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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图解《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你不一定要点蓝字关注我的
通知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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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具有上海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残疾人。
每人每年参加有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2次
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补贴对象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
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
▼培训机构推荐残疾人参加职业见习满6个月
培训机构奖励 = 残疾人数 X 500元
▼推荐残疾人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培训机构奖励 = 残疾人数 X 1000元
补贴 = 带教人数 X 月数 X 200元
带教人员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残疾见习学员及其带教人员。
残疾青年年龄在18至35周岁
生活补贴 = 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时间 ≤ 6个月
▲补贴标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青年职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同步调整
见习带教费= 带教人数 X 月数 X 200元
▲补贴时间不超过所带教学员生活费补贴领取时间
温馨提示
具体申请事项您可以向普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信息来源:上海市残联教育就业处、上海残联
欢迎投稿或联系:shptc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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