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所系列之40: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
Morgan Lewis由Charles Eldridge Morgan, Jr.和Francis Draper Lewis于1873年在费城设立。Morgan出生于费城,1860年入学宾大,在校时是宾大板球队队长,1864年毕业后开始学习法律。Lewis出生于波士顿,187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1883年,Morris Rex Bockius加入Morgan和Lewis的律师事务所。Bockius和Morgan一样是费城人,毕业于宾大法学院,在1898年成为合伙人。1908年律所改名为Morgan, Lewis & Bockius。
Morgan Lewis的首字母简称为MLB,与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同名,巧合的是,劳动法业务超强的Morgan Lewis恰是美职棒的外部法律顾问。Morgan Lewis曾是域名MLB.com的拥有者,后来送给了美职棒。Morgan Lewis前合伙人Rob Manfred现在是美职棒总裁,前合伙人Frank Coonelly现在是匹兹堡海盗队主席。
2014年Morgan Lewis在Bingham McCutchen LLP(美国斌翰律师事务所)解散时从Bingham吸收了200多名合伙人和200多名Associate以及一些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这次合并之前Morgan Lewis在全球约有1400名律师,合并之后达到2000名律师。
Morgan Lewis目前在全球有30个办事处和约2000名律师,在中国区有北京、上海和香港三个办事处。摩根路易斯北京办公室获准设立于2005年,现在有7名合伙人、9名Associate、10名China Associate和11名China Advisor;上海办公室于2017年获准设立,目前有1名合伙人、2名Associate、4名China Associate和5名China Advisor。可以看出来,摩根路易斯在大陆的规模还是挺大的。为了控制成本,与在美国针对不同城市安排不同的Associate薪酬相类似,摩根路易斯在大陆设置了China Associate的职位,而且人数不少。
2016年时金杜曾与Morgan Lewis进行合并磋商,但最后没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