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提升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以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持注重监管、强化服务,坚持系统谋划、分批推进为原则,建设了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将于2024年7月4日上线试运行,10月1日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管服务平台在原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功能重塑和流程再造,聚焦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打造行业标准信息库、强化行业监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四项目标,包括业务办理、分析预警、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四个功能模块,并同步完成系统性能升级、用户体验优化、统一门户建设、历史数据清理等相关工作。 监管服务平台由单一事项办理升级为综合监管服务,全面涵盖了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备案、行业预警、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公示公告等各类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全程嵌入系统,实现用户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后续还将结合业务需要持续丰富完善其他功能。 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原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主要服务财政部门(包括会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机构)、行业主体(包括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三类用户群体。自2024年7月4日起,各级财政部门、各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代理记账机构均在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登录账号和密码与原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一致(浙江地区用户登录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联系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是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加强行业治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要充分认识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共同建好、用好监管服务平台的责任,自觉维护监管服务平台的权威性。 (二)加强组织引导。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管服务平台的宣传、引导、培训等工作,组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使用平台、熟悉操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财政部将加强业务指导,对各地财政部门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完善。财政部将做好技术支撑和数据安全保障,设立咨询电话、邮箱和意见建议反馈栏目,及时收集听取意见、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持续调整、丰富和完善监管服务平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