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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出台

2018-01-19 健康新海南

为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严禁给医务人员 设定创收指标

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方面,《方案》提出,各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院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等就医结算全过程的应用。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在医院治理体系方面,《方案》计划,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10%

在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方面,《方案》提出,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结合海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省属医院暂不设置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健全民主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3.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


  4.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省委组织部,各市县政府)


  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院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6.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全科医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大数据、“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智慧医疗服务模式建设,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等就医结算全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


  8.健全科研管理和后勤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认真执行《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代管制暂行办法》(琼府办﹝2017﹞204号),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9.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


  10.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


  (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2)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3)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对已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4)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5)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单位在控制总额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6)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7)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8)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9)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2.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


  (1)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2)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3)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计生委)


  (4)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1)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控制总额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数,自主设置内设岗位,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予以聘用。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县政府)


  2.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县政府)


  各市县政府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提出落实任务的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合力推进工作。积极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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