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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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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

2006-10-3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6年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准则应用指南


附件内容较多,有需要下载本附件的,可以在本公众号发送消息准则应用指南”,即可获取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38项准则具体应用指南下载链接。


财会部落提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系2006年发布,而后部分准则已完成修订,当时发布的部分应用指南已不再适用,可以通过本文顶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话题标签查找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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