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失联、公司解散、销售离职”,肇庆这位市民买楼的3万定金找谁退?
近日,东莞的市民邱先生向《民生007》反映,他2017年4月份在广宁一楼盘交了3万元的定金买房,但是楼盘迟迟未和他签认购书,当他最近想退款的时候,销售人员却和他说了一些让他心寒的话,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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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邱先生介绍,当时他和两个朋友,每人交了3万元的买房定金,共买三套楼。从邱先生提供的一张购房收据上看到,收据写着:收到邱先生的购房定金,欠认购书一份,而收据上盖着广州一间房产代理公司的章。由于过了一个月还没有交房,销售建议邱先生他们退定金,然而,销售方退了两套房的定金后,到第三套就开始“耍太极”。
从邱先生提供的他和销售人员何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里,可以看到双方就退款的方式进行了交流。邱先生说,最让他想不明白的,是记者采访的前一天,销售人员何先生通过微信发给他的一句话:“老板自杀走了,公司解散了,我离职了,帮不了你什么了”。
邱先生说,他专门从东莞来到了这个楼盘的销售中心,想讨个说法。然而,他发现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离职。记者采访时,邱先生尝试通过自己的手机号码拨打何先生的电话,拨打了几次,都是直接提示正在通话中,而记者尝试用另一个号码去拨打何先生电话时,能够接通,但是无人应答。
采访当天下午一点半,记者来到了楼盘的销售中心门口,发现这里大门紧锁,于是记者就在现场等待,到下午的三点半,楼盘的销售中心仍然没有开门,而旁边的楼盘开发商集团所在大楼,由于一楼设置了门禁,过程中也没有工作人员出入,记者也无法进去了解情况。随后,记者就邱先生的事情咨询了律师。
律师有话说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签订认购书,仅仅是由代理公司出具的一份收据说明这三万块钱款项的话,由于合同没有成立,款项是可以退还给邱先生的。
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广州这间销售公司是代理的,就应该由广州这间销售公司来承担责任,跟其员工、老板个人是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的,邱先生应该向公司追讨相应款项,这是公司行为。
如果邱先生要维权,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好先跟开发商和广州这间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可以协商解决的,相应的成本比较低,打官司的诉讼成本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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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肇庆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