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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教育的果实真的甜吗?|城与邦

2016-05-17 Eva 城与邦


 

城邦教育的果实真的甜吗?文 | Eva纽约大学政治学系在读研究生研究兴趣:西方政治思想史

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城邦在教育公民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城邦教育的果实是否真如想像中那样甘甜?笔者试图在这篇小文章中对此回答一二。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描述了城邦的一个重要角色:引导公民过上一种德性的生活。在具体讨论城邦的这一角色前,首先有必要把握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目的(telos)。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人、事、物都有其目的;一切人、事、物都是目标导向的,并以目的性为特征。因此,城邦也有目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目的,即“至高而广涵的善”,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理解“至高而广涵的善”有助于我们回答“城邦在引导公民过一种德性的生活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一问题
指引方向的引导牌

“至善”就是幸福(eudaimonia)。它意味着拥有充实的内心、良好的生活与劳作,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培育道德修养(大概意思很明确,但语句有点不顺,缺乏主语)。不同于其他因为结果的善好而善好的目的,幸福是唯一的一种因为自身的善好而善好的目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亚里士多德给出了四个理由:其一,幸福是所有人共同的目标,无论他们有何追求,幸福都将是他们的终极目的。其二,幸福也是唯一一个人们无条件追求的目标(是否需要简单解释下,人们对幸福追求的无条件性?)。其三,幸福是自足的,不需要向它添加任何东西以使其完满。最后,幸福是客观的目的,人人都能认识它。因此,其他所有的目的都从属于幸福。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幸福这个最高目标呢?亚里士多德强调,要想获得幸福,人必须过上一种德性的生活。而城邦的目的就是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过上一种符合正义的、充满德行与善好的幸福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治组织能够让人人都达到自身的最优,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城邦(或者政治共同体)的角色就是为个体营造一个人人皆能过上德性生活、实现幸福的环境。也正是这种生活使城邦的公民得以用正确的方式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然而,要想达成这个目的(telos)并非易事。

一般来说,城邦主要依靠两种方法来实现这个目标:向公民提供教育和制定法律。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教育是城邦的首要关切。通过教育,城邦得以在公民身上培育特定的品格,使他们成为良善的人,拥有高尚的行为举止。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上如何培育公民美德进行了区分。理论层面上的美德是理智德性,它意味着个体灵魂中的理性部分统治欲望部分,因此人人都可以通过接受教导来实现德行与正义;实践层面上的美德则是道德德性,它来自于孩童时期的习惯,它的养成既不依靠天性禀赋,也不会违背自然本性,而是通过实践德行(做好事),来成为良善的人。反之,如果人一味为恶,他就会变成坏人。美德也是一种个人品格。         在此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并不属于自身,而是属于城邦。因此城邦有责任为孩童提供合适的教育,并在一个德性的政体中训练他们。公民也有义务将自己的孩子交由城邦培养。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公民教育极为重视,他甚至拒绝把教育的任务留给个体家庭。他认为教育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是以城邦通过提供这种类型的教育,来塑造个体公民的品格,使他们能够实现最高目标(telos)。
从前生活艰苦的城邦,已成为浪漫蜜月圣地


城邦实现至善的另一种途径则是通过制定法律。法律一方面规定某些行为,另一方面禁止其他行为。亚里士多德指出,“立法者通过塑造公民的习惯而使他们变好。这是所有立法者心中的目标。如果一个立法者做不到这一点,他也就实现不了他的目标。”(《尼各马可伦理学》,1103b)而这同时也是区分好坏政体的重要依据,在此不作赘述。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公民只有受到法律的统治,才能实现最高目标,拥有良善的美德。在此要求下,公民不可为所欲为,因为这违背城邦的目的——引导公民过上德性的生活。


笔者认为,指导公民过有道德的生活或许是城邦的分内之事,但亚里士多德眼中的城邦在这个问题上似乎管得太宽了些——这会让城邦教育的果实显得不是那样甘甜。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要对每种类型的美德都表示关切,这就不免超出必要的限度,存在滑向极权主义的危险,毕竟不可能规定每个公民拥有某种特定类型的道德——果真如此,那教育的果实可不止不甜那么简单,甚至是苦涩的了。而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似乎过于强调培育德性的重要性了,以至于他甚至规定了男人和女人结合、生育的适当年龄。
规定到如此细节,难免有极权风险

不可否认的是,城邦在塑造公民的一些基本道德上有一定的教育义务。但是,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教育好像远远超过了“基本”的界线——他几乎要让城邦规定公民的一切道德品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是城邦的公民,那么城邦就会强制规定所有作为公民所必须具备的美德。 


现代社会的人们大概无法想像国家(在地位上对应古希腊的城邦,当然两者的含义有巨大的差别)如何能对个人生活进行如此广泛的干预。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传统影响下,现代观念认为,每个个体都有权决定自己要追求何种目标,而不是盲目追随国家制定的某种共同目标(比如美德、至善或幸福)。我们眼中的国家不再是那个追求“至善”的政治共同体,而是一个为自身利益考虑的行为主体。不可否认,亚里士多德在政治与道德之间建立的联系(甚至有重合的部分)看上去十分具有吸引力。共和主义民主对公民道德和政治参与的要求亦源于此。公民道德将积极投身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同公民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公民因追逐私利而放弃对城邦的责任义务可能带来的危险。尽管如此,政治与道德之间的联系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旦政治与道德之间的距离彻底消失,国家将不可避免地滑向极权主义的深渊。不过,也有学者为亚里士多德进行了辩护。例如,吉尔.富兰克(Jill Frank)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概念保留了通向民主的可能。她认为,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德性的实现离不开个体的自治(克己)。对于共和主义来说,个体的自我管理是实现其公民身份的关键原则,与作为公民“进行统治”和“被统治”的要求一脉相承。但富兰克的问题在于她并没有切中要害,因为她只是把“克己”当做亚里士多德笔下的“德性”的其中一部分,而没有明确指出“克己”是为了实现“德性”这一特定目标而专门进行的活动。不过,就指出自治(克己)是德性的组成部分这一点上,她或许能够让亚里士多德看起来没那么倾向于极权主义,也或许能让教育的果实依旧甘甜。
城邦教育仍有余晖的可能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Frank, Jill. A democracy of distinction: Aristotle and the work of politic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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