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非儿戏 不守法规被收监——高要区司法局金渡司法所上报收监一名吸毒社区服刑人员
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意味着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重新投入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并和家人朋友随时团聚。然而,金渡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却不知悔改,阳奉阴违,不好好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并走上吸毒的犯罪道路。近日,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因违法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自己吞下痛失自由的恶果。
吴某住高要区金渡镇,2017年11月因犯罪被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随后,吴某到金渡镇司法所办理了社区矫正手续开始接受为期6个月的社区矫正。
作为一名触犯刑律的罪犯,吴某被执行社区矫正处罚已是轻判,本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踏踏实实地在辖区内服刑改造,他却不思悔改,在接受司法所监管时,吴某出现不按规定向司法所汇报个人情况,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逃避监管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而且在社区矫正期间,吴某因吸食冰毒,于2018年5月8日被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金渡派出所抓获,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鉴于吴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法律规定,情节较为恶劣,金渡镇司法所及时向高要区司法局、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今年5月,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吴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拘役4个月的刑期。
社区服刑人员虽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但是仍为受刑事处罚的罪犯。希望接受改造的社区服刑人员警钟长鸣,珍惜机会,端正思想态度,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切勿因自己的一念之差,一错再错,将自己从“无形的监狱”走进“有形的监狱”。
编辑:肇庆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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