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双休,五险一金,提供餐补,带薪年假,年度体检、节假日福利及生日福利等
一、综合财务人员 2人 3-4.5千/月
岗位职责
1、配合审核会计凭证;
2、规范发票、税务处理事项;
3、负责编制税务报表,进行税费清缴,进行财务分析等。
任职要求
1、35岁以下,两年相关工作经验;
2、本科学历,经济学、金融、会计学专业,中级职称;
3、具备处理账务、报表制作能力。
二、保安主管安保主管 2人 3-4.5千/月
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负责对区域各秩序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区域秩序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任职要求
1、40岁以下,有参军经验者优先,大专以上学历,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或者秩序管理工作经验2年以上;
2、熟悉写字楼秩序管理工作,熟悉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工作认真,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三、工程师(隧道) 2人 4.5-6千/月
岗位职责
1、负责现场及配套工程的安全、技术、质量、环保、进度等各项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及时处理施工后技术服务;
3、参与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保证工程项目及时交付使用;
4、管理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进度,控制项目成本,实现合同管理任务和目标;
5、抓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与施工队的关系。
任职要求
1、35岁以下,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交通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道路桥梁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五年以上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4、精通施工管理和工程结构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多种工程施工软件;
5、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物业水电工 3人 3-4千/月
任职资格:
1、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
2、良好的服务意识;
3、电工上岗操作证及职称证件;
4、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掌握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熟悉公园物业变配电、给排水、喷泉系统等设备维修;
7、持电梯证或高压电工证者优先考虑
五、行政专员 2人 3-4.5千/月
任职资格:
1、负责收集并撰写部门文件信息,负责部门日常档案整理,做好工作记录、建档及留存;
2、进行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及请销假事项经办;
3、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沟通衔接等工作;
4、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年龄3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2、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
3、有较强的文案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基本办公软件;
4、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责任意识与执行力,有团队合作能力,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六、车辆维修员 2人 3-4.5千/月
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车辆、设备线路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负责部门车辆、设备电气相关故障日常维修工作;
3、负责部门车辆、设备日常小故障维修工作;
4、完成日常紧急抢修任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负责来料配件检验工作,确认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
6、严格按照工艺规范和操作流程作业,按厂家或者行业技术数据要求维修、装配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7、维护、使用、保管本岗位的工具及设备;
8、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七、会服 6人 3-5千/月
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或重要活动礼仪迎宾;
2、负责活动来宾的引领,会议布展、讲解及接待工作;
3、按照会议通知布置会场,检查设施设备及会场环境卫生;
4、活动或会议现场服务工作;
5、负责接待物资的整理、准备、清点、操作等工作;
6、完成项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年龄28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高165cm以上;
4、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
5、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与执行力,有团队合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6、有大型景区或项目讲解、会展会议服务经验者优先,有相关管理经验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安全工程师 1人 3-4.5千/月
岗位职责:
1、编制与安全、环保等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进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辨识危险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并实时监控、更新,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年龄45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安全管理相关证书者优先,;
3、有较强的文案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基本办公软件;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与执行力,有团队合作能力,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世博园游客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17782851950
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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