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也要开发票?为什么?
是不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今天财会君就来聊一聊违约金的财税处理。
既然聊到开发票的问题,不得不先说一下发票,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背景下开具的。
一项经济交易活动中,通常存在销售方(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和购买方(消费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方(收款方)理应开具发票,购买方(支付方)也应当索取发票,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向农民采购农产品,就是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刚刚也说了,发票开具的前提是发生了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也就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不存在开不开发票的问题。
因此,判断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就一定要看违约金是不是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情况下发生。如果交易活动还没开始,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收到违约金,都不用缴纳增值税,不用开具发票,因为这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
举个简单例子,财会部落公司拟向A企业采购货物一批并签订购销合同,但是在供货开始之前,A企业违约取消交易,这时财会部落公司收到A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发票。同样,如果财会部落公司违约取消交易,A企业收到财会部落公司的违约金,也无需交税和开票。收到违约金的一方,虽然不用交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跑不掉,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违约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中其他收入。
对于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来说,由于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不用凭发票税前扣除,支付方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等外部凭证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也同样需要看有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个时候,就要看谁向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这个时候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销售方延迟交货支付违约金,虽然购买方收到了违约金,但是并没有向销售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这个违约金不用交增值税和开发票。一般经营合同的“违约金”,都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销售方可以凭外部凭证直接税前扣除。这时,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支出”。如果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那就不一样了,因为这笔违约金是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二条,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并进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有些情况,购买方可能不需要发票,例如个人消费者,那么销售方可以不开发票,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因为只要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需要交税,不以开票为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用)有些时候也会把违约金计入营业收入科目,财会君觉得问题也不大,需要提醒的是,做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不要忘记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方是企业等组织,那就不一样了,我们国家以票控税,如果没有拿到发票,后果就严重多了。首先,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次,如果不打算抵扣,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上也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通常就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千万要注意,支付的违约金一定让对方把发票开过来,否则税务上处理起来很吃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最后还有一个问题,违约金的发票内容具体怎么开。由于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应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开票内容一致,例如房租违约金,开租赁服务即可,可以在备注栏备注“违约金”。 以上就是财会君违约金财税处理的分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