应的排查和接诊工作。

4.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检测点设置

考点应在入口处设置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检测通道,对进入考点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检测。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5.考场布置

(1)在符合法考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考场内的座位横向、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同一机房内各考场之间应保持间距。

(2)每个考点设置1-2个隔离考场。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机房,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如需使用空调,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工作人员;隔离考场应做好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3)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有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6.相关区域、物品消毒

(1)考前,考点要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电脑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2)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4)考试过程中,考场保持良好通风,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02考试开始前


7.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检测

(1)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须接受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检测,核验检测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1米以上)。

(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考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旅居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通过口岸入境的考生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所属行政区(县)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并立即安排防疫人员陪同就医排查。

(3)考生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的,应阻止其进入考点,报考点防疫副总监考处理,必要时请公安协助处置。

8.考生、考试工作人员防护

(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自进入考点起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隔离考场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03考试期间


9.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考生处置

考试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须立即转移出普通考场,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进行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且考生愿意继续考试的,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要求送医排查;经研判,不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应立即安排人员将其送医排查。

10.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考生,引起其他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担心、疑虑处置

(1)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向同考场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

(2)考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安排防疫专业人员做专业解释和说明。

(3)考点第一时间上报情况,提前做好舆情应对准备,发生舆情时,及时进行引导。


04考试结束后


11.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考生的普通考场相关信息处置

(1)考试结束后,立即对考场、桌椅、通道、区域等进行消毒处理。

(2)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将答题纸、草稿纸等材料登记、单独封装处理,对相关物品、资料进行消毒,并按规定处置。

(3)考点应将相关考生联系信息、考场编排有关信息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12.隔离考场及相关资料处置

(1)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对考场、桌椅、通道、区域等进行消毒处理。

(2)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相关物品、资料进行消毒,将答题纸、草稿纸等材料登记、单独封装处理,并按当地防疫工作规定做好后续处置。

13.考后安排

(1)考试结束后,考点要根据考场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考生错峰离开,分散人流,避免人群聚集,防止考生拥挤在出口处。考生考试结束,指引考生尽快离开考室,分散人流,避免聚集。

(2)考试结束,考场、考室等考试环境及考试物品须进行全面消毒。考场地面每天消毒2-3次。有条件的考场可在每半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及通风。

(3)考试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分类管理以外,应在24小时内全部转出,医用口罩应放入专用的垃圾桶。

(4)考试期间各考点向考区实行日报告制度,做到一天一报。如有出现异常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向考区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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